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4日訊(記者 張雋珊 遲亦達 鄭通 編輯 李玥)當前,開展社區矯正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重大舉措,是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重要任務,也是加強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政協哈爾濱市十三屆二次會議上,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建議,強化矯正工作為社區服刑人員鋪就回歸路。
據介紹,社區矯正是指在社區內,由司法行政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和社會志願者的協助下,將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等)進行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統計顯示,哈爾濱市社區矯正工作始於2007年,截至2017年7月底,全市累計接收社區服刑人員21927人,累計解除社區矯正15445人,正在社區服刑6482人。社區服刑人員再犯罪率始終控制在0.7?以內,遠遠低於2?的全國平均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但我國社區矯正工作至今仍未形成法律體系。社區矯正的工作主體是司法行政機關,而現行法律規定,社區矯正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這就使得哈市社區矯正工作人員作為執法工作者,卻因無法律授權而沒有執法身份,在實際工作中處於十分尷尬和不利的境地。
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建議,基層社區矯正經費應有所保障。目前僅有7個區、縣(市)將社區矯正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今年4月,省財政廳、省司法廳聯合發文,明確自2017年起,各區、縣(市)政府按照每名矯正對象每年不低於1500元的標准安排社區矯正經費,並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次,社區矯正工作協作機制必須健全,應建立信息共享平臺,使信息溝通流暢、法律文書傳遞周期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