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11月16日訊 校園安全又有新保障啦。日前,生活報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發布《關於建立黑龍江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學生在校期間,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並根據條件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衝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建立校園外來人員(物品)入校登記檢查制度,禁止無關人員,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
校園視頻監控系統接入警方監控平臺
《意見》要求,要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學校安保隊伍。學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加固校門、圍牆,建立校園警務室,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力量,配備鋼叉、防刺背心、強光手電、辣椒水等必要的防護器械。地方各級政府可以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校園安全保衛服務交由專門保安服務公司提供。學校要與社區、家長合作,有條件的建立學校安全保衛志願者隊伍,在上下學時段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
公安機關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的監控或報警平臺,並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及時掌握、快速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
對性騷擾學生等違法犯罪零容忍
《意見》指出,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期發現、預防以及應對的指導手冊,建立專項報告和統計分析機制。對有不良行為、暴力行為的學生,探索建立由校園警務室民警或者擔任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的民警實施訓誡的制度。
對非法侵入學校擾亂教育教學秩序、侵害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依法堅決處置、嚴厲打擊,實行專案專人制度。教育部門要健全學校對未成年學生權利的保護制度,對體罰、性騷擾、性侵害等侵害學生人身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從嚴問責,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要協同配合公安、司法機關嚴格依法懲處。
《意見》強調,發生造成師生傷亡的安全事故,有關部門要依法認定事故責任,學校及相關方面有責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對圍堵校園、毆打侮辱教師、乾擾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等『校鬧』行為,公安機關要及時堅決予以制止。
學校舉辦者要購買校方責任險
此外,《意見》要求,學校舉辦者要按規定為學校購買校方責任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探索與學生利益密切相關的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體育運動傷害等領域的責任保險,充分發揮保險在化解學校安全風險方面的功能作用。要大力增強師生和家長的保險意識,引導家長自願參加保險,分擔學生在學校期間因意外而發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