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8日訊 3月7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我市首例成功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會上同時還公布了另外兩起維護婦女權益的典型民事案件。
被家暴妻子
申請人身保護令
2016年11月8日,西安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請人郭某申請的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郭某與趙某系夫妻關系,郭某因不堪趙某家庭暴力和騷擾、跟蹤、接觸郭某及其近親屬,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該案受理後,西安區人民法院經請示中院後,於當日作出民事裁定書:一、禁止被申請人趙某對申請人郭某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趙某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郭某及其相關近親屬。本裁定有效期為六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後立即執行。如趙某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裁定下發後,被申請人趙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懾力,表示不再實施家暴,取得了申請人的諒解,二人重歸於好後,郭某申請撤銷了裁定。
被施暴方
要注意收集證據
據了解,該案是自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我市首例成功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案件。在面對可能到來的家庭暴力時,婦女通過向法院依法申請人身保護令,人民法院依法、適時、適度乾預家庭暴力,不僅可以預防家暴的再次發生,還可以有效制止家庭暴力,從而使部分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得以維持,恢復家庭和睦促進社會和諧。
本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下發,不僅會促使市民認識到在家庭生活中,女性作為弱勢一方應當提高自身權益保護意識,敢於拒絕家庭暴力,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也警醒受家暴行為侵害的婦女,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應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便於日後維權訴訟。
當天公布的另外兩起案例分別是:寧安市一對夫妻准備離婚,女方被索要彩禮款;我市一對夫妻中的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搞起了婚外戀,在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了『情人』49000元。經法院調解和判決,這兩起案件中的當事人婦女合法權益都得到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據介紹,2017年度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理涉婦女兒童權益案件3500餘件,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的有2124件,僅有51件婚姻家庭類糾紛上訴,有力地維護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