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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醫保繳費適時調整 整體待遇有所提高
2017-12-14 09:13:18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馬戎 徐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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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2月14日訊 2018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目前正在繳費,繳費截止日期為2017年12月20日。每到參保繳費期,網絡上總流傳著對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的各種疑問和誤解。牡丹江市人社局根據黑龍江省等文件精神,結合牡丹江實際,出臺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牡丹江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昨日,人社部門對該《辦法》進行權威解讀。

   醫保繳費 2018年將適時調整

  據介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為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城鎮非從業居民、農村居民、各類全日制學校在校學生、學齡前兒童、新生兒等。在統籌地區取得居住證的常住人口,未在原戶籍地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居住地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城鄉居民醫保繳費實行年度預繳制,規定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參保人應當於規定繳費期內預繳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費。城鄉居民在規定繳費期內參保登記並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醫療保險待遇期限為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並按個人繳費標准規定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繳費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以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2018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統一為210元。特困供養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低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60%的定額資助,所需資金由醫療救助資金解決。

  城鄉居民可到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縣(市)經辦機構、鄉(鎮)政府、村(居)委員會辦理參保登記。大中專院校的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組織辦理參保登記。

  市人社局工作人員在此提醒,2017年政府補助450元,2018年按照國家規定,適時調整,預計達到480元。在12月20日前未預繳下一年度醫療保險費的,要全額繳納個人和政府補助部分,且有3個月的等待期。

   參保人員醫保整體待遇 有所提高

  據介紹,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居民就醫將按照《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黑龍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目錄》執行。

  《辦法》明確,居民在就醫過程中,使用乙類藥品、乙類診療項目和乙類醫療服務設施項目的,由個人自付20%。人工器官、體內置入材料實行最高支付限價的,在最高支付限價內,按實際價格,由個人自付35%。因病情需要,從第二套(只或個)起,在最高支付限價以內的,按實際價格,由個人自付55%。使用部分一次性特殊醫用材料,在最高支付限價以內的,按材料費的實際價格,由個人自付35%。

  市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藥品和診療項目相對於原新農合和原城鎮居民藥品診療項目范圍有所擴大,乙類項目雖然先由個人自付一部分,但乙類項目原來大多不在報銷范圍,所以該項調整參保人員醫保整體待遇是提高的。』

   全面開展門診待遇 和意外傷害待遇

  按照《辦法》規定,在待遇保障方面,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全面開展了門診待遇和意外傷害待遇。市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時還將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支付范圍。

  《辦法》指出,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0元,只限參保居民本人使用,不結轉下年。門診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和分擔比例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不設起付標准,門診統籌基金負擔90%,個人負擔10%;縣(區)級醫療機構,每次起付標准100元,門診統籌基金負擔70%,個人負擔30%;學生兒童在參保地發生的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一個年度內門診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000元,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100元,門診統籌基金負擔50%、個人負擔50%。

  同時,參保居民住院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實行定額結算。定額標准為自然分娩600元,剖宮產1100元。實際住院費用低於定額標准的據實結算,超過定額標准的按定額標准結算。此外,在參保地發生的無第三方責任人的意外傷害,實行限額結算,限額標准為3000元,限額標准內的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和分擔比例按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標准執行。超過限額標准以上的合規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負擔30%。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