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5日訊(張志傑 記者 周秘)15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辦2018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品質消費美好生活』主題活動。活動發布了2017年消費投訴十大案例。
案例一(餐飲住宿文體類):消費者王先生2017年9月在道裡區某酒店用餐時,該酒店在未告知的情況下,強制收取包房最低消費1200元。經調查,該酒店設定包房最低消費事實存在,依據相關條例,責令商家進行整改,並處罰金3000元。
案例二(服裝鞋帽質量類):12315數據顯示,哈市部分消費者反映南崗區某商場出售的服裝存在起球、褪色等質量問題。經質量檢測,發現5個不同品牌的服裝存在不合格項目。依據相關規定,責令該商場進行整改,並沒收違法所得34750.01元,處罰金66842.50元。
案例三(市場價格監管類):12315數據顯示,哈市部分消費者反映哈市某大型連鎖超市在銷售某品牌食品時存在虛標價簽等問題。經查,發現該超市出售的牛腱肉帶包稱重標價為73.76元,實際去包稱重標價為73.49元,存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來誘騙消費者的行為。依據相關規定,責令該超市停止上述價格違法行為,並處罰金50000元。
案例四(家具用品質量類):消費者閆女士2017年11月在道外區某家具商城購買了一套價格為5036元的某品牌衣櫃和床,收貨後發現,床腿和衣櫃表面出現裂痕,要求協調退換。經協調,該商家為閆女士進行換貨。
案例五(家用電器售後服務類):消費者王先生通過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臺價值為2000元的某品牌電視機,並由該電商平臺哈爾濱站負責送貨、安裝、調試。使用中,王先生發現,該電視存在無法開機等問題,提出退貨。依據相關辦法,責令該商家為消費者退貨,並額外補償王先生1000元費用。
案例六(通迅產品售後服務類):消費者柳女士於2016年11月在道裡區某手機賣場購買了一臺價格為1299元的某品牌智能手機,2017年2月頻繁出現屏幕無法滑動、自動關機、語音功能失效等問題,經該品牌售後維修站維修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柳女士要求協調退換。依據相關規定,責令該商家為柳女士重新更換手機主板。
案例七(網絡廣告宣傳類):2017年11月10日,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杭州市市場監管局移交關於哈爾濱某實業有限公司網絡宣傳使用『絕對化』用語,涉嫌網絡廣告宣傳違法行為的函。經查,該公司已構成發布違法廣告行為,依法責令其進行整改,並處罰金2000元。
案例八(裝修建材質量類):消費者姜女士在道外區某家具城某品牌木門專櫃購買了五扇實木門,價格合計為21993元,送貨後發現該木門存在開裂、變形等瑕疵問題,要求退貨。依據相關處理辦法,責令該商家為姜女士按發票價格一次性全額退回購門款21993元。
案例九(家轎消費欺詐類):消費者張先生在呼蘭區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價格為50萬元的某品牌家用轎車,購買後發現該車配置與合同不符。張先生認為商家存在欺詐行為,要求調查並賠償。經查,該企業欺詐事實成立,沒收違法所得10050元,並處罰金50250元,同時該企業一次性賠償張先生80萬元。
案例十(電梯安全監管類):趙先生舉報香坊區某小區電梯沒有年檢合格貼,且存在困人、滑梯等問題,趙先生認為電梯存在安全隱患,要求核查。調查後,對該物業公司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並責令商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