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5日訊 11月28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大隊了解到,從12月28日開始,我市新建11處抓拍『電子警察』設備,將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不系安全帶、接打移動電話、違停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將嚴查不禮讓行人和接打電話等交通違法行為
據宣傳大隊王健介紹,交警支隊在2017年度實施交通科技設施建設。此次在市區部分主要道路上新建11處抓拍『電子警察』設備,這些設備將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不系安全帶、接打移動電話、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等交通違法行為給予查處。
據了解,此次新建的11處抓拍『電子警察』,將從12月28日開始『上崗』,通過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拍攝違法行為、搜集證據。
11處『電子警察』分布在主城區這些路段
據王健介紹,新建的11處『電子警察』主要分布在我市主城區。
它們的具體位置分布如下:東風新村緯七路新百大門前路段、經六街、世紀大道位於濕地公園路段、世紀大道濕地公園荷花池前路段、富民街、建設路、大慶東站和大慶西站周邊、龍鳳大街龍鳳商場門前路段、鳳陽路商貿城門前路段、祥閣學校東門和南門路段、湖濱大街。
接打電話罰50元、記2分,不禮讓行人視情節罰款、記3分
據了解,11處抓拍『電子警察』設備在工作中一旦查實上述交通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規,對違法行為實施處罰。
對各項具體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交警給予了解讀。其中,駕駛時撥打接聽電話的,將被罰款50元、記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不記分。
對於違法停車的處罰中,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停車,將被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卻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為,將被處以100元罰款、不記分。
關於不禮讓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中,對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將被處以100元罰款、記3分;對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