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3日訊 近年來,綏濱縣紀委在監督執紀工作中,注重拓展案件查處的積極影響,靈活用好四面『鏡子』,從發現一個人的問題延伸到解決一類人的問題,從一個問題的解決推動多個問題的解決,由一個層面的治理推動多個層面的治理,由一個領域的規范推動多個領域的規范,充分發揮倍數效應,取得了良好效果。
調准『顯微鏡』,對癥下藥除病灶。就案論案,分析解剖案件發生的原因,找准是人的問題、制度問題還是『兩個責任』落實等方面的問題。進一步從思想、黨性、作風等方面分析人的問題,從制度本身、執行、監督等方面分析制度問題,從黨委或紀委分析責任問題,尋根問底找出『病灶』,既能准確給案件定性,又能『對癥下藥』。
緊握『放大鏡』,全面體檢保健康。在案件辦理過程中,發現點問題,即逐步放大,及時在該系統進行有針對性的全面『體檢』,通過個性問題發現共性特點,抓住撲滅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最佳時機,及時處理,防微杜漸。
高舉『望遠鏡』,舉一反三防風險。在辦理某一類型案件後,注重把視線拓寬到系統外,把宏觀的一些現象和問題,在系統外『把把脈』,查看是否有類似情況或現象在其他單位、部門、領域存在或潛伏,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控措施。
常觀『後視鏡』,查擺找補再提昇。在案件辦結後,適時組織『回頭看』,評估處理結果和各項整改措施落實的實際效果,並持續開展『查、擺、找、補』活動,查細節、擺問題、找原因、補措施,再整改再落實,標本兼治,促進問題單位和個人徹底整改,全面提昇。
責任編輯:王桐桐
圖片新聞
熱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