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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熱費繳納截至月末 室溫不達標按三檔退費
2017-12-05 07:16:00 來源:生活報  作者: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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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報12月5日訊 近日不少冰城讀者打來電話諮詢,熱費繳納截至到哪天,如果家裡溫度不達標如何申請測溫,供熱公司不來怎麼辦,如果測溫結果不達標按照什麼比例退費?對此,哈爾濱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答。

  據介紹,熱用戶須在12月 31日前繳齊本供熱期熱費,逾期未繳齊的,供熱公司將從下年起按日加收滯納金。未實行計量收費的用戶應當於供熱前向熱企交納不少於50%的熱費,剩餘熱費應當於每年12月 31日前向熱企交納。

  在供熱期內,供熱單位應當保證居民臥室、起居室(廳)溫度全天不低於18℃,其他部位應當符合設計規范標准要求。如果市民感覺室溫不達標,可撥打供暖企業24小時值班電話,提出測溫申請。供暖企業應當在8小時內到現場進行測溫。如因供暖企業原因未到現場測溫,直接視為居民家供暖溫度不達標。首次進行測溫應當在用戶和供暖企業之間,如果雙方對於未達標室溫有異議,市民可向區供熱主管部門進行投訴。供熱主管部門應當在24小時內,安排街道辦或者供熱辦工作人員免費進行測溫。

  三檔標准退熱

  室溫低於18℃,高於16℃(含16℃)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30%;

  室溫低於16℃,高於14℃(含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50%;

  室溫低於14℃的,按日退還用戶日標准熱費的100%。

  退熱費計算公式為:退還熱費總額=日標准熱費×室內溫度不達標天數×室內溫度不達標退還熱費比例(日標准熱費=用戶應交熱費總額÷年度供熱期天數)。

責任編輯:王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