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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欠60萬元貨款不還 法院出大招劃扣"公積金"還債
2017-10-31 18:56:32 來源:東北網  作者:包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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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0月31日訊(記者 包海多 編輯 王艷)10月31日,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執行典型案件。拖欠60萬元貨款拒不歸還的王某某因沒有可執行財產,法院執行局決定保留王某某1000元的基本生活費後,用其工資和公積金來償還債務。

  2016年,哈爾濱鐵路運輸中級法院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齊齊哈爾鐵路物流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拖欠貨款的王某某強制執行60萬元。由於王某某名下並沒有其他可以執行的個人財產,2016年,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將王某某在某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賬戶餘額20000餘元扣劃並發還給申請執行人。

  2017年,在扣劃凍結的公積金8000餘元時,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拒絕配合。執行爭議焦點在於,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表示其不是義務協助執行單位,雖對住房公積金行使管理權限,但只能配合法院凍結,沒有扣劃的權限。第二,不確定是否影響到被執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條件情況,應以窮盡一切執行措施為前提,保留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的生活必需品適度執行。

  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經過調查提出,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只是協助執行的義務單位,而法院纔是真正對被執行人公積金賬戶中的存款有凍結、扣劃的權限。在法院提供大量關於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和被執行人同意執行自己公積金賬戶上存款時,完全可以執行王某某的公積金。最終,某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配合法院將王某某的公積金8000元扣劃到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執行案款賬戶。同時,王某某每月工資保留1000元基本生活所需資金後,法院將執行每個月工資中3000元,直至還清欠款。

  記者從齊齊哈爾鐵路運輸法院了解到,將公積金作為老賴清還欠款的一種方式,是哈鐵兩級法院執行工作的一個創新點。在確保被執行人基本生活條件的前提下,加大執行力度。

責任編輯: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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