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9日訊(姜文鑫 記者葛金鑫 編輯彭佳麗)哈爾濱市交警部門開展打擊酒駕百日會戰以來,在全市范圍內持續夜查酒駕專項行動,極大地警示震懾了違法駕駛人。然而,面對交警部門的從嚴管控,仍有個別駕駛人鋌而走險,其中更不乏『的哥』酒駕、二次酒駕等違法典型。
3月18日夜,交警太平大隊在天恆大街沿線設立臨檢點,對過往車輛依次進行篩查,重點打擊酒駕、毒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21時43分許,執勤民警在檢查一輛車牌號為黑ATG453的出租車時,發現該名出租車駕駛人有酒駕嫌疑,遂對其進行現場酒精檢測,結果為63.11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警將其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處理。
據駕駛人張某自述,當天他在東風鎮與三名親友聚餐,以為該時間段不會有交警檢查,便駕車回家,沒想到還是被抓個正著。司機張某將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以及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嚴厲處罰。
3月17日,交警道外大隊四中隊中隊長吳濤帶領10名警力在大方裡街沿線設卡查處酒駕、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23時40分許,一輛車牌號為黑A822FF小型越野車在距離檢查點數十米時,突然停車不前,這一反常行為引起執勤交警的注意,遂上前進行檢查。經對駕駛人楊某進行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2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在帶回大隊進行處理時,民警發現楊某並非第一次因酒駕被處罰。在2017年4月27日20時許,他就曾因酒駕在先鋒路內陸港附近被交警部門取締,當時酒精含量為40mg/100ml,由於是初次飲酒後駕車,被處以了罰款、駕駛證暫扣六個月的處罰。不到半年的時間楊某又重蹈覆轍,而這一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楊某將因『二次酒駕』依法面臨駕駛證被吊銷,罰款2000元,並且行政拘留10日的嚴厲處罰。
交警提醒:聚餐飲酒後,同行親朋要做好勸誡義務,駕駛人自身也應杜絕僥幸心理,切勿圖方便而選擇酒後駕車。交警部門重點提示曾因酒駕被查處過的駕駛人,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查處的,其違法行為將在公安信息庫內留存,經學習重新取得駕駛證後,無論身處何時、何地,再次酒後駕車均屬『二次酒駕』,也將面臨更為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