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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發布促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政策 企業采購地產飛機最高補貼300萬元
2017-10-09 16:51:33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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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0月9日訊(記者 張雋珊 編輯 馬悅)9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促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的若乾政策》日前發布,哈市將加快建設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制造板塊核心區,通過發展配套產業及延伸產業鏈條,打造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支橕區。本地通用航空運營企業采購哈市生產的通用飛機,按照購機價格的10%給予補貼,單架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推進通用航空機場建設新建通用機場財政補助最多千萬元

  《政策》稱,依托哈爾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平房區板塊,加快建設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制造板塊核心區,鼓勵新招商引資的通用航空制造類項目及配套企業向核心區集聚。支持其它園區承接核心區的外溢產能,通過發展配套產業及延伸產業鏈條,打造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支橕區。依據全市通用航空機場布局規劃,綜合考慮人口、土地、空域資源、交通運輸、產業基礎和國防建設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通用機場建設規模和標准,有序推進全市通用航空機場建設。

  對於符合全市通用航空機場布局規劃的新建通用機場,可以依法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對於符合全市通用航空機場布局規劃的新建通用機場,市財政按照建安費的15%給予補助,單個機場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本地通用航空運營企業建立專業型、一站式通用航空運營服務保障基地,建設配套生活服務設施。

  企業新建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千萬元

  通過股權、債權、運營經費補貼等方式,支持組建通用航空產業研發機構。對研發投入強度增幅高於全市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平均增幅10%以上的,按照150萬元的上限標准給予研發投入後補助。鼓勵和支持本地通用航空制造龍頭企業通過自主研發、項目引進等方式加快適航取證工作,對新取得通用飛機整機或發動機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並在哈市生產和入統的,每個型號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500萬元。

  對於新增先進產能並入統的通用航空制造企業,新建總投資億元以上項目,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市財政通過資本金注入、股權投資或直接補助等方式,支持引進通用航空整機制造和裝配制造項目。

  采購本地生產飛機單架最高補貼不超過3百萬元

  對本地通用航空運營企業采購哈市生產的通用飛機,按照購機價格的10%給予補貼,單架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本地通用航空運營企業新購飛行模擬機並用於在本地開展航空培訓飛行業務的,按照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每戶企業年補貼額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加大政府購買通用航空飛行服務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用於支持本地通用航空運營企業開展應急、警務、醫療、救援、巡查等公共服務飛行。對通用航空運營企業在哈市建設主運營基地並開展飛行業務的,自主運營基地建成投用之日起,連續5年減免機坪、機庫使用租金和起降架次收費或給予適當補貼;對開闢省內短途運輸航線且年飛行時間超過100小時的,每條航線給予年補貼100萬元;對開闢省外短途運輸航線且年飛行時間超過100小時的,每條航線給予年補貼200萬元;對開展低空旅游和飛行體驗等娛樂業務的,經運營成本監審後,按照飛行時間給予補貼。

  哈市發布促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政策企業采購地產飛機最高補貼300萬元

  東北網10月9日訊(記者張雋珊)9日,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哈爾濱市促進通用航空產業發展的若乾政策》日前發布,哈市將加快建設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制造板塊核心區,通過發展配套產業及延伸產業鏈條,打造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支橕區。本地通用航空運營企業采購哈市生產的通用飛機,按照購機價格的10%給予補貼,單架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推進通用航空機場建設新建通用機場財政補助最多千萬元

  《政策》稱,依托哈爾濱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和平房區板塊,加快建設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制造板塊核心區,鼓勵新招商引資的通用航空制造類項目及配套企業向核心區集聚。支持其它園區承接核心區的外溢產能,通過發展配套產業及延伸產業鏈條,打造通用航空產業綜合示范區支橕區。依據全市通用航空機場布局規劃,綜合考慮人口、土地、空域資源、交通運輸、產業基礎和國防建設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通用機場建設規模和標准,有序推進全市通用航空機場建設。

  對於符合全市通用航空機場布局規劃的新建通用機場,可以依法采取劃撥方式供地。對於符合全市通用航空機場布局規劃的新建通用機場,市財政按照建安費的15%給予補助,單個機場最多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本地通用航空運營企業建立專業型、一站式通用航空運營服務保障基地,建設配套生活服務設施。

  企業新建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5千萬元

  通過股權、債權、運營經費補貼等方式,支持組建通用航空產業研發機構。對研發投入強度增幅高於全市企業研發投入強度平均增幅10%以上的,按照150萬元的上限標准給予研發投入後補助。鼓勵和支持本地通用航空制造龍頭企業通過自主研發、項目引進等方式加快適航取證工作,對新取得通用飛機整機或發動機型號合格證和生產許可證並在哈市生產和入統的,每個型號給予一次性獎勵資金500萬元。

  對於新增先進產能並入統的通用航空制造企業,新建總投資億元以上項目,按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的1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市財政通過資本金注入、股權投資或直接補助等方式,支持引進通用航空整機制造和裝配制造項目。

  采購本地生產飛機單架最高補貼不超過3百萬元

  對本地通用航空運營企業采購哈市生產的通用飛機,按照購機價格的10%給予補貼,單架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本地通用航空運營企業新購飛行模擬機並用於在本地開展航空培訓飛行業務的,按照投資額的5%給予補貼,每戶企業年補貼額最多不超過200萬元。

  加大政府購買通用航空飛行服務力度。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用於支持本地通用航空運營企業開展應急、警務、醫療、救援、巡查等公共服務飛行。對通用航空運營企業在哈市建設主運營基地並開展飛行業務的,自主運營基地建成投用之日起,連續5年減免機坪、機庫使用租金和起降架次收費或給予適當補貼;對開闢省內短途運輸航線且年飛行時間超過100小時的,每條航線給予年補貼100萬元;對開闢省外短途運輸航線且年飛行時間超過100小時的,每條航線給予年補貼200萬元;對開展低空旅游和飛行體驗等娛樂業務的,經運營成本監審後,按照飛行時間給予補貼。

責任編輯:馬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