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日報6月5日訊 為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切實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我省組織開展了2017~ 2018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截至2018年4月,共督查發現各類環境問題1336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據了解,此次督查我省對相關法規和通知的落實情況進行了全面推進,對燃煤污染控制、工業企業污染治理、移動污染源治理、城鄉面源污染綜合整治、重污染天氣應對等重點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進行了督導,對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大氣環境執法檢查工作進展情況進行了督查,對重點企業大氣污染防治法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了現場檢查。截至2018年4月,共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督查15輪次,檢查大氣污染源企業1287家,檢查城市大氣環境綜合治理區域657處。
在省級督查開展的同時,組織市(地)、縣(區)兩級環保部門開展了自查。同時,累計成立21個省級督查組,開展重污染天氣巡查,針對督查發現的應急響應不及時、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預案操作性不強等問題,責成各地立行立改。廳長楊志偉到任後到一線,對哈爾濱市固定污染源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重污染天氣應對、料場堆場防風抑塵措施落實以及秸稈禁燒工作開展情況等進行了現場督查。副廳長劉偉多次參加執法檢查和夜查、巡查行動,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督導,要求各地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整改環境問題,保障環境空氣質量。
截至2018年4月,共督查發現各類環境問題1336件,其中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問題485件,涉及企業環境問題851件。按照《環境保護法》和《大氣污染防治法》,對環境違法行為實行零容忍,查處整改了一批大氣環境污染典型問題。針對督查發現的485件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問題,責成地方政府按照監管職責,依法進行查處整改。針對851件企業環境問題,依法責令相關企業進行整改,對187家(次)企業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款金額2776.01萬元,其中按日連續處罰6家(次)、罰款1706萬元;對24家(次)企業的生產設備進行查封;責令30家(次)企業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責令70家(次)企業落實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
督查過程中省環保廳堅持問題導向,敦請地方政府加大督辦力度,落實監管責任,並責成屬地環保部門加強與相關區、縣(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依法懲治環境違法行為,整改環境問題。要求各地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建立整改臺賬,明確整改完成時限,將每一項問題分解到企業和環保部門具體責任人,逐一監督企業落實整改。督查中堅持邊督邊改,對環境問題開展回頭看,逐一復核前期工作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對整改完成的予以銷號。目前,督查發現的1336件環境問題中,1103件問題已完成整改銷號,233件問題正在整改中,對未完成整改的環境問題,我省將加大督辦力度,督促各地盡快完成整改。
據介紹,下一步我省將結合生態環境部重點工作任務,繼續組織實施大氣環境執法檢查和督查行動,督促落實地方政府環境管理職責和企業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全面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通過嚴格執法、提高違法成本,倒逼企業治理污染。二是開展大氣環境保護督查,加大實地檢查、現場督導工作力度,敦促地方政府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職責。三是積極進行重污染天氣應對,督促各地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建立提前預警、職責明確、措施合理、應對得當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