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檢察機關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
服務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全面振興發展的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關於『著力打造全面振興好環境』『堅持把改進乾部作風作為振興發展的重要保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關於深化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職能作用,更好地服務優化營商環境,保障龍江全面振興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整頓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切實增強促進優化發展環境的主動性和責任感
1.深刻認識整頓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的重大意義。整頓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既是推動龍江全面振興發展、經濟向高質量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需要的具體體現。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檢察職能,促進轉變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不僅關系法律監督品質,而且關系全面振興發展;不僅關系當前,而且關系長遠;不僅關系經濟,而且關系政治。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通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及時發現、監督、解決影響龍江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健全措施精准、執行經常、反應敏捷、效果良好的促進轉變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監督機制和制度體系,為龍江全面振興發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2.以改革創新精神促進優化發展環境。要結合當前我省全面振興發展的實際,認真學習掌握國家支持我省全面振興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充分把握發展規律特點,切實吃透政策精神,牢固樹立強監督、嚴辦案、促改革、保發展的理念,把著力強化法律監督與毫不動搖服務保障經濟發展結合起來,把堅定不移懲治各類犯罪與堅持不懈優化發展環境結合起來,著力懲治破壞發展環境的各類犯罪行為,著力保護各類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著力促進營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精准優質的服務環境。
二、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切實為全面振興發展營造平安穩定的社會環境
3.嚴厲打擊危害社會穩定的刑事犯罪。突出打擊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毒品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認真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堅決打擊和懲治黑惡勢力及其背後的『保護傘』,嚴厲打擊村霸、街霸等欺壓群眾、橫行鄉裡的不法分子,依法嚴懲以報復社會為目的的危害公共安全和個人極端暴力的犯罪活動,力求做到打擊力度明顯加大,辦案節奏明顯加快,打擊准確性明顯提昇,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增強。
4.嚴厲打擊侵害民生民利的刑事犯罪。高度重視重大社會風險防范,嚴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網絡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把辦理案件與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防止風險蔓延傳導。嚴厲打擊發生在教育、就業、醫療、食品藥品、社會保障、涉農惠民等領域的各類犯罪,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對土地承包、適度規模經營等領域的法律監督,防止侵害農村集體產權、侵犯農民利益。積極參與對學校、幼兒園及周邊治安秩序的專項整治,依法從重從快打擊侵害兒童、未成年人和學校師生安全的犯罪活動,積極推進校園安全建設。
5.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矛盾和問題,堅持把『依靠群眾就地化解矛盾』的新時期『楓橋經驗』作為社會綜合治理的總抓手,深入開展重點人群幫教管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對社區矯正、監外執行的檢察監督,積極預防流動人口犯罪。進一步完善執法辦案綜合分析制度,積極向黨委、政府相關部門提出對策建議,及時向發案單位制發檢察建議。完善與綜治、維穩等部門的銜接配合機制,共同促進解決影響人民群眾安全的難點和焦點問題。
三、突出法律監督重點,切實為全面振興發展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
6.強化對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情況的法律監督。緊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依法嚴懲破壞乾擾重要產業政策、重點投資項目、重大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詐騙、敲詐、盜竊、哄搶等各類犯罪活動,促進項目建設安全平穩推進;緊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重大改革舉措,依法嚴懲在落實『三去一降一補』、混合所有制改革、處置『僵屍企業』等過程中發生的侵吞、騙取、截留、利益輸送、失職瀆職等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各類犯罪,健全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緊盯污染防治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依法嚴懲非法排污、非法開采、破壞生態環境的各類犯罪,促進實現天更藍、水更清、山更綠;緊盯脫貧攻堅政策的落實情況,依法嚴懲侵吞、挪用、騙取、截留扶貧資金以及虛假實施項目、統計報告數據弄虛作假等各類犯罪,促進扶貧政策落地、扶貧資金安全、扶貧項目見效。
7.強化對『放管服』改革推進情況的法律監督。要圍繞『放管服』改革,積極監督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嚴厲懲治侵犯企業經營自主權、侵犯知識產權、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各類違法犯罪,促進行政執法機關有效監管、依法監管;圍繞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重點監督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難移、以罰代刑、有罪不究等問題;圍繞『證照分離』改革,著力監督公安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利用辦理證件證明之際實施的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促進市場主體無障礙參與市場競爭;圍繞『減稅降費』改革,著力監督糾正侵害市場主體合法財產權、經營權的各類犯罪,推動解決向市場主體亂伸手等問題;圍繞『職權法定、侵權賠償』原則,堅決監督糾正行政執法部門違法扣押、查封企業資產以及違法強制拆除、征收企業廠房、土地、設備或者變更資產、股權、債權權屬
等行為,努力防止執法犯法、侵害企業產權等問題發生。
四、拓寬法律監督途徑,切實為全面振興發展營造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
8.強化對妨礙誠信營商行為的法律監督。圍繞建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依法嚴懲不法市場主體非法經營、強迫交易、欺行霸市、合同詐騙、制假售假、逃稅等犯罪,以及勾結黑惡勢力非法控制特定市場、特定商品和收取『保護費』『進場費』『管理費』等犯罪,促進企業依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圍繞推進『雙創』,依法嚴懲破壞乾擾初創企業、科技型企業、共享企業、民營企業、小微企業等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各類犯罪,為新興產業市場主體營造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良好環境。
9.強化對侵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行為的法律監督。按照國家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總體要求,依法嚴懲隱匿、私分、侵佔、轉移企業資產、股權、債權以及企業管理人員失職瀆職造成資產流失的犯罪。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法懲治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犯罪,重點打擊整治涉及高新科技、關鍵核心技術及網絡侵權、跨地區跨國境有組織侵權等嚴重侵權假冒犯罪。依法嚴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通過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利益交換等方式,以市場行為掩蓋非法目的,導致資產嚴重流失的犯罪。堅決監督糾正利用公權力侵害企業產權、插手企業經濟糾紛、違法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以辦案為名非法限制企業家及經營管理人員人身自由等行為,促進增強企業家的財富安全感、社會獲得感、創業幸福感、市場存在感,激發創業創新動力和活力。
10.妥善把握辦案力度與時機。穩妥處理好司法辦案與發展穩定的關系,對破壞企業發展造成項目夭折、生產經營困難、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各類犯罪,要及時加強溝通協調,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加快辦案節奏,減少和避免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不良影響。對於集中發生在同一單位、同一崗位的系統性、塌方式犯罪案件,要綜合考慮單位生產經營需要,根據個人參與程度、對單位影響程度和問題認識程度,區別對待,靈活處理,做到既嚴格辦案,又努力避免給經濟發展、項目實施、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
五、細化法律監督內容,切實為全面振興發展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11.強化對強制措施適用的法律監督。堅持從維護經濟社會發展、保障職工生計出發,對在企業運行、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涉案人員,有自首立功表現、認罪態度較好、社會危害性不大、積極配合調查偵查的,及時提出取保候審等非羈押強制措施的建議,在檢察環節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對關鍵部門、關鍵崗位以及正在從事重要項目實施、引資引技談判等工作的相關人員,及時提出慎重采取逮捕措施的建議,在檢察環節一般不采取逮捕措施。對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主動退贓、減少損失,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人員,及時向辦案機關提出采取非羈押或輕緩強制措施的建議,在檢察機關采取較為輕緩的強制措施,防止因辦案給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帶來負面影響。
12.強化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法律監督。在辦理涉及市場主體的犯罪案件時,強化對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法律監督。對於涉及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要及時建議公安機關不輕易查封、扣押、凍結,需要提取犯罪證據的,可以采取拍照、復制等方式提取;確需查封、扣押、凍結的,必須嚴格監督其依法進行,並為涉案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避免影響其生產經營的連續性和穩定性。要嚴格依法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對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等自然人犯罪,在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置其個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對企業違法犯罪,在查封、扣押、凍結和處置企業法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股東、企業法定代表人個人合法財產;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對於不能認定為違法所得的,依法督促及時返還。
13.嚴格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要牢固樹立審慎、善意、謙抑的理念,嚴格區分改革中出現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新投資、新管理與鑽改革發展創新空子侵佔國家和公共利益的界限,法律、政策不完善導致的一般違法違規與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的界限,風險投資、風險管理、風險創業造成的正常虧損與損公肥私、權錢交易、失職瀆職的界限,工作失誤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界限,單位違法違規與個人犯罪的界限。嚴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從舊兼從輕、疑罪從無等原則,對於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慎重妥善處理,防止把一般違規違紀、工作失誤甚至改革創新簡單地視同為違法犯罪,努力做到懲治犯罪者、支持改革創業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誤者,確保法律監督的質量和效果。
14.認真執行寬嚴相濟、區別對待的刑事司法政策。在辦理職務犯罪和經濟犯罪案件時,要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做到嚴到位、寬適度、求精准、講效果。對於犯罪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主觀惡性不大,或者有坦白、自首、立功、積極挽回損失等情節的,及時兌現從寬政策,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涉案人員眾多的犯罪窩案串案,綜合考慮違法犯罪情節、各自所起作用、社會危害程度,重點懲治主觀惡性劣、涉案數額大、犯罪情節重的人員。對於涉案金額不大、情節輕微、真誠悔改的人員可從輕處理。
六、延伸法律監督觸角,切實為全面振興發展營造精准優質的服務環境
15.健全法律監督工作機制。要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做到『敢親』『會親』『真清』。充分利用檢察聯絡室、鄉鎮檢察室、人民監督員等平臺和機制,及時了解影響發展環境的瓶頸,對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管理漏洞、崗位隱患、法律風險及時提出意見建議;著力促進政府部門『三張清單』落地生根,對市場主體遇到的項目審批、資金撥付、手續辦理等困難,在職責范圍內督促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解決辦理,努力讓市場主體實現『最多跑一次』。結合職能優勢,引導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落實重大事項論證和決策機制、內部制衡和風險防控機制。探索建立企業投訴受理、辦理、反饋制度,辦案工作結束後,對辦案工作是否公正規范、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報問題、是否影響或者妨礙生產經營等,主動征求涉案單位意見。對於涉案單位提出的投訴控告,依法受理、認真查處、及時答復,確保辦案工作嚴格依法進行。
16.強化重大情況的報告通報。要加強與發改、工信、金融、市場監管等政府經濟管理部門的聯系溝通、協作配合,及時通報影響發展環境的普遍性、規律性問題,並建議相關部門采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對辦案中發現的體制性、政策性、方向性等重大問題,及時向黨委報告;對機制性、管理性以及政策貫徹執行中的問題,及時向政府通報,促進政府完善相關制度、強化管理。通過強化報告通報工作,為全面振興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橕和服務環境。
17.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要主動加強與主流媒體和新媒體的聯系溝通,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門戶網站、微博、微信等新聞宣傳平臺,及時報道和宣傳檢察機關促進優化發展環境的新思路、新舉措、新成效。健全輿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反應機制,對新聞媒體披露的辦案過程中不規范、不合法以及辦案人員違紀違法等問題,要認真調查處理,及時回應社會各界關切關注,真正使促進優化發展環境的各項措施和制度安排落地見效,為促進優化發展環境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18.強化組織領導。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強化工作措施,不斷提高促進優化發展環境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對促進優化發展環境的重大問題、重要情況、重要決定都要認真研究、慎重決定。要經常性地組織乾警學習經濟社會理論知識、專門技能,使之開展的工作更具針對性和有效性。上級檢察機關要針對促進優化發展環境中遇到的新情況新特點,加強對下業務指導和宏觀領導,總結推廣下級檢察機關的典型經驗和做法,確保促進優化發展環境工作深入健康規范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