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5月8日訊 近日,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涉及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前列康』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犯,最終,法院判決三家銷售假冒偽劣藥品的藥店因侵犯商標權,賠償1.2萬元。
2017年11月17日,原告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起訴大慶市肇源縣三家藥店,涉嫌侵犯商標權,稱被告未經原告允許銷售『前列康』牌普樂安片,且該產品為三無假冒偽劣藥品,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7萬元。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三家藥店銷售假冒偽劣藥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經法院合議庭調解,促成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三家藥店一次性給付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1.2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對於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市民在大慶市肇源縣此三家藥店購買了此種藥品,對藥品質量有懷疑,可向所屬食藥監部門進行舉報,確定藥品為假冒偽劣產品,可以通過與藥店協商賠償事宜,也可以通過工商部門來維權,或者通過到法院起訴的方式尋求司法賠償。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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