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拜泉法院執行法官不辭辛苦趕赴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尼亞鎮,成功執結一起撫養費糾紛案,讓申請人感受到了春天般的溫暖。
2013年2月18日,原告陳某與被告龐某經法院調解自願離婚,婚生女孩龐某某由被告龐某撫養,原告陳某每年5月1日前給付被告子女撫養費3600元。法院裁判文書生效後,陳某對孩子的撫養費問題與龐某發生爭執,拒不履行撫養義務,並離開本縣。無奈之下,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拜泉法院執行法官通過多次走訪調查,終於了解到被執行人陳某已遠赴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尼亞鎮老家,卻無法與其取得聯系。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一行5人驅車前往內蒙古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尼亞鎮,幾經輾轉找到了陳某的父母並叫回了陳某,在交談中了解到,龐某由於怨恨前妻陳某,故意不讓其探視孩子,而陳某也以此為由拒不支付撫養費。執行法官了解這一情況後告訴陳某,是否支付撫養費與是否有探視權不存在因果關系,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如果龐某不允許陳某探視孩子,陳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執行法官當場給龐某打電話,告訴他擅自取消蒙某的探視權違反了法律文書的規定,已經構成了違法行為。經過執行法官的協調,龐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允許陳某探視孩子,陳某也自動履行了法定義務,當場將拖欠了3年的撫養費10800元交給了執行法官,同時承諾之後會如期支付孩子的撫養費。至此,案件圓滿執結。
責任編輯: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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