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1月26日訊 哈爾濱市開展交通安全大整治以來,累計宣判涉嫌危險駕駛犯罪案件92起,其中發案時間在一個月內的70件,佔總量的76%。全市兩級法院高度重視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在市政法委的統一安排下,嚴密部署,成立專門合議庭或由業務骨乾獨任進行審理,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聯動和配合,一律適用快速審理程序,對酒駕案件特別是對此次專項整治活動中頂風作案的被告人,一律從嚴從快審判。
無證醉酒駕車被拘六個月
日前,家住尚志市葦河鎮民主委的張某某,因醉酒駕車被抓。經檢測,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達345.1mg/100ml。1月11日,尚志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今年43歲的被告人張某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2017年10月24日19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某酒後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三輪車,由尚志市葦河鎮政府附近向葦河鎮民主委其家中方向行駛,當行駛至葦河鎮中心路段時,被執勤交警依法取締。經檢驗,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345.1mg/100ml,屬醉酒駕車,張某某隨即被公安機關抓獲。
尚志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加之其無證駕駛機動車輛,應依法從重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醉酒駕車撞傷路人領刑被罰
1月11日,尚志市人民法院同時公開開庭審理了另一起危險駕駛罪案。家住尚志市長壽鄉亮珠村、46歲的被告人劉某某,因酒後駕車撞傷一名路人而鋃鐺入獄。
2017年2月27日17時40分許,被告人劉某某酒後駕駛黑G03213號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尚志市八一希望小學附近時,將路邊行人、63歲的王某某撞倒,造成王某某輕傷的交通事故。在該起事故中,劉某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經對劉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進行檢驗為309.8mg/100ml,屬醉酒駕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且造成交通事故並負事故全部責任,應當依法從重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判處被告人劉某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