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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人員務必在明年3月25日前完成補繳業務
2018-05-08 09:26:58 來源:大鵬新聞網-牡丹江晨報 作者:姜健 王東
東北網5月8日訊 5月4日,記者從牡丹江市人社部門獲悉,根據相關規定,按城鎮個體勞動者辦法參保或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的斷保欠費人員,2019年3月底前可按原政策規定補繳斷保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本金及利息,2019年4月1日後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廣大斷保職工及個體參保人員務必在2019年3月25日前辦理斷保接續及中斷繳費的補繳業務,以免影響享受退休待遇。
據介紹,原國有或集體企業未參保職工,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人員,須持職工檔案、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到市社保局二樓大廳10號窗口申請辦理參保補費。(含未在部隊參保繳費的復員軍人、機關編制外人員、大中專院校畢業生,須持市人社局養老保險科審核認定表)。
同時,原國有或集體企業已參保繳費職工,現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未接續的人員,須持職工檔案、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備案表、身份證,到市社保局二樓大廳22-23號窗口申請辦理補費。已經以個體身份接續養老關系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人員,參保期內有斷繳的應在規定期限內持身份證及時到市社保局二樓大廳11-16號窗口申請辦理補費。
責任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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