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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鬧飯店打罵執行公務民警 年輕情侶雙雙獲刑
2017-11-16 19:50:24 來源:東北網  作者:張曉雷 付建國 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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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1月16日訊(張曉雷 付建國 記者 雷蕾)因吃飯結賬起糾紛,年輕情侶大鬧飯店,還對出警的民警又打又罵。近日,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妨害公務案件,兩名被告人因采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觸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就餐時起糾紛 情侶打罵出警民警

  2017年3月14日21時許,21歲的常某與剛滿16周歲的女友楊某到大慶一飯店就餐。結賬時,常某因對打折不滿與店主黨某發生了糾紛。雙方隨後發生了肢體上的衝突,為防事態繼續擴大,店主當即撥打了110報警。

  為不在女友面前失面子,常某與正常執法的民警又發生了衝突,他不僅極不配合調查,還肆意謾罵民警。鑒於常某態度惡劣,民警將其強行帶至派出所。

  在派出所門前,常某及其女友楊某仍然拒不配合民警執法,常某拒絕下車,辱罵、威脅並用拳腳毆打民警,在此過程中楊某為阻止民警執法錄像,上前搶奪民警的執法記錄儀,致執法儀掉地摔壞,楊某還歐打了其中一位民警。

  阻礙執行公務 兩人雙雙獲刑

  依據我國刑法,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審理中,被告人楊某認為自己不存在毆打民警的行為。法院認為,楊某自己承認『我看見那個警察扒拉常某,我就上去用手掌照那個警察的肩膀打了一下』及證人證言對此事實的印證,足以認定雖然被告人楊某是未成年人且身材瘦小,沒有對被打民警造成傷害,但這些不能阻卻對其主觀毆打他人故意的認定,這一辯護意見不成立,不予支持。

  楊某還認為自己不存在故意摔壞執法記錄儀的行為,法院經查認為,執法記錄儀是在雙方爭搶過程中掉地摔壞,被告人雖然存在過錯,但非故意為之,這一辯護意見成立,予以支持。

  鑒於楊某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且兩人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大慶市高新區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常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法官提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依法執行職務的時候,代表的是國家,如果自身利益與執法行為發生衝突,應當克制情緒,通過合法的方式解決問題,暴力抗法不僅不利於解決問題,還可能會給自己招來刑罰。

責任編輯:李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