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日訊 近年來,隨著哈市房地產市場的持續發展,物業小區從功能配套到服務都越來越完善,同時對小區公共部位的使用而產生的公共收益也越來越多,但管理政策及對業主合理運用這筆收益的指導尚不完善,致使這筆收益管理混亂,沒有合理使用。哈市政協委員、農工黨市委副主委肖剛建議,小區公共收益應返還業主。
記者調查:小區公用部位被擅自利用
目前部分高層住宅小區的電梯間裡都安裝了商業廣告,公共收益成了一筆糊涂賬。
大多數小區業主對於物業公司佔用共用資源設置的廣告收支情況基本不知情,物業公司在利用公共資源之前,沒經過業主及業委會的同意,更沒有公示。
哈市南崗區海富金棕櫚小區2014年成立小區業委會。業委會在查詢物業與廣告商簽訂的電梯廣告費用合同資料上發現,小區所有電梯轎廂的四壁都被制作成鏡框式的廣告,2015年至2017年,小區51部電梯廣告共產生了60餘萬元的公共收益。2017年2月7日,海富金棕櫚小區業委會公示了電梯廣告收益存折。小區有業主1900餘戶,每戶業主應分得300元錢。
此外,哈市道裡區歐洲新城小區也將每年產生的百餘萬電梯廣告收益交於業主委員會管理,用於小區道路維修、監控安裝等小區大型維修,促進了小區的良性循環。
委員建議:公共收益應返還業主
哈爾濱市政協委員、農工黨市委副主委肖剛建議,物業佔有的小區公共收益應返還給業主。將物業公司擅自『無償』利用小區共有區域,變為『有償』經營的行為。如需佔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或業委會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尤其對於電梯間等公共空間的廣告收益,業委會更具主動權,或者不再由物業簽合同,而是以業委會的名義和廣告商簽協議,不用再與物業分成,物業只留取夜間電子屏每年使用的電費,其他全部返給業委會。對於轎廂外側的夜間顯示屏是需要由物業繳納電費的,這個合同則由物業和廣告商簽訂,物業的分成作為電費等費用,業委會的分成作為辦公經費,後期業委會的支出明細也需要對外公開,並有專人負責監督並定期公示。同時,廣告位出租收益應當歸業主所有,或用於物業維修等方面。而對公共收益較多的小區,指導其用大部分收益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減輕專項維修資金續籌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