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7日訊 記者26日從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市人社局、財政局、扶貧辦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扶貧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對哈爾濱市市區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三類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准100元的養老保險費,並在今後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時,對其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檔次。同時符合貧困人員和重殘代繳政策人員,按貧困人員代繳政策代繳。
困難群體人員資格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定期認定,符合條件人員繼續享受政府代繳政策。據了解,代繳所需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5:5比例承擔。貧困人員資格實行動態管理,每年進行定期認定,符合條件人員繼續享受政府代繳政策。哈市市轄各縣(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責任編輯:彭佳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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