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8日訊 近年,全民健身熱潮不斷湧起,朋友圈裡曬健身照、『健身雞湯』的人越來越多,很多大學生為了成就自己的男神女神夢辦了健身卡。尤其是春節過後『每逢佳節胖三斤』,大學生們的健身鍛煉需求不斷增長。據了解,三四月份是辦健身卡、買私教課的高峰期,不過,一些健身卡水有點深,讓不少大學生一不留神就被『套路』,原本『期待變美』的快樂心情,或會被大打折扣。
大學生小張之前被校門口發放的健身房宣傳廣告吸引,辦了一張年卡。然而小張過高的估計了自己的執行能力,只是頭一個月去了幾次,健身卡就被束之高閣,於是小張便想把這張卡轉給同學,誰知道在轉卡時被告知要交納200元的轉卡費並已經寫在合同裡。小張對轉卡費一事表示不理解,小張認為把自己的卡轉給朋友,健身房的利益並沒有受到損害,這200元的轉卡費『師出無名』。健身房給出的解釋是為了保障會員的權益,防止健身卡丟失被人冒用,部分做活動時候辦的卡優惠力度比較大,收取轉卡費是為了防止有人倒賣從中賺取差價。小張諮詢律師得到的答復是,如果辦卡前合同裡沒寫明,那麼健身房的要求是違反法律的,但如果合同中已經寫明消費者沒有認真看合同,那麼即便是打官司勝率也比較小。
其實,這樣的規定合法卻不合理,收取高額轉卡費已經成為健身行業潛規則,據了解,齊齊哈爾市多家健身房都收取高額轉卡費,部分健身房年卡只有600元左右,轉卡卻要收取200至300元的轉卡費。記者在網上搜索相關案例,簽了這樣合同維權成功的幾乎沒有。大學生在辦卡的時候一定要認清自己,有的人只是圖新鮮辦了健身卡卻沒有『雕刻自己』的毅力,去健身房只為了自拍,讓自己的生活看起來充滿正能量,新鮮勁過去了健身卡變成『洗澡卡』。在不確定自己能不能堅持下來的時候可以先辦月卡或季卡體驗。
另外,某些健身房還規定辦卡後一律不退,實為霸王條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消費者預先支付全部費用、經營者分期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務的預付式消費模式中,如果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載明:『若消費者單方終止消費,則經營者對已經收費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務部分的價款不予退還』的,該類格式條款違反法律規定,應屬於格式條款而無效。
近日,研究生小劉在中環附近某健身館辦理健身卡的時候遇到一件事,小劉與工作人員確定好辦1000元的雙年卡並認真閱讀合同同意簽字後,工作人員提出還要交10元『卡費』,小劉提出異議,如果10元是卡費,那之前說好的1000元是什麼費用?工作人員又說是工本費,小劉認為工本費成本僅幾毛錢甚至更低,而且合同上並未明確指出還要另外收取卡費,之所以在最後又說要收10元卡費是利用大家『大錢都花了不差這點小錢』的心理。所有費用應該明確標識,今天收了卡費明天會不會又收儲物櫃費?經理給出的解釋為,只是說法不同,可以理解為卡費一共1010元。小劉隨後諮詢了這裡的其他會員,不管以什麼價格購卡的顧客最後都被收取10元卡費。小劉說:『現在很多商家推出預付卡,我也辦過美發卡美容卡,但從來沒聽說過還要收卡費並且到期後不退的。大家都不願意因為10元錢計較,反而讓商家鑽了空子。而且合同上寫的會員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換,未使用的會員卡轉卡費100元,已使用的轉卡費300元也極不合理。』
工商部門在此提醒,消費者辦理各種消費卡前,須看清楚相關協議,如發現條款裡有不明白之處或是認為不合理之處,要及時提出,如果出現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要及時投訴、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