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6日(記者包海多 編輯彭佳麗)11月6日10時,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五起刑事案件並當庭宣判。這是該院『馮玉堂法官工作室』成立以來,首批適用速裁模式審理的刑事案件,從起訴至審結僅用時6天。
庭審中,香坊區人民檢察院指控,李某於2017年8月份,在香坊區幸福鎮某村,從窗戶進入被害人家中,在衣櫃內翻出人民幣800元,在逃離現場時被發現,民警隨後趕到現場將其抓獲。現贓款已返還被害人。經審理,李某被判盜竊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66歲的金某在五一節當天8時30分與鄰居63歲上午孫某在單元門口因瑣事發生口角,將孫某推倒,又在其身上毆打數下,造成孫某胸部二級輕傷。現雙方民事部分已達成和解。經審理,金某被判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荀某於2017年7月7日11時許,在香坊區成高子鎮某路口,因駕駛車輛與孫某發生衝突,隨即駕駛農用拖拉機將孫某撞倒,造成孫某左下肢一級輕傷。現雙方民事部分已達成和解協議。經審理,荀某被判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楊某於2017年8月22日23時30分許,與朋友成某在某燒烤店室外就餐,雙方因之前借款事宜發生爭吵,鄰桌就餐的李某過來勸架,因言語不合與成某發生爭吵、廝打,楊某見狀上前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刺李某數下,造成李某左前臂二級輕傷。現楊某與被害人就民事部分達成和解,經審理,楊某被判故意傷害罪,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
郭某於2017年10月27日零時40分,在香坊區公濱路因操作不當將路中間隔離護欄撞損,後又與對向車道的車輛相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被害人右腳挫傷。經公安機關檢測,郭某屬醉酒、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經審理,郭某被判危險駕駛罪,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庭審現場。
11月6日10時45分許,隨著清脆的法槌聲響,主審法官張璐璐對五名被告人當庭宣判,送達判決書,五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無異議。據了解,哈爾濱市香坊區人民法院開展案件繁簡分流後,首批適用速裁模式審理刑事案件。在此之前,此類審件的審理需要20天,現在『馮玉堂法官工作室』審理只需6天,審理速度大幅提昇,不僅促進了全院整體審判效率的提高,更提昇了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