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6日訊(記者 楊金光) 10月25日,哈爾濱市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決定提高2017年哈爾濱市城鄉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這是繼1998年以來,哈爾濱市第13次提高城市低保標准。
會議決定,從2017年10月1日起,將哈爾濱市區(不含雙城區)城市低保標准提高到610元/人月。從2017年1月1日起,將雙城區和各縣(市)城市低保標准提高到540元/人月;將全市農村低保標准提高到3780元/人年。
會議還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哈爾濱市區(不含雙城區)城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准提高到19476元/人年;分散供養標准提高到13644元/人年;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准提高到768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准提高到5376元/人年。雙城區和各縣(市)城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准提高到14520元/人年;分散供養標准提高到10164元/人年;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准提高到7548元/人年;分散供養標准提高到5280元/人年。
會議確定,城鄉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提高後,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和城鄉低收入家庭標准分別按低保標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此次提標惠及哈爾濱市城鄉困難群眾四大類十三種人,共41萬人。2017年是哈爾濱市連續第13年提高城市低保標准、連續12年提高農村低保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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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爾濱市城鄉低保標准提高歷程
城市低保標准,從1997年100元/人月,經過13次提高標准,達到2017年610元/人月。
第一次提高標准:1998年,140元/人月;
第二次提高標准:1999年,182元/人月;
第三次提高標准:2001年,200元/人月;
第四次提高標准:2006年,245元/人月;
第五次提高標准:2008年,300元/人月;
第六次提高標准:2009年,310元/人月;
第七次提高標准:2011年,360元/人月;
第八次提高標准:2012年,410元/人月;
第九次提高標准:2013年,460元/人月;
第十次提高標准:2014年,510元/人月;
第十一次提高標准:2015年,550元/人月;
第十二次提高標准:2016年,580元/人月。
第十三次提高標准:2017年,610元/人月。
農村低保標准,從2006年683元/人年,經過11次提高標准,達到2017年3780元/人年。
第一次提高標准:2008年1月,800元/人年;
第二次提高標准:2008年10月,900元/人年;
第三次提高標准:2009年,1200元/人年;
第四次提高標准:2010年,1500元/人年;
第五次提高標准:2012年,1718元/人年;
第六次提高標准:2013年1月,2181元/人年;
第七次提高標准:2013年10月,2508元/人年;
第八次提高標准:2014年1月,2700元/人年;
第九次提高標准:2014年10月,3000元/人年;
第十次提高標准:2015年,3500元/人年;
第十一次提高標准:2016年,3744元/人年。
第十二次調高標准:2017年,3780元/人年。
2.黑龍江省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指導標准
省政府第9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2017年提高我省城市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的方案。
方案確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城市低保指導標准提高到540元/人月;農村低保指導標准提高到3780元/人年;將城市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指導標准提高到14520元/人年,分散供養指導標准提高到10164元/人年;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指導標准提高到7548元/人年,分散供養指導標准提高到5280元/人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