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10日訊 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但是,科技創新所需要的持續投入,對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來說卻是不小的負擔。日前,記者從市科技局獲悉,《大慶市科技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發布,我市將以科技創新券的形式,更大限度激發企業科技創新主體活力,降低創新創業成本。
『《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聯合制定,旨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高新技術成果產業化,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服務,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市科技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科技創新券可以說是政府向企業發放的『有價憑證』,市級科技創新券采取先報先得、用完截止的原則,按照使用科技創新券購買技術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的50%比例給予企業資金補貼。
哪些企業可以申領?根據《辦法》,科技創新券的支持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弄虛作假記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要求,且與提供科技服務單位無任何隸屬、共建、產權紐帶等關聯關系的中小微企業,以及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對科技人員、大學生、農民、城鎮轉移就業職工創辦的,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以及入駐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中小微企業給予優先支持。
根據《辦法》,科技創新券采用電子券形式,通過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在線申領和使用,實行實名登記備案,有效期為一年。申請者需在有效期內按申報計劃使用,不得買賣、轉讓,不得重復使用,逾期未登記使用的科技創新券自動失效。
『科技創新券采取事前申請、事後補貼的形式。』據市科技局工作人員介紹,符合條件的企業每年可申請的科技創新券使用額度不超過10萬元。政府按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購買技術服務實際發生費用金額的50%比例給予補貼,最高補貼資金不超過5萬元。
《辦法》規定,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臺於每年3月10日開始申請與發放。享受優先支持的企業在申請時需提供有關資質證明。科技創新券兌現期截至每年的11月30日。
『在科技創新券申請和兌現過程中,如有弄虛作假情況,一經發現,將追回補貼資金並移交誠信管理機關,同時取消該企業以後的科技創新券使用補貼資格。』市科技局工作人員特別提醒。
《辦法》自今年4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