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哈爾濱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10月1日起施行
2017-09-24 16:23: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孫英鑫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極光新聞

  東北網9月24日訊(記者孫英鑫 編輯彭佳麗)記者24日從哈爾濱市城管部門獲悉,為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哈爾濱市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將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具體計征方式和征收標准,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程序擬定,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據了解,《辦法》規定居民的城鎮垃圾處理費以戶為單位繳納,單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單位統一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實行收支兩條線,收入繳入市級財政,支出由市財政部門通過預算統籌安排,專項用於城市生活垃圾的終端處置,不包含城市街道、廣場、居民庭院、樓道、公共廁所等公共場所的清掃以及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等費用。

  征收范圍為在本市市區內產生生活垃圾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營者和居民,應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對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減免對象,免收城鎮垃圾處理費。

  據了解,為方便繳費主體繳納城鎮垃圾處理費,進一步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繳率,明確規定居民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市環衛部門直接收取或者委托燃氣、供水企業代收;經營性納稅主體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市環衛部門委托地稅部門代收;機關單位、事業單位、部隊、團體等單位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由市環衛部門直接收取或者委托其他單位代收。

  與此同時,《辦法》也明確了罰則,單位和個人未按照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由市環衛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對單位處以應繳納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二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應繳納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最高不超過五百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