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落實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做好全省各級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關於推進民主法治建設的總體部署,大力推進『法治黑龍江』建設進程,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國家機關普法職責任務,健全工作制度,加強督促檢查,不斷推進國家機關普法工作深入開展,示范引領全社會樹立良好的法治意識、規則意識和誠信意識,努力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大格局,為黑龍江全面振興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原則
——堅持普法工作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普法教育融入法治實踐全過程,在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依法治理等法治實踐中加強普法教育,不斷提高國家機關普法教育實效。
——堅持系統內普法與社會普法並重。國家機關在履行好系統內普法責任的同時,積極承擔面向社會的普法責任,努力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律素質,增強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
——堅持部門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國家機關普法實行條塊結合、密切協作的原則,部門與地方搞好銜接配合,健全完善分工負責、共同參與的普法工作機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堅持普法工作形式效果有機統一。國家機關要立足實際,結合部門工作特點,創新普法理念、工作機制和方式方法,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力戒形式主義。
三、工作任務
『誰執法誰普法』工作責任主體是全省各級國家機關,既包括政府部門,也包括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普法是全黨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以外的部門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參照本實施意見,結合部門行業特點和特定群體的法律需求,在管理服務過程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一)建立普法責任制。全省各級國家機關要認真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通知》提出的:『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推動全社會形成濃厚法治氛圍』要求,切實把普法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的長期性、基礎性工作來抓,納入本部門工作總體布局,做到與其他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同考核。同時,按照普法責任制的要求,制定本部門普法規劃、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明確普法任務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領導和工作機構,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
(二)明確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和對我省發表的『深入推進法治建設,著力打造全面振興好環境』等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學習宣傳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乾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增強廣大黨員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堅持學用結合、普治並舉,大力開展國家機關法治實踐活動,積極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強化基層依法治理,提高預測預警預防能力,推動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和專業化。
(三)做好本系統、本行業普法。認真貫徹執行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家機關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堅持領導乾部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抓實落靠領導乾部帶頭講法。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經常化。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的法治培訓,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作為重要內容,在建立健全學習培訓制度、提高培訓質量上下功夫。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完善評估機制。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大力推進法治教育與德治教育相結合,大力加強法治文化建設,組織開展機關法治文化建設等活動,營造機關良好的法治氛圍。堅持日常宣傳與集中普法活動相結合,按照司法行政機關和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工作部署要求,以『服務新戰略、法治惠民生』主題宣傳活動和『法律七進』活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進軍營)等為載體,充分利用國家憲法日、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特殊時段和時間節點,面向社會組織開展集中普法活動,不斷增強法治宣傳實效。
(四)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其解釋起草制定過程中向社會開展普法。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都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並說明相關制度設計,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加強與社會公眾的溝通,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增強社會公眾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理解和認知。對新出臺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其解釋,有關起草或者組織實施單位要及時跟進解讀,要以通俗易懂的語言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權利救濟方式等主要內容,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公布或在公共場所展示,方便社會公眾理解掌握。
(五)圍繞熱點難點問題向社會開展普法。執法司法機關要秉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就是最好的全民普法的工作理念。在處理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救助、健康養老、扶貧慈善、消防交通、生態旅游、民族宗教和互聯網安全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加強對當事人等訴訟參與人、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以及相關重點人群的政策宣講和法律法規講解,把普法教育貫穿於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讓群眾在解決問題中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治觀念,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讓依法辦事蔚然成風。針對網絡熱點問題和事件,組織執法司法人員和專家學者進行權威的法律解讀,組織普法講師團、普法志願者廣泛開展宣傳講解,正確引導輿論。
(六)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法官、檢察官在司法辦案過程中要堅持公正司法、規范司法行為,利用辦案各個環節宣講法律,及時解疑釋惑。判決書、裁定書、抗訴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應當圍繞爭議焦點充分說理,深入解讀法律。要通過公開開庭、巡回法庭、庭審現場直播、生效法律文書統一上網和公開查詢等生動直觀的形式,開展以案釋法,讓公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堅持嚴格執法、克服執法工作隨意化等傾向,結合案情進行充分釋法說理,並將行政執法相關的法律依據、救濟途徑等告知行政相對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律師的教育培訓,鼓勵和支持律師在刑事辯護、訴訟代理和提供法律諮詢、代擬法律文書、擔任法律顧問、參與矛盾糾紛調處等活動中,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法律權利、義務和有關法律程序等,解答有關法律問題;在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過程中進行釋法析理,引導當事人依法按程序表達訴求,理性維護合法權益,自覺運用法律手段解決矛盾糾紛。組織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經常性的以案釋法警示教育活動。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定期發布工作,建立以案釋法資源庫,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引導、規范、預防與教育功能。進一步深化司法公開,依托現代信息技術,打造陽光司法工程。
(七)創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鞏固傳統宣傳板報、櫥窗等普法陣地的基礎上,在國家機關、社會機構的服務大廳和窗口增加普法宣傳功能。推動普法教育向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延伸。運用公共活動場所電子顯示屏、公交移動電視屏等,推送法治宣傳教育內容。在車站、機場、碼頭、醫院、銀行、郵政、電訊等公共區域建立固定宣傳設施,擴大普法宣傳覆蓋面。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推動『互聯網+法治宣傳』行動計劃,依托政府網站、部門門戶網站、『黑龍江普法網』等專業普法網站、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普法教育網絡。
四、工作機制
(一)管理備案機制。全省各級國家機關要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重點任務和管理服務特點,制定本部門普法責任清單和實施方案,明確年度普法工作任務(包括內容、對象、時間和目標等),按有關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並將普法工作規劃、責任清單及工作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司法行政機關和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二)公益普法機制。按照中央宣傳部關於公益普法宣傳工作方案有關要求,新聞媒體要自覺履行普法責任,配合相關普法責任主體開展專項普法活動。在廣播電視、報紙期刊、互聯網等媒介積極開設普法專欄、專版、專題等,在比較重要時段、重要版面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廣告,針對社會熱點和典型案(事)例開展及時權威的法律解讀,進行宣傳教育,積極引導社會法治風尚。
(三)督導推進機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國家機關普法工作的指導檢查,對涉及多部門的法律法規,要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制定督導工作辦法,定期通報情況、交流經驗、推動工作,對國家機關落實普法責任制情況進行跟蹤問效。
(四)考核評價機制。將『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列入黨政機關目標考核、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綜治工作考核和精神文明創建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乾部政績考核重要內容,列入領導乾部年終述職內容,推動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的要求落到實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級黨委(黨組)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家機關要把建立普法責任制擺上重要日程,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落實『一把手』責任制,把普法工作納入工作全局,加強人員和經費保障,明確目標、細化方案、創新舉措、落實責任,為普法工作開展創造條件。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職責任務分工方案和學法考法制度,確保普法責任制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二)強化指導,增強實效。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解決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推動普法責任制的落實。同時,作為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監督主體,要發揮組織、協調、指導、督查等職能,加強對國家機關開展普法工作的監督檢查和統籌協調,為國家機關開展普法工作搭建平臺。全省各級國家機關要加強對本系統普法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的檢查督導,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進行協調指導,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
(三)定期檢查,嚴格考核。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治宣傳教育主管部門要按照考核評價機制,加大對『誰執法誰普法』責任主體單位普法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力度,對照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對國家機關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責任落實到位、普法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獎勵;對責任不落實、普法工作目標未完成的部門,予以通報。要注重總結落實普法責任制好的做法,努力形成更多的可復制可推廣的好經驗,加強宣傳,不斷提高國家機關普法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的具體工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