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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拖欠殘疾人工資 法官助其拿回血汗錢
2018-03-16 10:17:37 來源:東北網  作者:付建國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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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3月15日訊(付建國 記者 佘雨桐) 3月12日,一位個子不足1.4米的男子拿著一面錦旗,來到大慶高新區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找到法官楊傑,送上一面錦旗。『如果沒有法官給力調解,我的辛苦錢都不知道猴年馬月纔能拿回來。』男子激動地說。『

  男子名叫王某,天生殘疾,2007年3月,王某與用人企業正式簽訂了8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每個月給王某700元的工資並辦理各種保險。這家企業是從事油田生產的福利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必須吸納一定數量的殘疾人上崗工作,纔能減免相應的稅收及享受一些國家的優惠政策。2014年,由於企業效益不好,加之大慶最低工資上調至每月1450元,這家單位就沒有再與王某續簽勞動合同,但也未提出解除合同,只是有活的時候就打電話,讓其來公司乾活,勞動關系也一直沒有中斷。

  這幾年來,原告王某只是一味地乾活,卻未得到企業老板孫某給付的任何工資,為此他多次找到孫某索要工資,但均遭到拒絕。後因天天追要,孫某最終答應先給其一萬,餘下工資打白條。

  但孫某答應的一萬工資一直沒有兌現,2016年4月份至10月份期間,孫某把企業法人更換為其妹妹,並以法定代表人更換為由,拒不承認拖欠王某的工資。無奈之下,王某將孫某訴至法院。

  案件分到法官楊傑手裡,楊傑仔細查卷,為給雙方當事人一個合理說法,他多次走訪調查,被告孫某認為2015-2016年期間原告並沒有實際勞動,法定代表人已更換不應列其為被告,而且2014年企業就不再生產,故原告王某的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楊傑還得知,原告王某關於工資的事情曾申請勞動仲裁,被仲裁裁決駁回。後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王某就多次到被告及仲裁部門主張權利。

  訴訟中,王某拿出了一份錄音證據,證明被告答應先給其一萬元工資,並要為其出具欠條。該份證據能夠證明原告在公司上班的事實。

  雖然這幾年企業效益不好,但是無法抹殺原告王某在公司工作的事實,無法抹殺其拖欠工資的事實,而且由於原告王某是殘疾人,生活特別困難為此更需要社會的關愛。於是,楊傑將被告約到法院,進行現場調解。通過情與法、法與理等多種方式的說服勸導,經過幾輪調解,被告孫某一次性給付8萬元,餘款部分,申請人王某自願放棄。

責任編輯:張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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