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日訊(記者莊園 編輯彭佳麗)日前,記者從哈爾濱市交通運輸局了解到,對於目前未在哈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根據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發布並實施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從今年1月1日起,哈市開始實施《哈爾濱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根據《細則》規定,網絡預約平臺需在哈市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纔能在本地從事網約車運輸。從哈市啟動網約車相關登記、注冊工作以來,截至目前,已有神州專車、首汽約車、曹操專車、全在用車4家網約車平臺取得了在哈經營執照。記者從市出租汽車管理處了解到,此外,還有3家網約車平臺經營牌照正在申領當中。
在網約車平臺取得運營資質後,從事網約車運營的駕駛員也需要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方可上崗。截至去年12月份,哈市申報的網約車駕駛員共約3000人,截至昨日,已有約600名駕駛員取得《駕駛員證》,預計至下周,取得運營資質的駕駛員將達到1000名。
駕駛員取得駕駛證後,可為符合規定並已於去年完成首批投放網約車登記的車輛辦理手續後,即可正式上道從事網約車運輸。對於未取得相關證照便從事運輸的網約車平臺及個人,一旦查實行管部門將進行處罰。其中,可處以平臺1萬元以上至3萬元以下罰款;對從事非法運營的駕駛員上限罰款為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