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3月29日訊 我省社會醫療保險局28日發布通告,近期,違規使用醫保卡個人賬戶購買生活用品的情況仍時有發生,省醫保局將於近期集中力量對全省范圍內所有省直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開展專項監督檢查。
省醫保局將設立騙保違規舉報電話,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騙保違規行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向省醫保局舉報投訴,電話:0451-87130114。
據悉,定點零售藥店如有下列違規行為之一的,一經發現查實,立即解除服務協議,取消定點資格:1.對使用醫保個人賬戶售賣日用品等;2.替非定點零售藥店代刷醫保個人賬戶;3.對醫保個人賬戶資金進行套現交易;4.盜刷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
對取消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定點服務資格。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及其工作人員在經營過程中有違反執業規范行為的,將移送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參保人員騙保有何處罰?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進行了解釋,確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務的行為,即應當認定為詐騙罪。
《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將在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見》中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失信行為責任人將限制乘坐火車高級別席位,包括列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座以上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