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4日訊(記者 張雋珊) 14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城市供熱監管維護供熱市場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確,加強城市供熱監管,全面開展供熱企業信用等級評價。
通知明確,完善供熱監管體制。建立以區縣(市)長負總責,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牽頭負責,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配合的工作機制。各區縣(市)供熱主管部門加強供熱監管,督促各供熱單位及時處理居民投訴問題。街道辦事處要做好居民室溫現場檢測工作,加大供熱問題督辦力度,做好轄區內供熱企業供熱質量的監督評價;要充分發揮社區居委會作用,對轄區內每處熱源落實監管責任人,建立一對一包保責任制。
通知明確,落實各項供熱接管措施。大型集中供熱企業要切實發揮穩定供熱市場的主導作用,承擔起保障供熱安全的社會責任。對發生供熱棄管的區域,在集中供熱管網輻射范圍內或周邊有集中供熱熱源的一律實行就近並網,不具備並網條件的由當地政府指定大型供熱企業接管。對拒不接受並網和接管的大型供熱企業,視為不承擔社會責任。當地政府要確保供熱安全,結合區域熱源熱網分布情況,在發生供熱棄管等特殊事件時,立即啟動臨時接管程序,組織其他供熱單位臨時接管。各級政府要從行政首長預備金中列支相應資金,用於突發性棄燒、棄管等的應急保障工作。
通知明確,全面開展供熱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對供熱企業的供熱質量、供熱服務、供熱生產及社會道德、責任義務等信用度及市場行為進行綜合評定,將評定結果通過網絡、媒體向社會發布,並根據信用等級實行分類管理。供熱管理部門對被評價為AAA級的供熱單位,在擴展供熱區域時予以優先考慮,並給予減收供熱質量保證金;對被評價為AA級的供熱單位,適當減收供熱質量保證金;對被評價為A級的供熱單位,在市供熱行業評優、表彰中給予優先安排。供熱企業信用等級評價實行動態管理,對因發生重大供熱質量和安全事故影響社會穩定的,視情形降低或取消其信用等級。
通知明確,實行供熱企業許可證制度。對未取得《供熱許可證》的供熱單位,不得經營供熱;對存在擅自停熱或棄管等違法違規記錄的供熱單位,不予核發《供熱許可證》;對已取得《供熱許可證》的供熱單位,如發生擅自停業、歇業、棄管情形的,供熱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銷其《供熱許可證》。
此外,嚴格供熱工程建設審批和驗收管理,強化供熱票據監管。加強供熱執法,各級供熱監察執法部門對不執行供熱政策法規、侵害居民群眾利益、供熱設施檢修不到位、人為降低供熱質量、供熱應急故障搶修不及時等違法違規供熱行為,要給予嚴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