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4日訊 近日,記者從大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大慶市二手房住房公積金提取標准有調整,新標准從12月8日起執行。
據了解,以往,大慶市二手房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為契稅發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且繳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戶父母、子女合計提取總額不超過該購房契稅發票上的計稅金額。
『近期,我們工作人員在處理二手房交易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過程中,出現了《稅收完稅證明》中計稅基准價嚴重超出房屋價值的情況。』工作人員說,為了有效防范資金風險,避免職工住房公積金權益受到侵害,決定對二手房住房公積金提取標准進行調整。
工作人員表示,調整後,市民辦理購買本市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時,購房人及其配偶、同戶的父母、子女提取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市房產局公布的房屋基准價(單價)×所購房屋建築面積的總價款,實際交易價格低於評估基准價格的,按計稅基准價確定。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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