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雞西市紀委監委通報4起不作為、亂作為和破壞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梨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原局長李軍亂作為、破壞營商環境問題。2018年1月,在調查處理某超市經營凍肉存在安全質量問題過程中,李軍召開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向肉店業主白某收取費用5000元。其中,食品檢測費用3200元(應由市場監督局承擔),1800元給梨樹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其他費用。李軍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5月,李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撤職處分,其他涉事人員被問責。
雞冠區西郊鄉原鄉長宋長國亂作為問題。2011年3月至9月,宋長國在擔任西郊鄉政府鄉長期間,先後兩次將公款挪用到鑫林洗煤有限公司進行營利活動。2017年12月,宋長國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雞冠區西郊鄉政府經濟管理中心原主任潘維英不正確履職問題。潘維英任雞冠區西郊鄉經濟管理中心主任期間,在審查西郊鄉太陽昇村農業觀光旅游工程征地補償發放明細及補償協議時,不認真履行職責,沒有認真審查核實征地補償面積和土地補償歸屬問題,致使土地補償費被非法套取,公共財產遭受重大經濟損失。2017年12月,潘維英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密山市裴德鎮林業站原站長李雪梅不正確履職問題。2010年至2015年,李雪梅任密山市富源鄉林業站站長期間,在林地收費和退耕還林核查工作中不認真履職,違規減免林地收費共計23.72萬元,在未按規定核查退耕還林面積情況下,直接向財政部門提供名單,發放補貼,造成管理混亂;李雪梅還違規將收到的林地承包戶王某、薛某等人承包費共計1.243萬元,直接用於林業站各項費用支出。2018年3月,李雪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