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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甜棗後下狠手 90後詐騙22名微信好友230多萬
2018-04-30 17:31:00 來源:東北網  作者: 佘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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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東北網4月30日訊(記者 佘雨桐) 近日,雞西市城子河區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涉及被害人22個人、總金額232萬多元的詐騙案,被告張某被處以十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根據這一案件,城子河法院梳理了2017年至2018年第一季度該院受理的8件詐騙案,從中選擇三起比較具有代表性案件,總結其特點警醒市民預防詐騙,保護自身財產安全。

庭審現場。圖片由城子河法院提供。

  『淳朴』90後詐騙『貪小便宜』受害人230多萬元

  2016年,90後的被告人張某通過微信朋友圈,以『低價購房』、『低價購車』等名義,利用了被害人貪小便宜心理,先讓一些被害人得到甜頭,再騙取對方財物。一年時間共非法騙取22人錢財,涉案總價值人民幣達232萬餘元,2017年2月5日被公安機關在吉林省琿春市板石鎮抓獲,抓獲時贓款已被張某揮霍。被告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被判處十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萬能』租戶詐騙善良房主近15萬

  2012年1至3月,被告人於某在租住被害人張某家房屋期間,謊稱某公司正在集資入股,入股10萬元,半年可獲利10萬。張某信以為真,將借來的11.5萬元現金以入股名義交給於大勇。之後於某謊稱北糧公司還可入股,1萬元一股,如介紹一股可提成0.3萬元,張便將此事告知親戚朋友,又將2.8萬元現金給於大勇入股。另外,於某還以謊稱其可幫助張某侄子辦理工作等事由,先後共計騙取張某14.885萬元。

  2012年4月,於某趁張某不在家時搬家逃跑,2016年10月被抓獲,但贓款被其揮霍。被告人於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城子河法院辦案法官介紹,於某總買些小禮物送給張某,很多詐騙犯就是靠這種先送些小禮物,來博取受害人好感和信任再實施詐騙的。

  『缺錢』商人騙光被害人養老錢

  2010年4月至2011年12月期間,被告人劉某因做生意需要用錢,便采用辦理養老保險、退休、用假房照借款等方式,陸續騙取被害人莊某、李某等錢款共計人民幣74.2萬元:

  2012年被告人劉某因無能力歸還錢款,逃跑至山東省,2017年9月14日,公安機關在山東省德州市將其抓獲。2018年3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那麼預防詐騙,我們平時要注意哪些呢:

  要有防止被騙的意識,不要跟風、盲從。如被告人張某詐騙案中,一部新上市的苹果手機市場價格在數千元以上,而被告人以舊手機加幾百元就能換取新的苹果手機的方式,誘騙被害人交錢,甚至一個被害人被騙數次。所以一定要樹立安全意識,不要相信水貨、特殊進貨渠道等說辭,購買大額物品,一定要到正規經營場所。

  切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也不要相信行為人能辦成法律所禁止的事情。遇事要『多動腦』、『跑跑腿』,多和家人商量,到相關政府部門詢問,不要輕易相信個人。

  對行為人提供的『抵押物』一定要驗證真偽。以房照為例,拿到行為人交付的房照,一定要到房產管理部門查一查該房屋是否真實存在,並且一定要辦理抵押登記,纔能產生法律上的抵押效力,在受償債權時,纔能享有優先權。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張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