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6日訊 記者從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獲悉,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精簡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工作要求,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已將北三區涉案財物價格認定權力事項下移至三個區價格主管部門,包括:涉嫌違紀案件財物價格認定;涉嫌刑事案件財物價格認定;行政訴訟、復議及處罰案件財物價格認定;行政征收、征用及執法活動財物價格認定;國家賠償、補償事項財物價格認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自2018年1月1日起,市物價監督管理局價格認證中心只受理市級(含鐵路、高新區、林業)辦案機關提出的價格認定事項和對縣(市)區價格異議案件的復核工作,不再辦理區級辦案機關提出的價格認定事項。
責任編輯:張廣義
相關新聞
熱點新聞
圖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