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9月20日訊 19日,記者從哈爾濱市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獲悉,《哈爾濱市幼兒園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正式執行。《細則》提出,幼兒園不得以開設實驗班、特色班、興趣班等為由另收取費用。因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
哈市全日制公辦幼兒園
保教費具體收費標准
1.城區示范幼兒園每生每月660元,鄉鎮示范幼兒園每生每月560元
2.城區一級幼兒園每生每月460元,鄉鎮一級幼兒園每生每月400元
3.城區二級幼兒園每生每月310元,鄉鎮二級幼兒園每生每月260元
4.城區三級幼兒園每生每月180元,鄉鎮三級幼兒園每生每月150元
細則適用范圍
哈爾濱市市區內所有經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的公辦和民辦幼兒園(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兒園,以下簡稱『幼兒園』)學前教育收費管理。
幼兒園哪些錢可以收?
《細則》明確,學前教育屬於非義務教育,幼兒園可向入園幼兒收取保育教育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幼兒園要於次月15日前向家長公布上月伙食費收支情況。全日制幼兒園正常工作日對幼兒在園保教時間不得少於8小時。幼兒園受家長委托,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以及在周一至周五閉園後對在園幼兒提供托管服務的,可收取托管費。幼兒園自設或租用車輛接送在園幼兒的,可收取交通費。
名詞解釋服務性收費
服務性收費是指幼兒園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務外,向在園幼兒或家長提供可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公辦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具體包括伙食費(含營養餐點)、托管費和交通費。
幼兒園哪些錢不能收?
1.幼兒園不得在規定的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以開辦實驗班、特色班和興趣班、課後培訓班、親子班或早教班等特色教育為名向幼兒家長另行收取費用;
2.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建園費、借讀費、教育成本補償費等費
用;
3.不得收取書本費、資料費、學具費以及各種形式的押金、備用金、入門卡等費用。
公辦幼兒園對在園幼兒應當按月預收當月保教費、住宿費、伙食費和交通費,不得跨月預收。托管費可按月預收或按日收取。
幼兒退園咋退費?
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退(轉)園前,由家長提出申請,退還保教費(含住宿費)以家長申請的退(轉)園日期為准,當月在園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當月保教費(含住宿費)的50%,超過半月(工作日)的不退費。
因幼兒或家長的原因,幼兒整月(指當月)未到園的,退當月保教費(含住宿費)的50%;當月在園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當月保教費(含住宿費)的25%;當月在園超過半個月(工作日)的不退費。因幼兒園的原因,幼兒不能來園的,當月保教費(含住宿費)按實際未到園天數(工作日)計算退費。伙食費、托管費、交通費按日退費。
民辦幼兒園可參照公辦幼兒園退費相關規定,制定本園的退費辦法。
因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的保教費、住宿費及其他費用。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孤兒和殘疾幼兒,其保教費減免額度不得低於規定標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