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報6月2日訊1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及監督舉報方式公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安排,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於5月30日至6月30日進駐黑龍江省開展督察『回頭看』。現將《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公開,歡迎監督。如發現督察組成員存在違反紀律規定的情形,可向中央紀委駐生態環境部紀檢組和生態環境部直屬機關紀委反映。郵箱為jb@mep.gov.cn。
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試行)
為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樹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良好形象,確保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風清氣正,結合實際,制定紀律規定如下:
一、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到對黨絕對忠誠,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不准發表與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論、文章等。
二、嚴守組織紀律,堅決服從領導,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和請銷假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必須聽從組織安排,執行組織決定,嚴格執行組長負責制,對發現的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不准擅自處置和對外發表個人主張。督察進駐期間,不准擅自離開駐地、不准私自會客;不准參加老鄉、校友、戰友等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嚴守工作紀律,不准濫用督察職權。在督察工作中,不乾預被督察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正常工作,不准向被督察地區、單位提出與督察工作無關的要求。不准隱瞞、歪曲、捏造事實,不准違反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的處置規范和程序,不准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資料。督察進駐期間,嚴格遵守回避制度。
四、嚴格執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准跑風漏氣。督察期間,嚴禁在非工作場合談論督察問題或交流督察內部情況;嚴禁以任何形式向無關人員泄露任何與督察有關的情況;未經批准嚴禁對外發布督察情況或接受采訪。督察進駐結束後,所有督察工作人員不准擅自對外泄露任何未經公開的督察資料。
五、嚴格食宿標准,督察進駐期間入住賓館要嚴格按照中央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准安排房間,中途離開要騰退不必要的房間,進駐結束後要及時騰退全部房間。不准擅自在駐地外食宿,不准以督察組名義在駐地安排親友及其他人員食宿。
六、嚴格執行接待標准和規定,要按當地接待標准安排工作用餐,不接受宴請,不上高檔菜餚,自助餐也要節儉。督察組進駐開始和進駐結束時,被督察地區主要負責同志到督察駐地共同用餐的,宜以自助餐形式。督察組工作人員不准接受被督察對象宴請,不准飲酒,不外出自費集體聚餐。督察進駐結束後,應向地方繳納伙食費。
七、嚴格執行中央國家機關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輕車簡從。不准擅自借用和佔有被督察地區、單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辦公設備,不准擅自駕駛工作用車。督察進駐期間,確因工作需要由地方協助安排城市內交通用車的,督察進駐結束後,應向地方繳納交通費。
八、不准利用督察工作便利謀取私利,為請托人、親屬或所在單位在課題或項目承攬、環評審批、環境監察執法、企業經營活動、乾部提拔和調整等方面打招呼。嚴禁利用內部信息謀取利益。
九、不准接受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變相贈予的其他物品,不准接受保健性體檢活動,不准接受文藝、體育等營業性活動門票,不准在被督察地區、單位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准通過被督察地區、單位接待家屬或親友旅游、度假。除工作需要並經批准外,不准到名勝古跡、旅游風景區參觀。
十、不准漠視群眾利益,對符合督察受理范圍的群眾環境投訴舉報均應認真對待,及時轉辦督辦,不准消極應付、推諉扯皮。督察工作中,不准居高臨下、盛氣凌人、口大氣粗。督察工作場合,不准隨意著裝。不准涉足影響督察工作人員形象和聲譽的不健康場所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