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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今年停收企業排污費 排污企業改向稅務部門交納環境保護稅
2018-01-19 10:21:24 來源:東北網  作者: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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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1月19日訊(記者劉嘉 編輯彭佳麗)18日,記者從哈爾濱環保部門獲悉,哈爾濱環保部門將全面停收2018年企業排污費,改為排污企業向地稅部門交納環境保護稅。

  據了解,近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等部門聯合發出《關於停征排污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停征排污費。按國家要求,環保部門今年全面停征污水排污費、廢氣排污費、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排污費、噪聲超標排污費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等等全部排污費用。以往哈市企業每月或季度排放污染物結束後,需要由哈市環保部門根據其生產運行、污染治理等實際情況對其排污量進行核定,從而計算應繳排污費數額,履行征收程序。因此,環保部門還將進行2017年最後一個排污費征費期的征收,此項工作還將持續一個階段。2018年1月1日以後,企業產生的排污量所應繳納環境保護稅,將由企業自行申報,交由地稅部門征收。

  稅務機關將依法履行環境保護稅納稅申報受理、涉稅信息比對、組織稅款入庫等職責。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職能轉變成依法負責應稅污染物監測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監測規范。環境保護費改稅後,將遵循『稅負平移』的原則,征稅范圍、稅率基本不會改變。開征環境保護稅後,稅收剛性增強,征收機制更加嚴格,會有一些應繳未繳排污染費的企業被納入征稅范圍,環境保護稅佔企業繳納稅費的比重低,一般在1%以下,不構成企業的主要負擔,費收稅後對企業成本負擔影響不大。

  此外,征稅後對企業的約束機制進一步增強,將促使企業主動采取使用脫硫脫硝、除塵設備,提標改造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一些企業的納稅額還會有所減少。

責任編輯:彭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