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8日訊(記者包海多 編輯彭佳麗)自2013年7月至2017年11月30日,共有24.18萬名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購買機票25.5萬次、限制購買高鐵動車票7.4萬次、限制市場准入和任職資格4316人次、限制出境938人次,有近2.7萬名被執行人因受到懲戒而主動履行法律義務。這是記者28日從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發布會現場。 朱丹鈺 攝
發布會上,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還對外通報了《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和近日出臺的《關於在全省法院建立打擊規避執行行為『六個一律』長效工作機制的通知》的有關情況。
據悉,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導全省各級法院認真適用法律,加大了刑事打擊力度,依法對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對失信被執行人施以最嚴厲的刑事制裁措施。
2017年年初,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與31家單位聯合簽訂了《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今年8月又與黑龍江省工商局聯合制定了《黑龍江省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實施細則》,縱深推進57項聯合懲戒措施落實到位,促進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2017年9月6日,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關於依法集中打擊拒執犯罪行為的通知》,部署了集中打擊拒執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組織全省三級法院對涉嫌拒執犯罪的情況進行了集中排查、重點打擊。共排查出納入此次集中打擊范圍的執行案件200件,涉及被執行人、案外人及協助執行義務人217人。其中,80%以上案件的拒執犯罪行為,集中表現為采取轉移財產、偽造證據、拒不交付指定財產等手段妨礙執行,嚴重妨害司法秩序,導致判決、裁定無法執行,極大地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各級法院經固定證據、移送犯罪線索,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09件113人。截至11月30日,對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案件,依法宣判14件15人,有力打擊了拒執犯罪行為。在已宣判案件中,有10起案件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法律義務,執行到位金額121萬元。
今年11月初,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在全省法院建立打擊規避執行行為『六個一律』長效工作機制的通知》,對符合法定情形的被執行主體,實行了一律報告財產、一律限制高消費、一律限制出境、一律提出司法建議、一律罰款拘留、一律追究刑事責任的『六個一律』長效機制,形成工作常態。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要將『六個一律』實施情況,錄入到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通過全程留痕,讓機制落實到位。對執行人員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執行問題,做到及時監督、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及時查處,進一步彰顯執行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