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老年人健康評估服務規范》解讀
《哈爾濱養老機構老年人健康評估服務規范》(以下簡稱《評估規范》)將老年人健康評估劃分為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一級指標包括日常生活活動、精神狀態、感知覺與溝通、社會參與四個方面內容,二級指標包括老年人進食、洗澡、修飾、穿衣等26個方面內容,並且把每一個方面按照能力完好、輕度受損、中度受損、重度受損劃分為四個等級進行評定。
《評估規范》主要從3方面對民政部行業標准《老年人能力評估》進行了豐富和完善,其中評估指標中在一級指標不變的情況下,二級指標比民政部行業標准增加了4個,分別是『獨立坐起』、『飢飽感』、『痛感』和『運動能力』;針對寒地高發地域性慢性病,在標准中完善了『慢性疾病』的評估內容;在標准中增加了『評估信息的使用與管理』以及『評估服務質量檢查與改進』的內容。《評估規范》為老年人入院、出院、制訂老年人照顧計劃和風險控制以及按等級護理、按等級收取護理費用提供了有效依據。
老年人健康評估指標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日常生活 活動 |
進食、洗澡、修飾、穿衣、大便控制、小便控制、如廁、床椅轉移、平地行走、上下樓梯、獨立坐起 |
精神狀態 |
認知功能、攻擊行為、抑郁癥狀 |
感知覺與溝通 |
意識水平、視力、聽力、溝通交流、飢飽感、痛感 |
社會參與 |
生活能力、工作能力、時間/空間定向、人物定向、社會交往能力、運動能力 |
老年人健康評估每年兩次評估入檔保存15年
《評估規范》明確,評估機構應獲得民政部門的資格認證或委托,至少應有5名評估員。評估員應具有醫學或護理學學歷背景,或獲得社會工作者資格證書,或獲得高級養老護理員資格證書,並經過專門培訓獲得評估員資格認證。每次評估由2名評估員同時進行。
老年人健康評估應為動態評估,在接受養老服務前進行初始評估;接受養老服務後,若無特殊變化,每6個月定期評估一次;出現特殊情況導致健康情況發生變化時,應進行即時評估。
《評估規范》規定,評估出老年人的總體健康狀況,為入院、出院、制訂老年人照顧計劃和風險控制提供依據。評估信息應納入個人健康檔案管理,保存期不應少於十五年。評估機構應對健康評估所提供的各種數據進行分析,並提出對健康評估服務工作不斷地完善和持續改進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