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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齊哈爾市非法集資案件逐年遞減
2018-02-28 09:47:08 來源:東北網-鶴城晚報  作者:郎冰 於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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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2月28日訊 近幾年來,非法集資案件涉及民間融資、網絡借貸、提供養老服務等眾多領域,不法分子利用手機等媒介宣傳力度大、收益率高、門檻低,利誘性極強的特點,非法集資。有的還形成了上下線層級關系,具有非法集資、傳銷相互交織的特點,隱蔽性更強。

  在審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案件中,全市法院認真履行刑事審判職能,遵循寬嚴相濟的原則,依法依規審理各類相關案件,充分發揮刑罰懲治和教育的作用,最大限度地為被害人挽回經濟損失。

  從近3年的統計數據來看,我市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數量逐年減少,市中院通過新聞、網絡等媒介宣傳,介紹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揭露犯罪分子慣用的手段,不斷增強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在案件審理中加大了對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在法律的威懾和公民法律意識提高的情況下,非法集資案件得到了很好的遏制。

  但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大背景下,有效防控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發生仍舊是一項長期的工作任務。

  如何加強防范

  針對非法集資犯罪案件涉案被害人數眾多、被害人經濟損失嚴重的特點,市中院呼吁廣大群眾,要充分意識到參與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要提高正確識別和自覺抵制非法金融活動的意識和能力,提高法律知識,提高警惕,打消僥幸心理,使非法集資活動沒有市場,從源頭上遏制非法集資高發蔓延勢頭,維護我市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為推進平安鶴城、法治鶴城建設做出積極的貢獻。

  非法集資高發領域及其特點

  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以投資理財為名義,承諾無風險、高收益,公開向社會發售理財產品吸收公眾資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進行集資詐騙。二是為資金的供需雙方提供民間介紹或擔保等服務,利用『多對一』或資金池的模式為涉嫌非法集資的第三方歸集資金。三是實體企業出資設立投融資類機構為自身融資,有的企業甚至自設或通過關聯公司開辦擔保公司,為自身提供擔保。

  網絡借貸機構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一些網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出借人,使出借人資金進入平臺的中間賬戶,形成資金池,涉嫌非法吸收公開存款。二是個別網貸平臺編造虛假融資項目或借款標的,采用借新還舊的模式,進行融資,涉嫌集資詐騙。

  虛擬理財涉嫌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以『互助』、『慈善』、『復利』等為噱頭,無實體項目支橕,無明確投資標的,靠不斷發展新的投資者實現虛高利潤。二是以高收益、低門欄、快回報為誘餌,利誘性極強。

  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房地產企業違法違規將整幢商業、服務業建築劃分為若乾個小商鋪進行銷售,通過承諾售後包租、定期高額返還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後回購,誘導公眾購買。二是房地產企業在項目未取得商品預售許可證前,以內部認購、發放vip卡等形式,變相進行銷售融資。三是房地產企業打著房地產項目開發等名義,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集資。

  私募基金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公開向社會宣傳,以保本、高收益、低門檻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二是私募機構涉及業務復雜,同時從事股權投資、網貸、眾籌等業務,導致風險在不同業務之間傳導。

  相互保險涉嫌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有關人員編造虛假相互保險公司籌建項目,通過承諾高額回收方式吸引社會公眾出資加盟,涉嫌集資詐騙。二是一些以『**互助』、『**聯盟』等為名的非保險機構,基於網絡平臺推出多種與相互保險形式類似的『互助計劃』。此類『互助計劃』業務模式存在不可持續性,相關承諾履行和資金安全以有效保障,可能誘發詐騙行為,蘊含較大風險。

  養老機構等涉嫌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打著提供養老服務的幌子,以收取會員費、『保證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二是以投資養老公寓或投資其他相關養老項目為名,承諾給予高額回報、或以提供養老服務為誘餌,引誘老年群眾『加盟投資』。三是打著銷售保健、醫療等養老相關產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還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資金。不法分子往往通過舉辦所謂的養老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游、發放小禮品、親情關愛方式騙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資。

  農民合作社涉嫌非法集資特點

  一是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用於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作其他方面牟利等;二是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臺,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典型案例

  新聞宣傳為誘餌中老年人掉陷阱

  2011年5月12日,林某以張某的名義注冊成立了齊齊哈爾市龍沙區中信房產中介所,經營項目為:房屋買賣、信息諮詢服務,企業類型為個體工商戶,該中介所由林某實際經營。2011年末至2014年,林某在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通過在《五洲傳媒》報紙刊登廣告進行融資宣傳,以支付2分至4分不等利息為誘餌,以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數額共計人民幣1869.5萬元,其中有1432.7萬元已經無財產可供償還。

  龍沙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依法判決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林某的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返還給各被害人。

  『富民工程』難致富天上不會『掉餡餅』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6月8日,吳某某以國璽經貿有限公司『富民就業工程』的名義與不特定的投資者簽訂所謂的『勞動合同』,讓投資者以出資不出力的形式參與『富民就業工程』,承諾每天按投資者出資額的1%返還,共返200天,返利達到200%後,『合同』自動解除。吳某某將收來的投資款的5%獎勵給推薦人,自己留下2-4%不等的『市場運營費』,其餘投資款上交給國璽經貿有限公司。經鑒定:國璽經貿有限公司克山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3496萬元,導致受害人有1074.91萬元無法追回,吳某某以『市場運營費』的名義獲利人民幣68.39萬元。

  克山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故依法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追繳被告人吳某某非法所得68.39萬元,上繳國庫;吳某某所有的作案工具依法被沒收,被上繳國庫。

  『名人效應』吸引人

  揭開面紗失望多

  2011年4月至2013年7月,祁某在其經營的齊博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虧損、尚未取得市場改造資格、不具備償還能力的情形下,以影視公司拍攝影視作品需要籌資及公司運營、投資市場改造為由,並承諾給付高額利息,以借款名義先後向其朋友和社會人員進行集資,共集資人民幣1248萬元。其中案發前以利息形式返還給各被害人共計人民幣607.8萬元,另有一小部分錢款用於投資拍攝影視作品及購買車輛、辦公用品等。其餘大部分款項去向不明,造成被害人的640.2萬元無法追回。

  龍沙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祁某的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故依法以被告人祁某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祁某的違法所得被予以依法追繳,並返還給各被害人。

  

責任編輯:楊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