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某,吉林省長春市人,年初時與於某(化名)在肇源縣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經鑒定,劉某各種損失合計60餘萬元,保險公司理賠了40萬元,尚餘10多餘萬元由被告於某承擔,故劉某訴至法院。
被告人於某年紀尚輕,家庭貧困,肇事後居無定所,黃永亮法官仔細地了解了案情的經過,綜合考慮被告家庭情況及居無定所的特點,認為案件在執行環節可能會遭遇困難,且被告存在很大的逃避、抗拒執行的可能性,也容易造成執行積案。且劉某家住長春,往來不便,更增加訴累。
黃永亮的擔心也是劉某的擔心。面對這種情況,黃永亮沒有僅僅一判了之,而是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今年10月,雙方幾經周折終於坐到了一起,但沒談幾句話就開始激烈爭吵。黃永亮一直冷靜耐心地擺事實、講道理,一點一點巧妙的引導著對方。黃永亮對劉某說起於某的家庭情況特殊,和母親相依為命,母親年邁多病,於某年紀尚輕,這筆賠償款對他來說是很大的經濟負擔。又耐心細致地和於某講清法律關系及他應該承擔的責任。希望雙方能各退一步替對方考慮一下,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勸說劉某的情緒漸漸平復,緊張的情緒慢慢放松了下來,考慮到於某的年紀輕輕,就要承擔著如此大的經濟壓力,實數不易,最終同意降低賠償數額要求。
黃永亮單獨把於某叫到一邊,跟他講述了劉某考慮他的家庭情況,作出的巨大讓步。跟他講雖然你年輕,但也要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和法律責任,不能讓這件事成為你人生的信譽污點。於某被黃永亮懇切的言辭打動了,同意調解。
一場本可能矛盾加深、更可能成為執行積案的糾紛,因為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終告和解。劉某非常感激,並向黃永亮法官贈送了一面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