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30日訊(記者 張雋珊) 記者30日從哈市政府獲悉,為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及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以下簡稱農業三項補貼)工作,《哈爾濱市農業三項政策補貼工作實施方案》日前正式發布。據悉,各區縣(市)要建立農業三項補貼面積和補貼資金公示等制度,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
撂荒地不納入補貼范圍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原則上補貼給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考慮各區縣(市)流轉土地較多的實際,對流轉土地補貼對象分類處理,凡承包(租賃)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規定的,按雙方合同(協議)執行;沒有合同(協議)的,補貼給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民(集體、單位)。撂荒地、改變用途等耕地不納入補貼范圍。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核實由區縣(市)政府組織財政、農業部門,按照上級部門關於補貼面積核實的要求,做好補貼面積等基礎數據的采集、審查核實和錄入上報等工作。各區縣(市)在接到上級財政補貼資金後,由其財政部門進一步核對確定補貼面積,經公示無異議,通過『一折(卡)通』兌付到農民手中,並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地力補貼』。
玉米大豆補貼需公示種植者個人信息
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對象為哈市行政區域內玉米、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的實際生產者(包括農民、農民專業合作社、企事業單位等)。玉米、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是指擁有與村集體、鄉級以上政府或有關單位(林業局、地方農牧場等)簽訂的土地承包、承租或開發使用合同,且用途為非林地、非草原、非濕地的耕地上實際種植玉米、大豆的面積。未經申報、公示、審核的玉米和大豆種植面積;在國家和省、市有明確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種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積;在未經批准開墾的土地或在禁止開墾的土地上種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積不得享受補貼。
每年6月至8月中旬,由各區縣(市)政府對轄區內玉米和大豆實際種植者申報的玉米和大豆種植面積進行入戶調查和地塊實地核實工作,並將經調查核實後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地塊坐落及生產者和流轉地承包者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在村屯、鄉鎮政府或農場(單位)張榜公示,確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數據真實准確。8月25日前,各區縣(市)政府將審定後轄區內玉米和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數據以正式文件(含電子版)報市統計局、市農委,並將補貼對象姓名、身份證號碼、玉米和大豆合法種植面積等詳細補貼信息函告同級財政部門,作為當年發放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的依據。
各區縣(市)在接到上級財政補貼資金後,由其財政部門根據同級統計、農業部門函告的補貼對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實際種植面積及省政府確定的補貼標准,經公示無異議,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糧食補貼『一折(卡)通』將補貼資金足額兌付給補貼對象,並在『一折(卡)通』摘要中注明『玉米補貼』或『大豆補貼』。
補貼面積、資金對外公示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補貼資金專戶實行封閉管理、分賬核算。各區縣(市)要建立補貼面積和補貼資金公示、檔案管理和監督檢查制度,設立並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各區縣(市)政府要在每年補貼資金兌付後,對補貼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直各有關部門要組織開展重點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嚴禁補貼資金體外循環,嚴禁集體或個人代領轉付補貼資金,嚴禁用補貼資金抵扣相關費用。對有滯撥、截留、挪用和騙取補貼資金以及擅自改變補貼標准、擴大補貼范圍等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通報批評,並啟動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