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4日訊 『明知朋友醉駕沒有勸阻成功,坐副駕駛位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嗎?』近日,哈市楊女士向生活報熱線詢問了這一廣大市民頗為關心的問題。
據楊女士介紹,前幾日,她與幾個朋友在香坊區某酒店聚會,散場後,喝過酒的朋友提出開車送她和另一位女士回家,兩人勸說無果,也不好回絕,想著路途也不遠,就僥幸乘坐朋友的車回家。沒想到路上遇到交警,查出朋友醉駕,將面臨刑事處罰。楊女士從網上得知,司機酒後駕車,坐副駕駛的人也要一同承擔刑事責任。
對此,記者諮詢了香坊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劉魯濱,其表示,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目前在具體審判過程中,還未有相關案例出現。本案中,楊女士並非車主,且存在勸說、阻止酒駕行為的情節,故不構成主觀故意犯罪要素,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構成危險駕駛罪共犯的情況:
一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
二是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仍教唆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
三是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
責任編輯:楊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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