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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暫行條例》征集意見 賠償問題最受消費者關注
2017-08-30 08:02: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陳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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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生活報8月30日訊 快遞服務你最關注啥?29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消協獲悉,日前,中國消費者協會與各地消費者協會共同就《快遞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向廣大消費者征集意見。截至8月22日,共收到來自高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機關、律師事務所等單位以及退休的消費者所提的修改意見292條。其中,黑龍江消費者建議應對快遞從業人員進行強制培訓,嚴格從業資格,特別是涉及危險品、特別物品的運送。消費者意見相對集中的是,快件延誤、丟失、損毀的賠償問題(10%);快遞企業義務及民事責任(9.6%);貴重物品、保價和保險問題(9.6%)。

  運單應注明送達時限延誤須賠償

  2016年9月6日,陝西眉縣消費者郭某通過快遞公司發送獼猴桃50單250公斤,價值5000元,郭某支付了運費和保價費2000元,包裝費250元。但直到9月14日快遞物品纔到達新疆塔城,裝獼猴桃的箱子都已經濕透,並不斷向箱外滲水,收件人拒收。郭某因此要求快遞公司賠償損失,遭到拒絕。

  江蘇消費者沙銀昌建議:『快遞運單上應當注明送達時限,對快件超出送達時間而發生延誤,導致快件物品變質、損壞或者影響收件人的正常生產、生活,快遞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廈門消費者陳福猛也建議,細化民事賠償規定,對快遞延誤應當區分時長明確賠償標准。

  未保價快件應按市場評估價評定

  2016年9月,李女士通過某快遞公司為廣州的朋友郵寄一臺筆記本電腦,誰知5天後,李女士的朋友收件時發現電腦屏幕已碎裂,當場提出拒收。李女士遂向快遞公司索賠,但快遞公司以李女士未辦理保價業務為由,堅持只能給75元的賠償金。

  黑龍江消費者黨紅偉、青島消費者張超、江西消費者胡國慶建議,明確未保價快件的賠償規定。重慶消費者周應卉建議,應按照市場評估價評定未保價快件的價值。記者注意到,天津、內蒙古、江西、山東、河南、廣東、廣西、重慶、陝西、甘肅、青海、寧夏、青島、深圳14家消協組織,均就賠償問題提出修改意見。其中,四川消保委認為,『保價與否並非認定賠償的依據』,因此對未保價快件丟失、損毀問題,建議『寄件人能夠證明其實際損失的或實際損失超過約定保價金額的,應當按照寄件人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消費者對寄遞物品的實際價值負有舉證責任。

  應強制快遞企業投保責任保險

  除了賠償問題外,還有許多消費者及消協組織建議,應當強制快遞企業投保責任保險,對企業規范發展可以起到督促、約束作用,也有助於解決消費者索賠難的問題。廣州消保委、上海消保委認為,目前,快遞企業的保價標准並無統一規范,大都需要消費者承擔不合理的高成本,快遞企業因此逃避、轉移了自身責任。強制快遞企業投保責任險,有助於增強其安全意識,強化企業管理。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