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4日訊 每年的春節之前,都是齊齊哈爾市購車的旺季,很多市民希望趕在新年前夕開著新車迎新年。一些汽車品牌經銷商就是看准了這一點,紛紛推出琳琅滿目的購車促銷優惠,讓籌劃著買新車過年的消費者看得花多眼亂,稍不注意可能就被商家忽悠。記者近日走訪了幾家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購車時一些小陷阱需要市民規避。
華益律師事務所金佩莉律師告訴記者,購車之前做足功課。提前確定幾款心目中想購買的車型,充分了解該車型的基本信息,包括配置情況、售後反饋情況等,可以到網上搜索了解,或向汽車行家了解。很多車商都打著優惠的旗號,送出數千元的精品裝飾、保養等誘人活動,消費者不要受到心理暗示太大影響,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自己要懂得衡量,做到心中有數。當然,消費者在重視價格優勢的同時,要盡量選擇信譽良好的品牌汽車以及售後服務好的4S店購買。
簽定購車合同時,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問題。『定金』是規范的法律用語,具有擔保之意,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履行,則應當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如果買方不履行合同,賣方有權不退還定金。而『訂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只是履約的保證,一般視為預付款,如果賣方違約,只需返還原訂金,無需雙倍償付;如果買方違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消費者在交付購車訂金一定要看清單據寫的是『定金』還是『訂金』,以免日後維權困難。
可以選擇汽車經銷商銷售的車險。現大部分的汽車經銷商都有提供車險銷售服務,消費者可以選擇在汽車經銷商處購買,也可以選擇在其他地方購買車險。但有些車商強制要求消費者購買車險纔能享受車價的優惠,就違反了《不正當競爭法》,遇到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解決。
提車時要仔細進行驗收。交車時應針對購車合同簽定的內容以及交接表所列內容進行逐項檢查,是否返修車、庫存車,確定裡程表公裡數,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車輛生產日期,察看汽車外觀、配件和內飾裝潢等各項配置功能是否相符,尤其是車輛重要部件的性能,謹防新車出現問題。交車時,購車者除拿到鑰匙及備用鑰匙和汽車外,還應該有汽車銷售發票、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有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保修卡和保修手冊、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車輛移動證,以及車輛的產品使用書和產品說明書、保險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