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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發布高校教師『十禁止』 禁止騷擾學生、招生評獎徇私舞弊
2018-05-04 07:56:10 來源:生活報 作者:沈麗娟
生活報5月4日訊 日前,省教育廳向全省各高等學校印發了《高等學校在職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高校要開展自上而下層層排查、自下而上自查自糾活動。各高校要建立健全教師個人師德記錄,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師德失范懲處力度。對教師違反從業行為『十禁止』等師德失范行為,特別是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上的,堅決實行『師德一票否決』,並依法依規從嚴處理。
高校教師從業行為『十禁止』
1、禁止一切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任何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妄議國家大政方針、煽動影響社會穩定和諧等言行;
2、禁止違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違反發表學術論文『五不准』等行為;
3、禁止違規使用科研經費、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等行為;
4、禁止在職稱評審、學位評定、考核獎懲、待遇貢獻等活動中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提供虛假信息、惡意詆毀他人等行為;
5、禁止在招生、考試(補考)、推優(評模)、入黨(選班乾)、獎(助)學金評定、保研(就業)等工作中弄虛作假、索要賄賂、收取好處等徇私舞弊行為;
6、禁止通過實體店或網絡形式向學生及家長推銷、推介商品牟利或從事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
7、禁止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行為;
8、禁止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宴請、旅游、健身等休閑娛樂活動行為;
9、禁止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行為;
10、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
責任編輯: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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