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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8城區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築今冬開始實施供熱計量收費
2017-10-10 19:53:52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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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0月10日訊(記者 張雋珊 編輯 張廣義) 10日,哈爾濱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全市8城區滿足條件既有公共建築中的政府機關企事業用房、學校、商業用房、醫院等單體建築,務於2017年采暖期開始實施供熱計量收費。

  《方案》規定,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築,供熱單位要帶頭實行供熱計量收費;對居住建築,要積極開展供熱計量收費試點,並逐步推廣。強化供熱計量收費監督管理,對新建建築供熱計量裝置必須一次性達標,對既有建築要在建築節能改造的基礎上,推進供熱計量收費工作。

  《方案》明確實施范圍為實行集中供熱、達到節能標准並已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室溫調控裝置的政府機關企事業用房、學校、商業用房、醫院等單體公共建築。全市8城區(雙城區可參照執行)滿足條件既有公共建築中的政府機關企事業用房、學校、商業用房、醫院等單體建築,務於2017年采暖期開始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其他既有公共建築逐步實施。未達到供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既有公共建築,原則上於2019年采暖期前完成建築節能和供熱計量改造,達到供熱計量收費要求,並於2019年采暖期開始全面實施供熱計量收費。

  同時,《方案》要求,新建建築在安裝供熱計量裝置時必須滿足供熱計量收費要求。對新建公共建築,供熱單位要全面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對新建居住建築要積極開展供熱計量收費試點工作,並在試點應用基礎上,選擇適合的計量技術路線,逐步推進供熱計量收費。

  《方案》要求,哈市發改委會同市住房局負責制定出臺供熱計量收費政策,明確供熱計量收費范圍、標准、計費方式等相關內容。哈市市場監管局對供熱單位不按供熱計量方式收費、不執行供熱計量收費標准和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強檢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對不符合建築節能強制性標准和熱計量要求的,市城鄉規劃局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建委對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違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此外,供熱單位負責並網新建建築的供熱計量裝置采購、安裝和申請計量器具檢定工作(供熱計量裝置采購和安裝費用由房地產開發單位納入房屋建造成本);在與開發建設單位洽談供熱時,要提前告知其務必安裝供熱計量裝置。負責既有非居民建築實行供熱計量收費時的供熱計量裝置采購和安裝。供熱計量及溫控系統設計及安裝,要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173-2009〕、黑龍江省《供熱采暖系統熱計量技術規程》(DB23/T/265-2008)和《黑龍江省建築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DB23/T/1206-2008)等有關規定,並積極采用先進、成熟的技術。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