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8日訊 17日,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公布,經過對哈爾濱市2017年5月31日前制發的現行有效共163部市政府規章的清理,現決定修改《哈爾濱市行政機關培訓收費管理辦法》等十七部市政府規章,廢止《哈爾濱市建制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等十八部市政府規章。
一些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規章予以了修改,其中,《哈爾濱市職工檔案管理辦法》增加一款內容,『職工個人不得查閱或者借用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檔案』;修改一款內容,『用人單位查閱職工檔案應當憑加蓋有用人單位公章的介紹信,申明查閱理由,由檔案管理機構根據規定和需要提供檔案材料』。
《哈爾濱市松花江濕地旅游管理辦法》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在濕地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開墾、挖溝、築壩、堆山;填埋、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體,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排放或者抽采濕地水資源;砍伐林木、采挖泥炭、勘探(國家公益性勘探除外)、采礦、挖砂、取土;破壞魚類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動物的繁殖區及其棲息地;獵捕保護的野生動物、撿拾鳥卵或者采用滅絕性方式捕撈魚類以及其他水生生物;引進外來物種或者放生動物;破壞濕地保護設施或者監測設備;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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