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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我省試行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新辦法 不簽安全協議禁售農藥殘留定為檢驗項目
2017-10-31 10:22:43 來源:生活報  作者:徐佳 陳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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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0月31日訊『批發市場開辦者對本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入場銷售者對其銷售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這是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近日出臺的《黑龍江省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的,新規將於11月1日起實施。

  據省食藥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規出臺,是為了嚴防農藥殘留超標、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超標等不合格食用農產品流入百姓餐桌。新規規定,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不得進入批發市場進行銷售。此外,銷售者無法提供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或者證書復印件等有效證明之一的,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進行逐批留樣,按照相關規定的檢驗項目和檢測方法實施檢驗或者快速檢測,結果合格的,方可允許銷售。對1個月內存在3次以上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銷售者,暫停其1個月進場銷售資格。連續1個月內無法提供有效證明的,停止其進場銷售3個月。

  此外,新規規定,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根據食用農產品風險狀況,將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以及轉基因等確定為檢驗項目,每月對所有入場銷售者全部食用農產品品種至少檢驗檢測1次。

責任編輯:馬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