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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第十一批交辦案件辦理情況
2018-06-27 08:51:08 來源: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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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2018年6月11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第十一批次,共141件舉報案件,其中重點案件32件,已辦結28件,受理編號分別為996、997、 998、999、1000、1001、1003、1004、1005、1006、1007、1008、1009、1010、1011、1012、 1013、1014、1015、1017、1018、1019、1020、1021、1022、1024、1026、1027號。未辦結4件,受理編號分別為1002、1016、1023、1025號。現將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一、受理編號996號:『一是賓縣所有養殖場都建在城邊村裡,距離居民區很近,污水和糞便常年直接向外排放,夏季異味擾民,冬季糞便亂堆。二是廟嶺屠宰廠污水直排,污染周邊環境,污水呈紅色,臭氣熏天。三是賓縣二龍湖是城鎮居民飲用水水源地,上游有大量養殖污水、糞便和居民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入二龍湖,污染水體。舉報人曾多次向縣政府及環保部門反映以上問題,至今未果。』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賓縣所有養殖場都建在城邊村裡,距離居民區很近,污水和糞便常年直接向外排放,夏季異味擾民,冬季糞便亂堆。』

  (一)基本情況

  賓州鎮管轄14個行政村,12個社區,面積380平方公裡。常住人口17.4萬人。由於歷史原因,在80~90年代發展經濟,搞養殖產業。據最新統計,賓州鎮所轄村和社區生豬養殖戶442戶,存欄42299頭;肉牛養殖戶643戶,存欄6294頭;養羊戶69戶,存欄3106只;蛋雞養殖戶1115戶,存欄105098羽。

  目前,賓州鎮所轄行政村內的養殖戶皆為規模以下養殖,存在養殖戶直排污水和糞便污染問題等歷史遺留問題。近年來,賓州鎮一直采取春冬兩季定期清理、加強宣傳教育引導等方式解決養殖戶污水和糞便排放問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由於歷史原因,80~90年代城鄉居民為發展經濟,很多居民家養殖豬、牛、蛋雞等,雖然存欄數量較大,但每戶均未達到規模養殖標准。由於都是家庭式飼養,沒有建設糞便及污水的處理設備,造成污水順著養殖戶的房前屋後的排水溝自行流淌產生異味;產生的糞便堆積在自家的空地,造成了亂堆亂放、異味擾民的現象。據統計,賓州鎮每年產生糞污總量182683.6噸,利用量118744.34噸,還田面積29686畝。

  針對此問題,賓州鎮黨委、政府從未間斷治理。一是每年利用冬季、春季的有利契機進行專項清理,出動鉤機、四輪車對養殖戶產生的污水、糞便等垃圾進行清運。 2018年年初至今,已出動鉤機20臺,車次510次,清運10餘噸糞污等垃圾。二是加強宣傳教育,發放宣傳單2500份,懸掛宣傳條幅178條,進行《環保法》等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普法宣傳,引導群眾自覺樹立環境保護意識。三是鎮村與養殖戶簽訂協議,要求養殖戶把禽畜糞便堆放到自己田間地頭,發酵還田。四是對農村散養戶,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生態化』的原則加強監管。五是賓州鎮黨委、政府積極落實《賓縣2018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規劃各類遠離村屯的養殖場,要求村屯內現有的養殖戶建設封閉式、防滲漏堆放場。力爭通過采取以上措施,在9月末之前,解決畜禽養殖污水和糞便直排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廟嶺屠宰廠污水直排,污染周邊環境,污水呈紅色,臭氣熏天。』

  (一)基本情況

  該屠宰場為哈爾濱經建永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賓縣經建鄉永利村。該企業生豬屠宰項目於2012年9月5日辦理了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賓環登〔2012〕221號),2014年6月開工建設,2015年8月建成投產,滿負荷生產量為每天屠宰生豬20頭。生產產生的廢水收集到儲存井中,通過沈淀將上清液抽取作為肥料用於灌溉自家農田。2018年5月24日,該企業到賓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賓縣縣委、縣政府組織環保、畜牧等部門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部署。6月12日,賓縣環保局執法人員深入現場了解情況,發現該企業因為市場不景氣,加之設備陳舊,急需更新改造,已經於2018年5月24日停止生產。

  賓縣環保局采取網格化對其進行監管,網格監管人員在日常檢查時未發現污水直排情況。據附近群眾反映該屠宰場存在污水直排問題,檢查時因為沒有生產,未發現污水直排情況,但現場有惡臭味,是廢水儲存井發出的。

  針對此問題,賓縣環保部門在附近村屯張貼了環保舉報電話,積極發動群眾參與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舉報。同時,賓縣環保部門將加大巡查力度,如發現該企業復工生產時存在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賓縣二龍湖是城鎮居民飲用水水源地,上游有大量養殖污水、糞便和居民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入二龍湖,污染水體。舉報人曾多次向縣政府及環保部門反映以上問題,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二龍湖上游有四條河流注入,其中,陡嘴河、石洞河、暖河3條河流流經賓縣平坊鎮5個行政村、29個自然屯。另有一條河流經賓縣賓州鎮寶泉村,現已乾涸。其中,陡嘴河全長33公裡,石洞河全長18.5公裡,暖河全長22.7公裡,共計74.2公裡,河道兩側200米范圍內的村屯佔總村屯數的80%以上。平坊鎮位於賓縣南13公裡處,全鎮幅員面積286平方公裡,轄5村64屯,10620戶,27054口人,耕地面積為92128畝。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平坊鎮深入貫徹河長制各項工作要求,經常性開展清河、巡河行動,嚴格管控污水排放,實施飲用水源保護區劃界立標,在3條河流大橋附近先後設立各類界標、標示牌及警示標志30餘處、宣傳標語22處,全力確保二龍湖上游水源水質安全。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賓縣縣委、縣政府責成平坊鎮政府進行現場實地調查,經調查,平坊鎮區域並不存在養殖污水、糞便和居民生活污水直排二龍湖現象。但在平坊鎮新發村秦家屯東陡嘴河段、共和村楊家屯道口、益陽村永祥屯東、石洞村民有屯各有一處糞便堆放,以上4處堆放點均不在河套內,但距離河套較近,存在污染水源隱患。

  針對此問題,賓縣縣委、縣政府責成平坊鎮於6月12日開始組織人力物力,出動大型鉤機2臺、小型鉤機2臺、清運車輛7臺對以上4處糞污堆放點進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畢。同時,組織全鎮力量對3條河流及河流流經村屯進行一次全覆蓋、無死角式的排查,實行鎮村屯三級乾部負責制,對屯內養殖戶進行排查建立臺賬,並向養殖戶發放宣傳單,要求養殖戶對糞便及時清運到自家田間地頭,遠離村屯和河套,堅決杜絕河套污染現象。

  下一步,賓縣縣委、縣政府將繼續加大河長制推進力度,制定巡查方案,建立河套巡查隊伍,經常性開展清河、巡河行動,嚴格管控污染源,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確保二龍湖上游水質安全。同時,按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專項整治,全面清理農村生活垃圾,引導農戶有序堆放;深入處理畜禽糞污,全面推進『三配套一結合』,鼓勵農戶將糞污腐熟後還田,引導農戶合理利用牲畜糞污,逐步消除隨意堆放的陋習。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受理編號997號:『房君海將亞泰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紅樓對面的近百萬平方米濕地強行回填,破壞生態環境,在垃圾場上建設各類制磚廠並長期堆放大量煤炭,揚塵污染嚴重,周邊近千戶居民不敢開窗。道外區政府及河道辦嚴重不作為,包庇房君海。』

  (一)基本情況

  房君海,哈爾濱市道外區民富村村民,屬於社會自然人。1998年10月5日,房君海與民富村簽訂『轉讓澇窪塘荒地合同書』,合同約定范圍為亞泰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南樓(紅樓)水泥路東側,北至水泥廠小火車專用線為界,南至阿什河為界,北側寬新水泥路往東500米為界,南側寬新水泥路往東450米為界,該地塊地類性質為灘涂地。

  信訪反映的亞泰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紅樓對面的區域位於哈爾濱道外區水泥路沿線,該區域有10家企業,其中,煤場4家、步道板廠4家、陶粒磚廠1家、商混企業1家。

  在日常的監管中,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沒有發現房君海回填濕地的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曾受理過群眾信訪舉報投訴該區域企業揚塵污染的問題,市環保局道外分局要求涉事企業對其廠區內堆放的物料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覆蓋。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房君海將亞泰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紅樓對面的近百萬平方米濕地強行回填,破壞生態環境』情況基本屬實

  此案件基本情況、核實處理情況已於第七批421號案件辦理情況報送。

  2018年6月8日,道外區農林畜牧獸醫局會同道外區水務局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時發現,房君海存在用建築垃圾、生活垃圾填佔灘涂行為。道外區水務局已經依據《哈爾濱市灘涂保護條例》相關規定,於6月14日將此情況以函告的形式告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6月14日15時,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約談了房君海,對其下達了限期整改決定書,要求其在三日內自行整改完畢,同時針對房君海的違法行為,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依據《哈爾濱市灘涂保護條例》第三十條之規定,已立案調查,擬處以二十萬元罰款。處罰程序正在審批中。逾期未整改,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將依法依規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2.『在垃圾場上建設各類制磚廠並長期堆放大量煤炭,揚塵污染嚴重,周邊近千戶居民不敢開窗』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進行了現場核查。經查,亞泰哈爾濱水泥有限公司紅樓對面的區域有10家企業,有煤場4家、步道板廠4家、陶粒磚廠1家、商混企業1家,廠區內物料堆都采取有效的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但其中有3家企業由於進料原因覆蓋不到位,產生揚塵。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現場要求其必須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覆蓋防治揚塵污染,並要求企業廠區內每天定時噴淋灑水降塵。6月13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道外分局執法人員又到現場進行復查,這10家企業均已經采取安裝防塵網措施進行有效覆蓋,並定時噴淋灑水降塵。

  道外區紀委監委已經對該信訪舉報問題中提出的『道外區政府及河道辦嚴重不作為,包庇房君海』問題介入調查,目前正在核實處理中。將根據調查情況,對該信訪反映問題中相關部門和責任人嚴重不作為、慢作為問題予以嚴肅處理。

  下一步,道外區將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發現類似問題及時處理,堅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受理編號998號:『哈爾濱師范大學夜市的幾十個燒烤攤,每天下午2點至夜間12點營業期間產生大量藍色煙霧,污染周邊空氣。舉報人要求取締該夜市。』

  (一)基本情況

  文興街夜市(哈爾濱師范大學夜市)於2014年5月21日由哈爾濱市街路市場攤區管理辦公室審批形成,現階段夜市范圍為文興街(和興路—和興小十一道街)路段、文興街向和興頭道街延伸50米。該區域日常管理由和興路街道辦事處負責。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和興路街道辦事處、南崗區市場監管局、哈爾濱市環保局南崗分局、南崗區執法局對該區域進行聯合巡查發現,文興街師大夜市燒烤攤區在營業過程中產生燒烤煙霧,影響環境。

  按照規定,文興街夜市燒烤攤位必須安裝節能環保無煙燒烤爐油煙淨化器,統一使用環保型燒烤爐具及油煙淨化器。整治淘汰,對設施差、電加熱燒烤有排煙現象的不符合標准的燒烤攤點,必須停業整治直至符合環保要求。

  經初步排查,文興街師大夜市需要更換、安裝環保型燒烤爐具及油煙淨化器的共計156臺,截至2018年6月15日已全部安裝完成。從現場巡查效果看,產生大量藍色煙霧、污染周邊空氣問題已經得到解決。南崗區和興辦事處對市場內業戶逐家建立了誠信管理評價檔案,對商家經營情況進行評價,發現環境髒亂、拖延撤市、噪聲擾民等違規經營現象,逐項扣分,作為調整攤位位置或取締經營權限的依據,以硬性手段遏制各種擾民問題,從初步運行看,效果非常明顯。文興街夜市嚴格按照攤區辦的統一要求,17時開市、22時30分撤市,在文興街師大夜市管理范圍內沒有超時經營現象。

  南崗區將會對該處攤區加強日常的監管和巡視檢查力度,針對存在污染環境的行為堅決予以取締。

  (三)問責情況

  無。

  四、受理編號999號:『香坊區成高子鎮領導與東昇村村長收受好處,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讓外來人員在五間房小隊砍伐大量大白楊樹,私自建設3處近千平方米的房屋。』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毀林建房地塊位於香坊區成高子鎮東昇村五間房屯北村路西院內,院落面積4332平方米,現有新建房屋3處,佔地面積776.6平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林業局、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香坊區成高子鎮人民政府、成高子鎮東昇村等共同組織力量,在踏查『毀林建房』現場後,即刻開展相關調查確認工作。

  經調查核實,2017年4月8日,於子忠位於香坊區成高子鎮東昇村五間房屯北村路西自家院內的一處老宅發生火災被毀。2018年4月,於子忠開始在院內建房,擬用於玉米深加工,共新建房屋3座,面積分別為360.6平方米、256平方米、160平方米。該院原有兩處老宅,自於子忠1996年在此居住就沒有樹木。經調閱哈爾濱市國土局香坊分局地籍檔案材料,確認涉事地塊為成高子鎮東昇村與和平村交界處,土地性質為宅基地,不屬於林地。權屬分別歸東昇村及和平村村集體所有。香坊區成高子鎮東昇村村委會、香坊區成高子鎮人民政府、香坊區農林水務畜牧獸醫局均對該地塊的地類性質和權屬情況作出了確認說明,並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調查組認定:信訪反映的大量采伐大白楊樹問題不存在;建房用地是宅基地而不是林地,不涉及毀林建房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五、受理編號1000號:『一是2016年哈爾濱市城建局在沒有公示相關行政機關審批文件的情況下,用兩艘挖沙船將太陽島東部松花江支流旁原有柳樹、蘆葦、塔頭植被和二處小島深挖毀掉,建設停車場,破壞稀有塔頭植被生態濕地。二是哈爾濱市政府將大量公園泥土運到太陽島景區東部原太陽島消防隊西側和北側的原生態濕地上形成約3米高的土方,掩埋了警備路北側大片原始塔頭植被和沼澤地,今年年初又運來大量泥土回填濕地約2000平方米,在濕地上新建項目,破壞生態環境。三是松花江江邊靠近中東鐵路公園江北段東側,有一長約50米的垃圾帶,堆積大量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一旦江水上漲,垃圾污水流入松花江,將威脅城區居民生活飲用水源安全。舉報人曾向哈爾濱市政府官網「百姓談」反映,至今未果。四是船廠社區和工廠商服有一個排放污水的臭水坑,位於原牛甸屯西側大面積低窪處,至今無人治理,一旦松花江水上漲將導致污水流入松花江,污染水體。』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6年哈爾濱市城建局在沒有公示相關行政機關審批文件的情況下,用兩艘挖沙船將太陽島東部松花江支流旁原有柳樹、蘆葦、塔頭植被和二處小島深挖毀掉,建設停車場,破壞稀有塔頭植被生態濕地。』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新建的哈齊客運專線松花江鐵路大橋投入使用後,原濱洲線鐵路路基(道裡區森林街至松北區警備路段)及松花江鐵路大橋處於閑置狀態,社會各界對綜合開發利用的松花江鐵路大橋及其附屬線路的呼聲十分強烈。對此,哈爾濱市委、市政府實施了『哈爾濱鐵路博物館公園』項目,該項目以濱洲鐵路橋為中心,分為江南帶狀公園(建設項目)部分和江北水上公園(綜合整治項目)部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5年12月,市政府公布了《哈爾濱鐵路博物館公園項目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實施方案》,信訪反映位置位於整治范圍內,為哈爾濱鐵路博物館公園(中東鐵路公園)江北段項目區域,涉及的水域處於松花江兩岸堤防之間河道內,屬於灘涂地,不屬於濕地,不存在破壞塔頭植被和生態濕地。考慮到其灘涂性質,經市水務局同意,對江北段項目周邊松花江水環境進行治理,在原有灘涂基礎上,實施部分河道清淤、疏浚,對水上公園進行了平整、綠化,並且貫徹海綿城市理念,利用疏浚廢渣建設生態環保型停車場。2017年,哈爾濱鐵路博物館公園(中東鐵路公園)周邊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全面完成,改變了原來垃圾遍地、雜草叢生的環境面貌,提高了區域生態質量,公園免費對市民開放,每天有大批游客到江北段公園休閑、觀光、娛樂,群眾對綜合整治的效果十分認可。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哈爾濱市政府將大量公園泥土運到太陽島景區東部原太陽島消防隊西側和北側的原生態濕地上形成約3米高的土方,掩理了警備路北側大片原始塔頭植被和沼澤地,今年年初又運來大量泥土回填濕地約2000平方米,在濕地上新建項目,破壞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2017年11月末至12月初,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將地鐵施工開挖的土方運至太陽島東區東部石當站(捷能熱力鍋爐房北側);同時,捷能熱力電站有限公司於2017年在該區域實施了供熱管線改造工程;該區域原為太陽島消防隊及太陽島風景區家屬樓,不屬於濕地區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哈爾濱市地鐵施工開挖的土方符合修墊濕地道路材質要求,為保護太陽島風景區內的濕地環境,2017年11月末至12月初,哈爾濱市太陽島風景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將地鐵施工開挖的土方運至太陽島東區東部石當站(捷能熱力鍋爐房北側),作為修墊濕地道路的備用土,該區域原為太陽島消防隊及太陽島風景區家屬樓,並非原生態濕地,今年春季解凍後對土方進行了平整,不存在掩埋原始塔頭和沼澤地問題。此外,為取消太陽島風景區內供熱熱源(鍋爐房),保證景區冬季空氣質量,捷能熱力電站有限公司於2017年在該區域實施了供熱管線改造,當時由於氣候原因不具備回填條件,今年春季解凍後開始進行原土回填、場地平整等工作。現場回填土為施工開挖的原土,並非外進泥土,計劃6月30日前完成回填。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松花江江邊靠近中東鐵路公園江北段東側,有一長約50米的垃圾帶,堆積大量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一旦江水上漲,垃圾污水流入松花江,將威脅城區居民生活飲用水源安全。舉報人曾向哈爾濱市政府官網「百姓談」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船廠社區牛甸屯西側,中東鐵路橋東20米處,為建築殘土,目測有30餘米長,2米左右寬,目前此處建築殘土未對松花江產生污染。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7年冬季,為加強松花江江上安全工作,防止車輛進入松花江,因氣候條件原因無法實施固定擋樁工程,施工單位采取暫用建築殘土進行臨時性隔擋措施,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目前,此處建築殘土未對松花江產生污染。太陽島街道曾接到『百姓談』反映此問題,經協調施工單位哈爾濱海洋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其承諾將於開春5月份以後將此殘土運出。

  2018年6月12日,松北區城管局組織人員10餘人、鏟車1臺、鉤機1臺、運輸車8臺,對此處建築殘土進行了集中清理,2018年6月12日晚6時全部清理完畢,並對此區域周邊白色垃圾及雜物進行了清掃撿拾。為防止偷卸垃圾污染江水事件發生,在船廠通往此區域閘口處設置擋墩。下步,船廠社區將安排人員加大此區域的巡查監管工作。

  (三)問責情況

  無。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船廠社區和工廠商服有一個排放污水的臭水坑,位於原牛甸屯西側大面積低窪處,至今無人治理,一旦松花江水上漲將導致污水流入松花江,污染水體。』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點位於松北區船廠社區牛甸屯西側,濱洲鐵路橋東側,為船廠污水處理站排放口。該站原為船廠社區排污站,始建於1977年,屬於雨污合流泵站。 2017年,松北區對該站進行改建,增加了污水處理功能。2017年6月30日,船廠污水處理站完成改建,污水處理站設計規模為500m3/ d,處理工藝為EBIS工藝,出水水質執行一級B排放標准,由施工單位進行運營管理。2017年4月17日,污水處理站項目獲得了哈爾濱市環保局松北分局審批(哈環松審表〔2017〕9號);9月8日,哈爾濱市環保局組織通過了驗收(哈環松審驗〔2017〕14號)。2018年3月26日,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正式接管船廠污水處理站的運營管理。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信訪反映排放的污水是松北區供排水公司管理的船廠污水處理站處理後的出水。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接管船廠污水處理站後,對進站源水進行了跟蹤監測,針對源水水質超出該站設計處理能力的情況,多次組織論證,有針對性地進行了增加曝氣系統、增加停留處理時間、培養硝化菌等一系列增建改造工作,目前污水排放濃度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一級B排放標准。2018年5月份,黑龍江凌霄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該站進行了一周三次不定期出水跟蹤抽檢化驗,監測數據表明污水處理設施已穩定運行,處理後的排水經明渠排入松花江。6月12日,經松北區供排水公司工作人員實地踏察,未發現黑臭水體,信訪反映提及的大坑,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已於2018年4月完成填埋。

  下步,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將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流程監管,確保處理後水質達標排放。市、區兩級環保部門也將加大日常監管力度,督促企業加強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保證處理後的污水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六、受理編號1001號:『東京城林業局英格嶺經營所存在以下毀林盜伐林木問題:一是幾年來,大面積毀滅性砍伐管轄區內25度以上自然林,整面山的樹木一棵不剩,砍伐面積達300多?,將砍伐後的林地包給當地農民和本單位職工種植農田。二是2016年底至2018年初,砍伐原始天然林(長度在4米左右),就地用粉碎機將樹木碎成木屑後出售謀利(共計1千餘立方米),將砍伐後的林地分包給當地農民種植農田。』

  (一)基本情況

  2018年3月,省森林資源管理局舉報中心接到過類似舉報內容相同的信訪投訴,舉報中心予以受理,並馬上交辦駐牡丹江林區資源監督辦。牡丹江林區資源監督辦接到轉辦函後,立即與舉報人取得聯系,並於2018年4月16日與舉報人見面了解情況。次日,案件調查組對東京城林業局英格嶺經營所、湖南林場毀林開墾林地等情況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由於在此次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之前,舉報人曾向省森林資源管理局反映過該問題,東京城林業局專員辦與資源科多次到達現地進行調查核實。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東京城林業局專員辦與資源科再次到達現地核實,未發現新毀林開墾現象,所以沿用了森工總局駐牡丹江林區資源監督辦4月21日調查報告。

  2018年4月17日至4月21日,由駐牡丹江林區資源監督辦劉國濤、陳玉奎、馮琪會同駐東京城重點國有林管理局資源監督辦孫丙洲、王洪旭、侃洪彪等六人組成案件調查組,歷經4天的現地調查核實,未發現有信訪反映的違法行為,認定舉報情況不屬實。案件調查組通過舉報人指認的英格嶺經營所柳樹河子溝涉及的具體內容和毀林開墾的具體位置的調查,形成調查結論如下: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幾年來,大面積毀滅性砍伐管轄區內25度以上自然林,整面山的樹木一棵不剩,砍伐面積達300多?;2016年底至2018年初,砍伐原始天然林(長度在4米左右),就地用粉碎機將樹木碎成木屑後出售謀利(共計1千餘立方米)。』

  調查處理情況:通過GPS坐標定位與調查設計資料核對,確認為可持續經營試點作業伐區的5林班5個撫育作業小班,分別是2016年的3S、4S、5S小班和2017年的1S、2S小班,總面積37.63公頃。分別是2016年的3S小班8.84公頃、4S小班9.46公頃、5S小班5.72公頃和2017年的1S小班6.45公頃、2S小班7.16公頃,有國家林業局發放的重點國有林區林木采伐許可證。調查組現場認定英格嶺經營所的5個撫育采伐作業小班,現為有林地。林木采伐完全是按調查設計規定的采伐方式透光和生長撫育組織的采伐作業,從作業集材地點和采伐作業及木材裝車運輸單的時間,與舉報人提供的照片拍攝時間比對完全吻合,采伐作業、采伐手續合法。

  可持續經營試點作業伐區的剩餘物經林業局相關部門認定後,加工鋸末子交由林業局統一調配,不存在出售謀利問題。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將砍伐後的林地包給當地農民和本單位職工種植農田。』

  舉報人現場指認的部分耕地14塊,經核實這些耕地是1983年開墾,是英格嶺經營所發包給該所職工耕種的工資田,面積一共是10.24公頃,經GPS定位,通過GIS技術與2017年衛片比對,存在3個疑似地塊(擴地邊),初步確認沒有新開墾的林地。只是其中有一塊是由於2017年雨水衝毀重新恢復的耕地,面積100平方米;其餘二塊屬於誤判,現地未發現毀林開墾,擴地邊現象。通過召集和詢問舉報人指認新開墾土地的承租人和提供的被毀林地的土地承租人(部分查無此人),也均否認近3年新開墾林地。

  (三)問責情況

  無。

  七、受理編號1002號:『1996年,李某某(時任望奎縣公安局刑警隊長李某某的弟弟)和廂白鄉(現名穆家店)政府簽訂了水庫承包合同,當年李某某破壞700畝水庫導致水庫決堤,衝毀濕地416畝,之後在水庫和濕地上開墾1000餘畝耕地,造成水庫下游水田嚴重缺水,破壞生態環境。當地法院就此案判決李某某立即停止侵權,要求其10日內將1116畝土地歸還給廂白鄉政府。李某某不顧法院判決繼續強佔該處土地,但望奎縣和廂白鄉政府領導不作為,置之不理。舉報人曾向綏化市紀檢委和望奎縣縣委書記單某某反映上述問題,均被拒之門外。2016年,舉報人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後,望奎縣政府對外公示了『由於1985年發洪水,水庫大壩閘門被衝毀,汛期後空庫運行,經水利部門審核,以不符合除險加固要求予以報廢,在省水務廳名冊上已銷號,當地群眾在庫區內自發開墾成耕地』的虛假調查情況。實際上,1987年至1996年期間,承包人胡某某還在水庫養魚,直到1996年合同到期後纔將水庫歸還給鄉政府。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處理相關責任人,恢復生態環境。』

  未辦結。

  八、受理編號1003號:『興安區征楠煤化工、鶴翔煤化工和鑫塔水泥生產過程中排污,造成附近養殖場的牛羊死亡,無法正常養殖。舉報人於2018年5月15日向鶴崗市環保局反映此問題,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此案件中關於征楠煤化工、鶴翔煤化工的信訪反映問題已於第五批第22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信訪反映的鑫塔水泥為鶴崗鑫塔水泥有限責任公司,2009年5月,該企業2500噸/天新型乾法水泥生產線搬遷技術改造工程環評文件獲得了黑龍江省環保廳批復(黑環審〔2009〕139號);項目於2009年10月開工建設,2012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主要產品為水泥;2014年,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驗收(黑環驗〔2014〕195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環保局主要領導組織興安區政府、市畜牧局進行分析研判,此案與市環保局掌握的『李玉清上訪案』完全一致。現場核查時本人也已確認。

  2018年6月4日,市環保局執法人員對鶴崗鑫塔水泥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該企業按錯峰生產要求,現處於停產狀態。

  2017年8月,信訪人李玉清到市信訪局投訴,反映他是征楠煤化工附近的小丘莊養殖場法定代表人,2011年東山區招商龍嘉煤化工,要征用該養殖土地,但因協議沒達成放棄征地,信訪人繼續經營該養殖場,現養殖場被征楠煤化工、鶴翔煤化工、鑫塔水泥重度污染,導致無法養殖,牛羊死亡率過高,要求予以拆遷安置等問題。就信訪人反映的企業排污造成牛羊死亡無法養殖問題,市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協調聯絡組辦公室向興安區政府出函商請提供相關情況。據興安區政府反饋,此事為李玉清本人口述,並無任何證據說明牛羊死亡是企業排污所造成。2017年9月,興安區信訪局向李玉清下達《不予受理告知書》。2018年6月,接到轉辦件後,此案市級包案領導組織召開協調會議,專門研究此事,要求進一步查明事實後妥善處理。

  2018年5月15日,李玉清再次到市環保局投訴,反映養殖場被征楠煤化工、鶴翔煤化工、鑫塔水泥重度污染,導致無法養殖,牛羊死亡率過高問題,但未提供污染導致牛羊死亡相關證據。李玉清訴求是希望征楠煤化工將其所有的一口深100米機井征用。當日,市環保局就其訴求當場口頭答復李玉清,環保局無權要求企業征用機井,三戶企業中存在問題的鶴翔新能源已依法立案查處。經市環保局現場調查,信訪人的養殖場房屋閑置,無養殖活動。針對信訪人反映的企業環境污染問題,市環保局依法進行了查處。查處情況已於第五批第22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鶴崗鑫塔水泥有限責任公司自建廠以來,無環境違法行為,未受到過處罰。

  (三)問責情況

  無。

  九、受理編號1004號:『大同區采油七廠紙業園區內有2家造紙廠,東盛紙業生產黃紙將黃色生產廢水排入廠區北面濕地,葡東紙業將生產廢水通過地下管線排放到污水溝後流入濕地,污染附近魚塘。舉報人稱東盛紙業老板是某村村書記,每逢有檢查都有人提前向其通風報信。此次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後,該廠為逃避檢查,改為夜間偷偷生產黃紙。』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企業為大慶市東盛紙業制造有限責任公司和大慶市大同區葡東紙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盛紙業、葡東紙業),位於大同區老山頭鄉采油七廠東門外。

  1.東盛紙業。法定代表人畢建芳,2005年6月建廠;2007年10月,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大同區環保局批復(同環建字〔2007〕5號);2009年8月,通過區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同環驗〔2009〕5號);以廢紙箱為原料,設計年產瓦楞紙15000噸。2013年根據國家淘汰落後產能要求,將原有的1760紙機更換成2100型紙機,經發改部門認定工藝和設備符合產業政策,設計能力提高到年產瓦楞紙20000噸,年實際生產量2000噸左右。 2016年10月,技改項目完成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報備工作。2017年6月開始對造紙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期間,由於該企業個人原因沒有按期報送申報排污許可證相關材料,致使該企業未按期取得排污許可證。按照排污許可證管理相關要求,沒有排污許可證不能生產。大同區環保局不定期對該企業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企業有生產跡象。2018年5月末該企業取得排污許可證。

  2.葡東紙業。法定代表人姜文祥,2005年3月建廠;2007年10月,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獲得大同區環保局批復(同環建字〔2007〕4號);2009年8月,通過區環保局組織的驗收(同環驗〔2009〕6號)。以廢紙箱為原料,設計年產瓦楞紙15000噸。2013年,根據國家淘汰落後產能要求,將原有的1760紙機更換成2100型紙機,經發改部門認定工藝和設備符合產業政策,設計能力提高到年產瓦楞紙20000噸,年實際生產量2000噸左右。2013年12月,技改工程環評文件獲得大慶市環保局批復(慶環建字〔2013〕276號),未驗收;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許可證;2018年5月,企業申請停產,並獲得大同區環保局批准。兩家紙業環評批復要求廢水采取氣浮+沈淀污水處理措施,回用不外排,鍋爐煙氣采取陶瓷多管除塵。

  3.濕地情況。經區林業局確認,信訪反映的濕地應為永和南泡2號濕地,面積1356.7公頃,類型為永久性鹼水湖,為封閉水體,主要補水來自於地表徑流。由於近幾年持續乾旱,造成蓄水量減少,有部分區域由漁網圍成魚塘,濕地和魚塘裡生長著大量的蘆葦、蒲草。

  大同區環保局負責上述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工作,按『雙隨機』的監察工作要求,2017年以來累計現場核查3次,未發現廢水直排、私設暗管現象,未收到涉及上述企業的環境信訪投訴舉報。

  (二)核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大同區政府責成區環保局、林業局和老山頭鄉組成聯合調查組,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現場調查,當晚即開展了夜查。

  1.關於『東盛紙業生產黃紙將黃色生產廢水排入廠區北面濕地,葡東紙業將生產廢水通過地下管線排放到污水溝後流入濕地,污染附近魚塘』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2018年6月11日晚,調查組在現場調查時問詢了兩家企業當事人,當事人承認了存在私設暗管違法排污的行為,並分別指認了暗管位置。東盛紙業的排污暗管於2017年5月鋪設,葡東紙業的排污暗管於2017年10月鋪設。鎖定證據後,6月13日,大同區政府組織環保局、公安分局、發改局、林業局對兩家企業私設的暗管進行了現場勘察、取證、拆除。葡東紙業和東盛紙業分別拆除塑料暗管30米和鐵管10米左右,拆除過程中發現管線中有少量殘餘污水。針對現場拆除暗管中存在污水的問題,大同區環保局分別對兩家企業進行了詢問和調查。企業當事人稱:由於拖欠銀行貸款,在銀行現場檢查期間曾經進行過生產。根據銀行檢查時間不定期進行生產,有時一個月生產一次,有時一季度生產一次,每次生產1~2天,通過暗管排到永和南泡,根據2016年12月28日公布的《黑龍江省濕地管理名錄》,該泡被確認為濕地。該泡屬於老山頭鄉老山頭村,現被村民承包養魚,從現場調查沒有發現泡內有死魚現象,大同區環保局正委托黑龍江凌霄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魚塘水質進行監測。大同區環保局依據相關規定對兩家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按照法律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並將企業私設暗管的違法行為移送公安機關。

  2.關於『舉報人稱東盛紙業老板是某村村書記,每逢有檢查都有人提前向其通風報信』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經調查組核實,東盛紙業法定代表人畢建芳與老山頭鄉中心村支部書記杜彥春為夫妻關系。自2016年以來,各級管理部門采取『雙隨機』的監管機制,檢查企業的人員、時間均隨機抽取,因此不存在每逢檢查都有人提前向其通風報信行為。

  3.關於『此次督察組進駐黑龍江省後,該廠為逃避檢查,改為夜間偷偷生產黃紙』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6月11日晚21點30分左右,調查組趕到東盛紙業、葡東紙業進行暗訪。2家企業機器設備無運轉跡象,通過檢查紙機和鍋爐等生產設備,詢問企業負責人,可以確認企業已多日沒有生產。廠區內有部分廢紙殼存放,現場未發現黃紙制品和廢水偷排現象。

  下一步,大同區將組織各相關管理部門對類似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一經發現偷排或超標排放污染物的現象,將依法嚴肅處理,絕不姑息。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受理編號1005號:『一是2018年

  4月,寶泉嶺管理局城管局在寶泉嶺農場東山附近建設垃圾填埋場,距離基本農田不足10米,嚴重影響附近農戶耕作。舉報人曾多次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並要求建設方出示該項目環評手續,相關人員一直推脫不予提供相關文件。舉報人隨後向寶泉嶺國土、規劃、地礦等部門反映,被告知該項目有手續但均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二是2009年以來,有人在寶泉嶺農場東山的排水溝附近毀林采石,當時地礦局依法制止了該違法行為。2013年2月至10月,開始有大規模有組織的人員在該處開采石料,造成東山南側6-8公頃林木被毀,破壞生態環境。當地地礦局制止未果,采石者還公然宣稱審批手續補齊了就管不了了。舉報人要求依法嚴肅查處上述違法行為,保護自然生態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2018年

  4月,寶泉嶺管理局城管局在寶泉嶺農場東山附近建設垃圾填埋場,距離基本農田不足10米,嚴重影響附近農戶耕作。舉報人曾多次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並要求建設方出示該項目環評手續,相關人員一直推脫不予提供相關文件。舉報人隨後向寶泉嶺國土、規劃、地礦等部門反映,被告知該項目有手續但均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一)基本情況

  寶泉嶺管理局生活垃圾填埋場位於寶泉嶺管理局寶泉嶺農場二十七隊東山腳下,項目法定代表人為邱士軍,項目於2018年5月10日正式開工建設,佔地面積7.9289萬㎡。項目總投資1800萬元。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2018年4月,寶泉嶺管理局城管局在寶泉嶺農場東山附近建設垃圾填埋場,距離基本農田不足10米,嚴重影響附近農戶耕作』的問題調查情況

  此案件反映的該問題已於第七批395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2.『舉報人曾多次向當地環保部門反映並要求建設方出示該項目環評手續,相關人員一直推脫不予提供相關文件。舉報人隨後向寶泉嶺國土、規劃、地礦等部門反映,被告知該項目有手續但均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經核查:該項目規劃、林地、用地、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2011年3月2日,經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寶泉嶺分局審批獲得《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寶泉嶺分局關於局直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項目批復》(寶墾局文〔2011〕28號);2018年1月14日,經黑龍江省農墾寶泉嶺管理局審批獲得《黑龍江省農墾寶泉嶺管理局關於局直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項目投資額及延長建設期的批復》 (寶墾局文〔2018〕2號),同意建設時間延長至2018年。

  2013年5月31日,經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獲得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黑林地許准〔2013〕105號),同意寶泉嶺管理局局直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項目佔用黑龍江省寶泉嶺農場國有林地4.5879公頃。

  2013年10月28日,經黑龍江省國土資源廳駐農墾總局國土資源局審批獲得建設項目用地批復(墾寶土資建發〔2013〕38號),根據寶泉嶺農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本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同意寶泉嶺局直垃圾處理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同意該項目佔用寶泉嶺農場新增建設用地8萬平方米,用途為公用設施用地。

  2013年12月31日,獲得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墾區環境保護局《關於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寶泉嶺管理局生活垃圾處理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意見的復函》(黑墾環函〔2013〕)38號。

  舉報人到當地環保部門反映情況後,環保部門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履行了告知義務;規劃部門出示了相關文件。經與管理局國土、建設單位等部門有關同志聯系,舉報人並未到上述單位要求出示相關文件。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2009年以來,有人在寶泉嶺農場東山的排水溝附近毀林采石,當時地礦局依法制止了該違法行為。2013年2月至10月,開始有大規模有組織的人員在該處開采石料,造成東山南側6-8公頃林木被毀,破壞生態環境。當地地礦局制止未果,采石者還公然宣稱審批手續補齊了就管不了了。』

  (一)基本情況

  寶泉嶺局直垃圾處理項目選址地點原為幾十年歷史形成的東山廢棄取料場,為了達到垃圾處理項目的用地面積要求,需要佔用4.5879公頃林地,2013年5月31日該項目獲得黑龍江省林業廳審批的《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黑林地許准〔2013〕105號)。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3年6月,管理局在獲得林地批准後,為節約建設成本,管理局在該項目林地審批范圍內采石料,用於管理局城區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這樣既可以滿足基礎設施建設需要,又減少了垃圾處理填埋庫區土方外運數量,兩個項目在降低投資成本的同時也科學的實現了互補。且按照寶泉嶺地區氣候條件,6月份以前不適合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2月份即開始大規模開采石料不符合客觀事實。綜上所述,該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土地、林地、環保審批手續齊全,並且通過防護措施不會對附近的耕地帶來影響,也不存在非法毀林采石的事實。

  該項目當時已取得合法審批手續,不存在相關部門制止現象。投訴人所訴『采石者公然宣稱審批手續補齊了就管不了』的問題,經調查建設單位寶泉嶺城管局施工負責人當時既沒有人制止,也無人說過此話。

  農墾總局要求寶泉嶺管理局對該項目建設過程中和建成使用後,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一、受理編號1006號:『古城鎮民和村村支書史某某於2014年利用職權,將民和苗圃西南角12?林地內松樹、柳樹砍伐後種植玉米、黃豆。舉報人2016年曾向督察組反映過上述問題,齊齊哈爾新聞頻道也曾報道此事,但問題至今沒有整改,也沒有歸還農民樹木。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查處相關責任人,恢復苗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苗圃位於克山縣古城鎮民和村,面積42畝。土地利用性質為耕地,權屬歸民和村委員會。2007年,該42畝苗圃由王春霞(王春霞與時任民和村黨支部書記史國貴是夫妻關系,史國貴已於2018年4月退休)、史雲飛(與史國貴為叔侄關系)承包經營,承包期限至2026年。該苗圃由民和村委員會發包,根據農村集體土地產出效率最大化原則進行配置,由出價最高者獲得苗圃承包經營權,當時王春霞、史雲飛出價最高,獲得苗圃承包經營權,並與民和村委員會簽訂承包合同。

  2016年11月20日,舉報人曾向克山縣林業局反映該問題,經克山縣林業局調查核實後,明確答復舉報人其反映土地不在克山縣林地保護規劃面積中,所反映的問題不屬實。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克山縣第一時間成立了專案組,並責成縣林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古城鎮立即深入現場核查。6月12日,克山縣縣長陳寶柱召開了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迎檢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此案件查辦工作進行了具體部署。經克山縣國土部門確認,土地二次調查現狀圖反映該42畝苗圃土地利用性質為耕地,現場核查該地塊現經營水田作物32畝、旱田作物10畝,與『二調』數據一致,並非信訪人反映的村集體林地。

  2007年王春霞、史雲飛在該苗圃栽植柳樹22畝、栽植旱田作物20畝,2014年改種水田作物32畝、旱田作物10畝,因此,不存在古城鎮民和村村支部書記史國貴利用職權破壞村集體林地問題。經克山縣林業局反映,舉報人2016年未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反映過此問題,克山縣也未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查辦案件通知,有關新聞媒體也未報道此問題。

  經調查,舉報人在2016年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的問題是:『克山縣古城鎮民和村二隊北側磚廠後側300多米大約七八十畝林地被破壞開墾成耕地。舉報人要求恢復林地』(第三十一批第1176號案件),與本次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轉辦的第九批第777號案件反映的情況基本一致,辦理情況已報送。2016年,當時經克山縣調查核實,認定群眾反映情況部分屬實。整改要求由民和村委員會完成更新造林。縣紀檢部門對主要責任人古城鎮民和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史國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古城鎮黨委對負有監管責任的副鎮長、原鎮林業站長給予批評教育。2017年春季,民和村已按照要求,對該地塊進行了補植,已全部更新造林。舉報人在本案中反映的情況,與上述2個案件反映的情況不一致。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二、受理編號1007號:『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有2座垃圾焚燒發電廠,違法堆存飛灰累積2.2萬噸,2017年7月10日,城管局與黑龍江雲水環境技術公司簽訂焚燒飛灰處置合同,將雙琦公司新生產的飛灰隨產隨轉至賓州水泥廠處置。但該水泥廠每天僅能處理30噸左右的低氯飛灰,無能力處理高氯飛灰,雙琦垃圾焚燒發電廠二期目前已投入使用,每天產生42噸高氯飛灰,無法得到有效處置,只能違規堆放。同時,該公司填埋處置的飛灰存在螯合固化不徹底,重金屬和二噁英有泄露風險等問題。』

  (一)基本情況

  哈爾濱市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香坊區哈成路261號。該企業生活垃圾發電改擴建項目一期於2012年10月開工建設(環評審批文號:黑環審〔2012〕206號),2014年1月建成並投產使用(環評驗收文號:黑環驗〔2018〕8號);二期工程於2013年4月開工建設(環評審批文號:黑環審〔2012〕206號),2016年5月建成並投產使用(環評驗收文號:黑環驗〔2018〕8號)。主要經營范圍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生活垃圾發電。項目總投資6.5億元,佔地面積13.5萬平方米。

  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對該企業按照『雙隨機』監管要求進行日常監察,按季對該企業所排放的污染物指標進行監測(不含二噁英)。經檢測,廢水、廢氣污染物檢測指標符合相應標准要求。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後至今,未再接到投訴該企業的信訪案件,未對該企業實施過行政處罰。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進行了現場調查。經查,哈爾濱市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共分為兩期垃圾焚燒工程。一期工程建設了1臺53噸循環流化床焚燒爐,采用循環流化半乾脫酸反應設置+袋式除塵工藝,在除塵器的進口噴入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喃,煙筒高度60米。正常生產日產生飛灰40噸,飛灰中氯離子平均含量在2.0%~2.7%之間,個別樣品氯離子含量為1.92%、3.39%;二期工程建設了兩臺52噸爐排爐,采用低氮燃燒技術,產生的煙氣采用機械旋轉噴霧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半乾法煙氣淨化處理工藝,煙筒高度80米。正常生產日產生飛灰30噸,經中財國際(哈爾濱)環境資源有限公司分析,氯離子含量在10%以上,個別樣品氯離子含量為19%。

  垃圾儲藏間和垃圾轉運間采用全封閉負壓方式運行,對垃圾在儲藏和轉運期間可能產生的異味采用活性炭吸附和加氧進入爐膛燃燒進行處理。2004年1月建成處理能力為130噸/日生活污水處理站,2005年11月投產使用,處理後的廢水進行中水回用不外排。2013年4月建成處理能力為300噸/日滲濾液處理站,2016年7月投產使用,處理後排入市政管網,最終流向成高子污水處理廠。

  因2015年以前哈爾濱市沒有飛灰處置場地,2015年末,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2.2萬噸垃圾焚燒飛灰在廠內露天堆放。2015年10月,市城管局與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黑龍江雲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原黑龍江辰能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處置協議,進行應急轉移處置。此後又分別於2016年6月、2017年3月簽訂處置協議,進行應急轉移露天貯存的飛灰,截止2017年7月底露天貯存的飛灰全部轉移,目前廠內無露天存放飛灰。

  2017年7月10日,市城管局再次與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黑龍江雲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簽訂處置協議,約定在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項目具備飛灰處置條件前,將廠區內一期、二期新產生的含高、低氯離子飛灰『隨產隨轉』至黑龍江雲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處置。

  按照中央環保督察整改要求,2017年11月,黑龍江省賓州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窯協同處置飛灰(200t/d)項目已經建成,完成了性能測試,現正在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環保驗收。該項目總投資3625萬元,利用黑龍江省賓州水泥有限公司現有兩條新型乾法水泥熟料生產線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產生的飛灰,目前一期處置含低氯離子飛灰能力為100t/d。2017年12月4日,水泥窯協同處置項目試生產進行性能測試,截至2018年5月25日,已轉移處置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飛灰5037.75噸。雙琦環保資源利用有限公司二期高氯飛灰仍轉移至黑龍江雲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進行填埋處置。

  2017年7月,北京華測北方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企業螯合後的飛灰(含重金屬、二噁英監測項目)進行監測(按要求每年監測一次),監測結果顯示3個焚燒爐排放口排放的二噁英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准》(GB18485-2014)標准。該企業飛灰儲庫為全封閉,地面已硬化,螯合固化後的飛灰已裝袋儲存,黑龍江雲水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定期進行轉移,采用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進行裝運,並履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不存在泄露風險等問題。

  下一步,哈爾濱市環保局香坊分局將繼續加大對該企業的監管力度,如發現違法行為嚴肅查處。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三、受理編號1008號:『道裡區新發鎮副鎮長陳某某,在任職五一村村長期間私自將2000畝草原承包給長嶺湖職工楊某某,楊某某先是破壞草原改為魚塘,幾年後將魚塘改為農田,並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造了2棟高樓,數年後又在農田裡植樹造林,2015年將樹林砍伐,現在該草原已變成一塊廢地。 2017年合同到期後,陳某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私自將土地承包給楊某某。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處理相關責任人,恢復草原。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道裡區新發鎮國堤南側,戰備路以西區域,屬新發鎮五一村第七號地(地號依據國土資源局土地檔案標識)。該地塊現有林地約300餘畝,沼澤地700餘畝,屬村集體所有。依據1988年土地詳查結果和1998年《道裡區新發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顯示,該地塊地類為沼澤地地類,不是草原。 1991年,五一村村委會將該地塊承包給哈爾濱市優撫養殖場用於水產養殖,目前在地塊中心有3處建築。

  2016年8月4日,接到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信訪轉辦件後,道裡區委組織新發鎮政府、國土分局進行了現場踏查,並查閱相關檔案材料。經核查,認定信訪反映的問題不屬實。2016年8月20日,道裡區委形成《關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事項辦結情況的報告》上報。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由道裡區新發鎮黨委牽頭,組織國土分局、規劃分局和區農林局等部門組成調查組共同調查處理,情況如下:

  1.『道裡區新發鎮副鎮長陳某某,在任職五一村村長期間私自將2000畝草原承包給長嶺湖職工楊某某,楊某某先是破壞草原改為魚塘,幾年後將魚塘改為農田』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一是關於地塊屬性問題。經調查,該地塊位於松花江防洪大堤外,歷史上該地塊為水泡子(當地俗稱白蒲泡),區域面積1035.74畝。經查閱1988年土地詳查結果和1998年批准的《道裡區新發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1997—2010),顯示該地塊地類為沼澤地,不是草原。1998年五一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顯示,該村沒有草原地類。2016年8月19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裡分局說明:『1998年土地詳查結果和2008年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新發鎮五一村用地范圍內無草原。據1998年土地詳查結果,五一村第七號地為沼澤地。』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道裡分局出具說明:『現仍然認定五一村第七號地為沼澤地。』依據以上調查結果表明,該地塊土地性質為沼澤地,不是草原。

  二是關於該地塊改為魚塘,魚塘改為農田問題。經調查,1991年為響應國家政策,建設哈爾濱市副食品基地,五一村村委會將該地塊承包給哈爾濱市優撫養殖場用於水產養殖,承租人楊棲鵬將水泡子改建成魚池。魚池建成後,由於松花江水位持續下降,大部分魚池嚴重滲漏,只有40餘畝保留生產,其餘魚池閑置。 2004年至2006年,承包者在200畝乾涸魚池地上進行了農業種植。2008年大頂子山航電樞紐建成後,松花江水位逐年上漲,耕種土地不具備耕種條件,陸續退耕,目前該區域全部處於沼澤狀態。

  三是關於新發鎮副鎮長陳寶森私自承包問題。信訪反映的陳某某為現任新發鎮副鎮長陳寶森。調查組先調閱陳寶森乾部人事檔案,顯示其1987年8月~ 2000年3月擔任五一村村委會委員。隨後,調查組又與了解情況的時任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孫寶柱進行了問詢。據孫寶柱講,新發鎮五一村村委會分別於1991年、1993年和1998年將該地塊對外租賃,三份合同簽訂時,出面洽談和簽訂協議的是當時村委會主任李文博(已故),陳寶森並沒有參與此事。發包行為是經村兩委集體研究決定,舉報人稱陳寶森將土地私自發包給楊某某的問題不屬實。

  2.『在沒有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造了2棟高樓』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經實地踏查,哈爾濱市優撫養殖場在該地塊建有3處建築,未取得土地審批手續。經查詢道裡區城鄉建設局村鎮科檔案資料,其中一處建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產權證號:哈建農95字第0511號),產權取得日期為1995年11月,產權所有人為楊醒華(承包人楊棲鵬父親),證載建築面積為2491.3平方米。其餘兩處建築沒有查詢到房屋產權登記檔案。經調查,2002年12月2日,哈爾濱市城市規劃局對這三棟建築(建築面積3897.82平方米)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哈規行處罰字〔2002〕第2002022號),決定予以罰款97445.5元,並要求補辦規劃手續。被處罰人於2002年、2004年、2005年分三次繳納罰款伍萬元整,未足額繳納罰金。

  2018年6月13日,哈爾濱市城鄉規劃局對該3處建築出具的處理意見說明,該工程位於道裡區新發鎮五一村,當年對此工程做出過行政處罰情況屬實,因經濟因素建設單位未能全額繳納罰款,導致後續手續未辦理。鑒於工程建設時間為2002年以前,按當年的規劃條件,可以完善規劃後續手續。因此提出工作建議:尊重歷史成因,繼續責令補辦手續,如不能補辦手續再限期依法拆除。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2018年6月15日出具情況說明,該地塊歷史遺留建築未在國土部門取得審批手續,下步將依法立案查處。

  3.『數年後又在農田裡植樹造林,2015年將樹林砍伐,現在該草原已變成一塊廢地』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該地塊現有林地約300餘畝,其中100餘畝為野生楊樹林。1991年,哈爾濱優撫養殖場承包後,為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涵養水系,在魚池周邊栽植樹木。2013年松花江出現汛情,該地塊被水淹,導致部分林木死亡。2014年11月,哈爾濱優撫養殖場提出采伐申請,道裡區農林畜牧獸醫局經現場核實確認後,2015年2月區農林畜牧獸醫局頒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編號:23010201150213004),批准對此處3.3公頃水淹面積死亡林木進行采伐作業(共49.5畝),哈爾濱優撫養殖場在規定的采伐期限內,對3.3公頃林木進行了采伐。經現場勘查,目前該采伐跡地區域仍處於水淹狀態,舉報所說廢地不屬實。

  哈爾濱優撫養殖場自1991年承包開始,為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涵養水系,在魚池周邊栽植樹木。現有林地約300餘畝,其中100餘畝為野生楊樹林。根據區農林畜牧獸醫局提供的《林木采伐許可證》(編號:23010201150213004),2015年2月該處樹木符合采伐規定。申請采伐原因為2013年松花江出現汛情,該地塊被水淹,導致林木死亡。道裡區農林畜牧獸醫局經現場核實確認後,批准對此處水淹死亡林木3.3公頃面積進行采伐作業(共49.5畝)。經現場勘查,目前該采伐作業區域仍處於水淹狀態,舉報所說廢地不屬實。

  4.『關於2017年合同到期後,陳某某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又私自將土地承包給楊某某』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新發鎮五一村村委會與哈爾濱市優撫養殖場分別於1991年12月7日、1993年5月15日、1998年3月16日簽訂三份租賃合同,合同期限分別為1992年1月1日-2002年6月1日,2002年6月2日-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日-2042年6月1日。最後一次簽合同時間為1998年,並非舉報所稱2017年合同到期後再次發包,2017年承包合同並未到期,村委會也沒有重新簽訂承包合同。經與新發鎮五一村現任村黨支部書記范志勇了解和查閱3份合同,1998年3月16日簽訂的合同顯示:『由於資金和自然條件等方面約束,開發建設任務尚未得到正常進行,至今沒有得到更好的開發利用,如繼續下去,就不會得到相關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導致資源浪費,為解決以上困難危機,承租方聘請有關部門專家學者進行論證,制定了新的開發建設方案,加大投資力度,但第二期租賃期將至,唯恐不能收回全部投資,故此承租方提出在第二期租賃合同期滿後的2017年6月的基礎上,再延期25年至2042年6月1日』。據新發鎮五一村現任村黨支部書記范志勇介紹,1998年再次續簽合同時,是經過上報新發鎮黨委、政府同意後簽訂的,1993年續簽合同與1998年續簽緣由相同,但1993年合同上沒有查到相關記載。同時,3份合同顯示,代表五一村村委會簽字人均為時任村委會主任李文博(已故),並非舉報所稱『新發鎮副鎮長陳某某』。

  5.『關於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果』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6年8月4日,舉報人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的是:『新發鎮五一村2000多畝草原和蘆葦塘被破壞,修建養魚池、後改為耕地』等問題,在該舉報中,只提及了草原被破壞、修建養魚池和改為耕地問題,並未提及本次舉報所涉及的其他事項。當時,道裡區委、區政府組織新發鎮政府、國土分局進行了現場踏查並查閱相關檔案材料。經核查,認定舉報人所反映的問題不屬實。2016年8月20日,道裡區委提交了《關於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交辦信訪舉報事項辦結情況的報告》(哈裡委呈〔2016〕139號文件)。

  下一步,道裡區責成新發鎮黨委告知承包者不能從事破壞沼澤生態環境行為,配合國土、規劃部門做好違規建築的查處工作。同時,責成新發鎮黨委、政府履行本地區生態保護職責,加強對該區域的日常監管,建立長效機制,確實保護好區域生態環境。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四、受理編號1009號:『一是舉報人曾於5月31日向督察組反映龍鳳煉油廠環境污染問題,近日大慶市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了處理結果,稱此問題不屬實。舉報人對公示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要求徹查該廠的環境污染問題。二是龍鳳大街上有重型大貨車通行,產生揚塵和噪聲,污染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舉報人曾於5

  月31日向督察組反映龍鳳煉油廠環境污染問題,近日大慶市政府門戶網站公布了處理結果,稱此問題不屬實。舉報人對公示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要求徹查該廠的環境污染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龍鳳石化煉油廠位於大慶市龍鳳區,於1962年4月開工建設,1963年10月建成並投產使用,該企業以原油為原料,主要生產汽油、柴油、航煤和潤滑油等,該企業所有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手續齊全。

  大慶市環保局對該企業進行日常監管,近兩年有環境信訪,無違法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該廠已在動力鍋爐、催化再生煙氣等重點排放口安裝了在線監測系統,大慶市環境監測站每年對企業定期開展監督性監測,各類監測數據表明,煉油廠12個點源排放的污染物全部滿足國家排放標准。

  根據企業提供的自測數據和第三方監測機構監測情況來看,煉油廠廠界苯、甲苯、二甲苯、臭氣濃度、TVOC、非甲烷總烴、總烴、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硫化氫、氨、顆粒物、PM10、PM2.5等無組織排放的主要特征污染物,均在國家有關標准范圍內。

  2017年,大慶石化公司委托哈爾濱綠怡工程評價與檢測有限責任公司對大慶石化煉油廠區周邊敏感點環境空氣質量進行了采暖期和非采暖期的兩期監測,各點濃度值均未超標。

  2018年6月3日,大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對該企業一、二重催排氣筒、、動力燃油鍋爐和柴油加氫煙囪SO2

  、NO2

  、煙塵廢氣和噪聲進行了監測。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常生產,未發現明顯異味。監測結果顯示,各項污染指標均達到國家相關標准。火炬的作用是確保穩定生產、安全環保,為生產裝置異常工況的安全設施,只有在裝置開停工、檢維修等異常工況下偶爾點燃,時間不確定。2017年,因停電煉油廠火炬燃燒1次,2018年,因晃電燃燒1次。

  2018年6月13日,龍鳳區環保局會同大慶市環境監察支隊對龍鳳煉油廠周邊地區進行了排查(白天、夜間各一次),未發現有明顯異味。

  今後環保部門將嚴格執行環境監管的相關規定,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企業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龍鳳大街有重型大貨車通行,產生揚塵和噪聲,污染環境。』

  (一)基本情況

  經龍鳳交警大隊調查,龍鳳大街是龍鳳轄區的主乾路,龍鳳商場至龍鳳廠前轉盤路一直設立了全路段、全天『禁止重型貨車通行』的禁令標志牌,禁止大型貨車在此路段通行。因石化公司在廠西設有多家貨物運輸單位,需要大型貨車在此路段通行。根據轄區交通運輸實際狀況,龍鳳廠前轉盤路口至廠西路段未設立『禁止重型貨車通行』禁令標志牌,允許大型車通行,個別重型貨車多數在晚上無警察執勤時間通過龍鳳大街(包括禁行路段),產生揚塵和噪聲,污染環境,影響了群眾的生活。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針對龍鳳大街有重型大貨車通行,產生揚塵和噪聲污染環境的問題,龍鳳交警大隊自6月份以來,強化路面管控,開展了重型貨車專項打擊工作,夜間19時至21時,交警大隊在廠前轉盤路口及萬寶街加油站設立兩處固定卡點,對過往車輛進行檢查,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大慶市交警支隊交通科在龍鳳區龍鳳轉盤路口至龍十四路之間安裝分時段貨車禁行標志(晚19時至第二天早7時),確保轄區重點路段安全、暢通,給轄區群眾營造一個良好的交通環境。

  下一步,龍鳳區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處罰禁行時段內違法通行的車輛,並進一步加強宣傳,杜絕違法車輛通行擾民的現象。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五、受理編號1010號:『舉報人

  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反映「雞東鎮齊某某在向陽鎮曲河水庫南面3公裡處,毀壞7.3公頃林地種植人參」問題,因受到向陽鎮人大主席劉某某阻撓,齊某某的違法問題一直未得到徹底查處,2016年雞東縣林業局最終給督察組的反饋報告中認定齊某某破壞林地面積僅為4.9公頃,與事實不符。舉報人要求查明實際情況並恢復林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齊某某為雞東縣向陽鎮曲河村農民齊旭學,劉某某為雞東縣向陽鎮人大主席。

  2014年9月3日上午,雞東縣林業局工作人員在巡護中發現,向陽鎮13林班104、114小班人工樟子松、落葉松被毀。雞東縣林業局組織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對被毀林地進行了現場調查鑒定,測量林地毀壞面積為4.9公頃,毀壞株數為1685株。2014年9月23日,雞東縣森林公安局進行立案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為齊旭學,並於2015年8月24日,以齊旭學涉嫌濫伐林木罪將該案移送雞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2015年10月9日,雞東縣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齊旭學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的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鑒於其犯罪情節輕微,並在案發後投案自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2015年11月12日,雞東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相關規定對齊旭學作出行政罰款5595元、補種樹木5倍8425株(原毀壞株數為1685株)的行政處罰。

  2016~2017年雞東縣林業局已監督齊旭學按照造林技術規程補植紅松10000株,已完成補植樹木5倍(8425株)的還林任務,但由於成活率不高,只存活5823株,雞東縣林業局加大了監督還林力度,通過提供苗木,要求其按照技術規程於2018年春又補植楊樹8165株,完成了5倍的造林任務。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雞東縣責成縣林業局、縣環保局和縣國土資源局深入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組核實和衛片比對,發現犯罪嫌疑人齊旭學不僅在2014年毀壞了4.9公頃林地(有4.3公頃開墾為參地),而且又非法將4.9公頃林地東側的1.3公頃林地開墾為參地,共計毀林6.2公頃,種參5.6公頃。

  針對犯罪嫌疑人齊旭學毀林1.3公頃種參的違法行為,2018年6月14日,雞東縣林業局已成立調查組深入現場進行了勘驗。根據調查結果,犯罪嫌疑人齊旭學已涉嫌濫伐林木罪。2018年6月15日,雞東縣森林公安局將該案立為『濫伐林木案』,同時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現該案已偵查終結,並於2018年6月15日移送雞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針對舉報人反映『因受到向陽鎮人大主席劉某某阻撓,齊某某的違法問題一直未得到徹底查處』問題,經雞東縣紀委監委調查核實,劉學忠並未參與齊旭學毀林種參一案,舉報人反映情況不屬實。

  該信訪人反映問題在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期間曾舉報過,雞東縣政府已責成雞東縣林業局進行了調查處理。雞東縣林業局已監督犯罪嫌疑人齊旭學於2018年春完成5倍的造林任務。

  下一步,雞東縣林業局將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繼續監督齊旭學按照《黑龍江造林技術規程》對毀林地塊進行補植造林,並確保成活率。雞東縣林業局監管工作人員因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及時發現齊旭學毀林種參問題,雞東縣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六、受理編號1011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三道關鎮霧溪谷風景區內有人亂砍亂伐問題,6月3日左右。省、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到現場調查核實問題,當地政府和林業局認定砍伐面積不夠處罰,沒有立案。舉報人稱當地政府和林業局掩蓋事實,實際砍伐面積大於現場認定的砍伐面積。』

  (一)基本情況

  2018年6月2日,接到信訪轉辦件(第一批12號案件)後,市林業局立即對舉報線索進行了調查。經調查,該案件在轉辦前,三道林場已於4月20日立為盜伐林木行政案件並進行了調查,牡丹江市林業局委托牡丹江市直屬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進行了現場調查,出具了現場鑒定意見書,認定盜伐現場被伐林木共計81株,蓄積1.6215立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此次信訪轉辦件後,2018年6月13日,牡丹江市林業局立即責成三道林場林政工作人員到現場進行核實,核實結果與上次調查結果一致,未發現有新的采伐現場。

  經過近期的現場走訪、調取周邊監控錄像和懸賞公告征集破案線索,目前尚未發現該盜伐林木案件線索,無法確定違法人員。牡丹江市林業局正組織精乾力量,開展走訪調查,爭取盡早破案。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七、受理編號1012號:『華民鄉莫呼屯東側有3家采石場,采石過程中將沙石堆放在草原上,佔用草原100餘畝,破壞生態環境,已持續4年,舉報人向村裡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龍江縣華民鄉莫呼村莫呼屯,位於嫩江右岸,村屯離嫩江約300米。2017年6月15日,華民鄉莫呼村村民周俊辦理了名稱為龍江縣莫呼采砂場的營業執照。 2017年7月17日,龍江縣水務局為該采砂場辦理了采砂許可證(黑水(河)采證齊龍字〔2017〕1號),有效期自2017年7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批准采砂面積為3000平方米,采砂量為30000立方米;2018年4月20日,為該采砂場辦理了采砂許可證(黑水(河)采證齊龍字〔2018〕2號),有效期自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批准采砂面積為3000平方米,采砂量為60000立方米。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華民鄉莫呼屯東側有3家采石場,采石過程中將沙石堆放在草原上,佔用草原100餘畝,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屬實;舉報『已持續4年,舉報人向村裡反映未果』的問題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龍江縣縣委、縣政府責成縣畜牧、國土、水務等部門和華民鄉政府共同組成調查組進行現場核查處理。經調查核實,信訪反映的『3家采石場』實為一家采砂場的3處采砂點,經對比國土『二調』數據庫核實,砂石堆放點違法佔用草原面積59.58畝。

  經莫呼村村委會證實,該采砂場在2017年7月17日取得采砂許可證前沒有采砂行為。同時,該村委會出示了書面證明材料,並加蓋村委會公章,證實從未接到該信訪內容的投訴舉報。

  針對龍江縣莫呼采砂場的違規行為,龍江縣進行了嚴肅處理。一是依法責令整改。6月12日,縣畜牧局根據《黑龍江省草原條例》、縣水務局依據《黑龍江省河道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分別對該采砂場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停產整改,清除堆放草原上的砂石,責令6月28日前完成草原植被恢復工作。目前該采砂場正在進行清除砂石工作。二是開展立案調查。6月13日,縣畜牧部門已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其破壞草原植被的刑事責任。目前,公安機關正在進行案件偵辦,將按程序立案依法辦理。三是啟動一案雙查程序。龍江縣已將案件移交龍江縣紀委監委,實施一案雙查。

  (三)問責情況

  無。

  十八、受理編號1013號:『虎林市東側珍寶島保護區小木河林場內有一家饒河砂石廠,將此處的一座山采空了,已持續4年。舉報人曾向省環保廳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饒河砂石廠』是一個廢棄砂坑,地處虎林市珍寶島鄉境內小木河林場場部東北6公裡處,位於饒河點(別名)農田經營區後,三面緊鄰農田,北側為天然林。小木河林場是隸屬於虎林市林業局的國有林場,1993年根據省林業廳鼓勵發展林業多種經營政策要求,為實施以副養林、以農養林,該林場從饒河縣招來幾戶土地承包戶進行農田開發。承包戶在開發耕種過程中就地取料修路,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後廢置形成該廢棄砂坑。2005年,小木河林場申請了高標准農田整理項目,按照市農業局農業推廣中心意見,在此廢棄砂坑取料修築農田道路。2008年,珍寶島國家級濕地自然保護區成立,小木河林場被納入保護區,該廢棄砂坑處於保護區實驗區內,除2016年夏季突發烏蘇裡江大洪水時,按照虎林市防汛抗洪指揮部要求緊急搶險臨時動用以外,再沒有從此砂坑取料。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虎林市責成副市長蓋鳳程帶隊,市林業局、珍寶島濕地管理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於2018年6月12日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位於珍寶島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小木河林場內,有一處叫饒河點的砂坑,並非開展商業經營的砂石廠,且長年處於廢棄狀態。該廢棄砂坑原為一個小山包,據初步估計取料范圍約11畝,深度約為3米。該廢棄砂坑從2005年至2015年間,曾取少量砂石用於維修農田道路。2016年8月,虎林市經歷了有歷史記錄以來最大的洪水災害,按照虎林市防汛抗洪指揮部緊急搶險救災部署,在此廢棄砂坑臨時取料抗洪搶險,之後再未動用。

  虎林市一直未接到上級有關部門轉交舉報此事的案件,也無人向虎林市有關部門反映過此問題。詢問省環保廳也沒有接到過這個問題的投訴舉報。

  按照有關林地濕地修復工作要求,2018年4月,經虎林市林業局研究,決定2018年做前期准備工作,2019年正式對此廢棄砂坑進行生態修復。截至2018年6月中旬,已運到此處黑土70餘車,近3000立方米。小木河林場計劃在2018年秋季繼續用土將該砂坑覆蓋填平,達到恢復林業作業條件,於2019年春季進行植樹造林,盡快實現生態修復。

  (三)問責情況

  無。

  十九、受理編號1014號:『一是恆山區山南(煤礦坑口)洗煤廠洗煤矸石,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排黃泥河。二是黃泥河沿岸有多家洗煤廠,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直接排入黃泥河。2016年舉報人曾向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至今未予處理。』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恆山區山南(煤礦坑口)洗煤廠洗煤矸石,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排黃泥河。』

  (一)基本情況

  雞西市恆山區山南區域內共有6家洗煤企業,分別為:雞西市斌源洗選有限公司、雞西市益隆洗煤廠、雞西市百合矸石加工廠、雞西市金太矸石加工廠、雞西市永源佳霖洗煤有限公司、雞西市焦誠矸石加工廠。上述6家洗煤企業均已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污染防治設施齊全,其中,雞西市斌源洗選有限公司、雞西市益隆洗煤廠、雞西市永源佳霖洗煤有限公司3家洗煤廠通過了驗收;雞西市百合矸石加工廠、雞西市金太矸石加工廠、雞西市焦誠矸石加工廠3家矸石加工廠因一直處於長期停產狀態未申請驗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恆山區責成恆山區環保局對山南地區所有洗煤企業進行清查,經查,恆山區域內無『恆山區山南(煤礦坑口)洗煤廠』企業及相關注冊登記信息。山南地區共有6戶洗煤企業,分別為:雞西市斌源洗選有限公司、雞西市永源佳霖洗煤有限公司、雞西市益隆洗煤有限公司、雞西市金太矸石加工廠、雞西市百合矸石加工廠、雞西市焦誠矸石加工廠。

  1.雞西市斌源洗選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200平方米和250平方米壓濾機各1臺,濃縮罐1個,6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於2016年9月停產至今。

  2.雞西市永源佳霖洗煤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250立方米濃縮池1處,8立方米壓濾機3臺,容量5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於2015年6月停產,2016年至2017年期間斷續生產,2018年4月停產至今。經檢查未發現廢水外排問題。

  3.雞西市益隆洗煤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濃縮池1處,壓濾機2臺,6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於2013年6月停產至今,生產設備已老化無法使用。

  4.雞西市金太矸石加工廠。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濃縮罐1個,200平方米壓濾機1臺,20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於2015年7月停產至今。

  5.雞西市百合矸石加工廠。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濃縮罐1個,200平方米壓濾機1臺,80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於2013年6月停產至今。

  6.雞西市焦誠矸石加工廠。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濃縮罐1個,250平方米壓濾機1臺,900立方米和150立方米循環池各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於2012年5月停產至今。

  經核實,除雞西市永源佳霖洗煤有限公司在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期間斷續生產外,其餘5家企業均長期處於停產狀態,日常監管過程中未發現生產廢水直排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黃泥河沿岸有多家洗煤廠,將未經處理的生產廢水直接排入黃泥河。』

  (一)基本情況

  恆山區黃泥河流域共有7家洗煤企業,分別為:雞西市斌源洗選有限公司、雞西市佳霖洗煤有限公司、雞西市益隆洗煤有限公司、雞西市恆威選煤有限公司、雞西市潤澤選煤有限公司、沈煤盛隆集團立新洗煤廠和雞西市中天洗選有限公司。

  恆山區環保局制定監管企業名錄庫和監管人員名錄庫,按照『雙隨機』的要求在兩庫中隨機抽取企業和人員進行檢查。2016年,區環保局將上述7家涉水洗煤企業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如『雙隨機』未抽檢到上述企業,則采取日常巡查和夜間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確保監察頻率每月不少於1次。在監管過程中未發現洗煤企業存在生產廢水直排問題。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恆山區政府責成恆山區環保局對黃泥河沿岸洗煤企業進行逐戶排查。經查,黃泥河沿岸共有7家洗煤企業,均已通過環評審批和驗收,污染防治設施齊全。

  1.雞西市斌源煤炭篩選廠。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200平方米和250平方米壓濾機各1臺,144立方米濃縮罐1個,6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於2016年9月停產至今。

  2.雞西市佳霖洗煤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250立方米濃縮池1處,8立方米壓濾機3臺,8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於2015年6月停產,2016年至2017年期間斷續生產,2018年4月停產至今。經檢查未發現廢水外排問題。

  3.雞西市益隆洗煤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濃縮池1座,壓濾機2臺,6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於2013年6月停產至今,生產設備已老化無法使用。

  4.雞西市恆威選煤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25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壓濾機各1臺,100立方米濃縮罐2個,60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於2015年1月停產至今。

  5.雞西市潤澤選煤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200平方米壓濾機4臺、250平方米壓濾機2臺,380立方米和420立方米濃縮機各1臺,21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700立方米事故池2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目前正常生產,經檢查未發現廢水外排問題。

  6.沈煤盛隆集團立新洗煤廠。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500平方米和300平方米壓濾機各1臺,4000立方米濃縮池2處,250立方米循環水池1處,500立方米事故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目前正常生產,經檢查未發現廢水外排問題。

  7.雞西市中天洗選有限公司。主要污染防治設施有:500立方米壓濾機2臺,300立方米濃縮機2個,800立方米循環水池2處,1000立方米事故池1處,生產廢水閉路循環。該企業目前正常生產,經檢查未發現廢水外排問題。

  目前,除雞西市潤澤選煤有限公司、沈煤盛隆集團立新洗煤廠和雞西市中天洗選有限公司3家洗煤企業正常生產外,其餘企業均處於停產狀態。在日常監察、監管過程中未發現上述洗煤企業存在生產廢水直排問題。

  2016年,曾有群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上述問題,恆山區政府當時責成恆山區環保局對黃泥河沿岸洗煤廠進行排查,經核實,認定反映問題不屬實。恆山區環保局認真落實2016年調查處理情況報告中制定的工作措施,采取『雙隨機』與日常巡查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如『雙隨機』未抽查到上述企業,則安排日常巡查和夜間突擊檢查,確保監察頻率每月不少於1次。目前,未發現洗煤企業存在生產廢水直排問題。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受理編號1015號:『泰來縣長勝村以東2公裡處,村書記周某某2013年在此處佔用並破壞1萬餘畝草原和濕地,種植稻田。舉報人要求恢復草原和濕地。』

  (一)基本情況

  信訪人所指地塊位於長勝村東側(腰窩棚屯)。地類為草原濕地,種植人為丁丙文。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4日,泰來縣主管縣長帶領縣國土局、畜牧局、林業局、環保局、泰來鎮政府深入到該地塊實地踏查,並指示縣林業、畜牧部門做好地類的甄別和所屬地類的排查工作。經縣畜牧局排查,草原上無開墾耕地情況;經縣林業局排查,在濕地上有新開墾的地塊,核對後,確定侵佔濕地710畝,其中有590畝開墾並種植水田,另外120畝已開墾,但未種植水田。丁丙文於2013年開墾修稻田池埂,一直未耕種,2018年春季開始耕種。

  2018年6月14日,泰來縣林業公安局已立案偵查,經初步核實,開墾行為與長勝村村支書周世福無關,涉案人員正在調查中。下一步將依據《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相關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理,並立即恢復濕地原狀。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一、受理編號1016號:『呼蘭區於某某在呼蘭區交警隊東側100米處雙來商混站東側院內回收和處置廢棄電瓶,生產過程中將電瓶水倒在院內地面上,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於某某已回收和處置廢棄電瓶2~3萬噸,處置後拉運至省外出售牟利,現於某某因涉及其他案件已經被羈押,其同伙(南方人)仍然在此處繼續違法生產。舉報人要求依法對不法分子進行抓捕,建議不要將此案交由呼蘭區環保部門或哈爾濱市環保部門查處。』

  未辦結。

  二十二、受理編號1017號:『一是阿城區玉泉鎮玉泉狩獵場和威虎山公園有大量非法小采石場,采石過程中破壞生態環境,已持續10多年。二是伊春市金山小鎮金山屯是國家3A級景區,景區內的金祖峰被人開山采石,舉報人稱采石者的審批手續不合法,要求依法查處采石者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三是湯旺河周邊污染企業較多,包括造紙廠、鋼鐵廠及多家采沙場等,嚴重破壞周邊生態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阿城區玉泉鎮玉泉狩獵場和威虎山公園有大量非法小采石場,采石過程中破壞生態環境,已持續10多年。』

  (一)基本情況

  玉泉狩獵場附近有1家采石場,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光輝采石有限公司,辦理了營業執照、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環評審批手續,正在進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采礦許可證號:c201200101097120083543,有效期限為2015年11月2日~2020年11月2日;開采礦種為建築用石料(凝灰岩),生產規模為90萬立方米/年。

  距離威虎山公園北1~2公裡處有1家礦山企業,為哈爾濱市金都采石有限公司,屬整合礦山企業,整合方案批復時間為2013年4月8日,整合主體為哈爾濱市阿城區許生采石場。哈爾濱市金都采石有限公司共有6個采區,整合前企業名稱分別為:哈爾濱市阿城區許生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1年1月27日至2014年1月27日;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昌盛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交通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1年1月7日至2014年1月7日;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第八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0年12月27日至2012年4月27日;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第六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哈爾濱市阿城區礦砂采石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09年11月23日至2012年11月23日。以上6家參與整合礦山企業原采礦許可證均已過期,未在有效期限內辦理采礦許可(整合)手續,也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2016年12月10日停產至今。

  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土執法局)在日常巡查中未發現哈爾濱市阿城區光輝采石有限公司存在越界開采行為,林業部門未發現其有侵佔林地行為。國土執法局於2016年6月發現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存在無證開采行為,涉嫌非法采礦罪,已移交公安機關;阿城區安監局發現其涉嫌非法使用炸藥進行爆破,2016年12月10日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其進行斷電迫使其停止違法開采行為,該企業從2016年12月10日至今未生產。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阿城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林業局、安監局共同對該信訪反映的企業進行檢查。

  1.『阿城區玉泉鎮狩獵場有大量非法小采石場,采石過程中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經調查核實,阿城區玉泉鎮狩獵場附近有1家礦山企業,為哈爾濱市阿城區光輝采石有限公司,該企業存在建設項目未驗先投的違法問題。哈爾濱市環保局阿城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已立案調查,現正在調查取證中,將依據調查結果依法查處。2018年4月28日,哈爾濱市阿城區人民政府下達《關於對違法采石企業采取斷電停產整治措施通告》,責令該企業停止生產,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

  2.『阿城區威虎山公園有大量非法小采石場,采石過程中破壞生態環境』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經現場核查,距離阿城區威虎山公園北1~2公裡處,有非法采石場1家,名為哈爾濱市金都采石有限公司,共有6個采區。6個采區的采礦許可證均已過期。2016年4月28日,阿城區林業局對該企業侵佔林地的違法行為進行刑事立案,打擊後,至今沒有新的侵佔林地行為。

  區國土執法局巡查發現哈爾濱市金都采石有限公司4個采區自2016年5月開始,存在無證開采行為。2016年5月25日,國土執法局對其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但其不聽制止,仍繼續開采。2016年6月17日,國土執法局向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去函告知:哈爾濱市阿城區玉泉金都采石有限公司涉嫌非法使用炸藥進行爆破,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請求聯合執法對其進行查處。2016年12月10日,哈爾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國土、林業、環保、安監等相關單位對其進行聯合檢查,將該企業供電設備拆除,自此以後沒有發現該企業再生產。2016年12月27日,國土執法局委托市國土資源勘測規劃院對其4個礦區的非法開采情況進行測量,違法開采量達到50.6萬立方米,其行為已涉嫌非法采礦罪。2017年10月27日,市國土局將該案移交給哈爾濱市公安局查辦。

  下一步,阿城區政府一是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營造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社會氛圍;二是由國土、公安部門組建的一支具有強制執行權的礦產聯合執法隊伍,及時有效查處礦產違法案件;三是國土、安監、環保等部門加強對偏遠地域礦區的巡查執法力度和強度,特別是旅游區景點周邊的資源保護,杜絕違法行為發生;四是阿城區政府采取了對違法采石場采取關停,對違法開采砂石異地封存等措施,異地封存時限至2019年底。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伊春市金山小鎮金山屯是國家3A級景區,景區內的金祖峰被人開山采石,舉報人稱采石者的審批手續不合法,要求依法查處采石者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采礦企業為伊春晉利礦業有限公司。2009年9月1日,該企業取得了伊春市國土資源局掛牌出讓的金山屯區西山花崗岩飾面石材采礦權,並簽訂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2017年12月,金祖峰景區被評為國家AAA級景區,該企業礦山位於景區內。

  2010年10月,該企業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采礦申請登記。市國土資源局經審核,該企業采礦要件齊全,批准頒發了采礦許可證,有效限期為2010年10月9日至2013年10月9日。采礦許可證到期後,該企業申請延續,市國土資源局依法辦理了延續手續,有效期限為2013年10月9日至2018年1月9日。

  延續的采礦許可證到期後,該企業向市國土資源局再次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延續手續。金山屯區安監局、國土分局、工信局等部門根據企業發展情況為該企業依法出具了證明材料。區資源局根據企業提出的申請,對該企業礦區進行現地核查;市國土資源局依據金山屯區林政資源局出具的該礦區位於3A級景區內的證明,做出不予辦理該企業礦權延續的決定並退回卷宗。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晚,接到信訪轉辦件後,伊春市高度重視,林管局副局長張和清立即做出批示,迅速成立市區兩級包案組,市級包案組組長由市級領導擔任,區級包案組組長由金山屯區委書記張玉寶擔任。6月12~14日,金山屯區召開了五次工作專題會議,確定責任人和責任部門,提出了明確要求,並組織了兩次現場核查。調查核實結果如下:

  該礦區位於金山屯區育林經營所357林班9小班,1995年成立金興實業總公司,屬林辦企業,2005年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伊春市金山屯晉利石材公司在該礦區使用原采礦許可證繼續采礦,該礦山采礦許可證面積為2.25公頃,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管理區規劃佔地面積0.8120公頃。

  6月12日,金山屯國土分局聯合安監局對該企業礦區進行聯合檢查發現,伊春晉利礦業有限公司在采礦許可證過期的情況下,存在自行調試設備的行為。金山屯區國土分局負責人遲金蘭將有關情況向市國土局礦產執法監察科進行了匯報,市國土局礦產執法監察科責成金山屯區國土分局對企業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金政國土資監字〔2018〕02號),責令該企業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將作業人員及可移動設備立即撤離生產區域,不可移動設備限期於7月末拆除並撤出礦區,並做出將晉利石材礦業有限公司撤出金祖峰景區的決定。

  6月14日,金山屯區資源林政局再次到礦山實地核查。核查中發現,該企業存在礦產廢料堆放面積超出管理區審批規劃面積0.2016公頃的問題(GPS坐標:530820,5252284,位於礦山東側),屬於非法侵佔林地行為。金山屯資源林政局要求該企業限期2018年7月15日前清理非法侵佔林地內的石料、碎石,回填土壤;2019年春季植樹季節恢復非法侵佔林地植被,造林樹種為落葉松或雲杉,設計密度分別為4400株/公頃和3300株/公頃,將超出規劃的佔地面積恢復生態功能,並對其超出規劃面積、侵佔林地堆放廢料的行為立案調查(立案文號:〔2018〕金字第003號),案件正在核查中,預計2天內可完成。

  6月15日,市礦產執法監察科孔令濤、王身健與金山屯區國土分局遲金蘭到礦山現場進行調查核查,經核查該礦有用電鋸鋸石痕跡,沒有開采出礦產品的實際情況,市礦產執法監察科對企業下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伊政國土資監字〔2018〕109號),做出了采礦證不再延期的處理決定,市國土資源局正在辦理該礦山注銷手續。

  6月15日,市協調聯絡督辦組由組長謝鵬遠,組員祖貴德、王建華對金山屯上報情況進行督辦核實,根據現場情況了解以及查閱有關資料,金山屯所反饋的案件辦理情況報告情況屬實。

  金山屯區委正組織紀檢監委人員立案調查,調查結果出來後將對相應責任人實施問責。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湯旺河周邊污染企業較多,包括造紙廠、鋼鐵廠及多家采沙場等,嚴重破壞周邊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伊春市涉及到湯旺河流域周邊的區共12個,包括烏伊嶺區、新青區、五營區、西林區、金山屯區、友好區、美溪區、湯旺河區、伊春區、上甘嶺區、南岔區、紅星區。其中造紙廠2家,分別是金山屯區永豐紙業和五營區長瑞紙業。鋼鐵廠1家(西林鋼鐵集團),采砂場17家,堆料場5家。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市、區兩級包案領導分別做出重要批示,並組織具體包案責任領導現場核查處理。經調查結果如下:

  1.新青區:6月13日,新青區區委常委、林業局副局長張相安對現場進行核實,該區湯旺河段沿岸有1家新青林業局公路管理處在湯旺河新青段的采砂場。新青區水務局頒發的河道采砂准采證有效期為2018年4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五營區:6月18日,五營區區長姜志富對現場進行核實,該區湯旺河段沿岸有1家再生紙廠,名為伊春市長瑞再生紙業有限公司。該企業已於2017年10月自行關停,廠區內燃煤鍋爐已拆除,廠區和庫房沒有任何原料和產品堆存。

  3.西林區:6月12日,西林區副區長劉長青對現場進行核實,該區湯旺河段沿岸有1家鋼鐵企業,名為西林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該企業生產正常,通過現場勘察並調閱設備運行記錄、自行監測記錄、市環境監測站一季度例行監督監測記錄等相關資料,全面檢查各生產車間廠內廢水排放口及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等情況,該企業排入湯旺河的廢水排放指標符合國家相應排放標准要求。經過對湯旺河西林段及支流大、小西林河沿岸實地檢查,未發現工業廢水違規排放和沿岸采砂場破壞環境問題。西林區內原有采砂點有7處,目前這7處采砂點均已停采。2015年以來,該區未審批過采砂行政許可。區農業局定期對沿河采砂點進行巡護檢查,未發現私挖亂采問題。2018年4月20日,為保證汛期河道安全行洪,區農業局組織對湯旺河一處多年沈積廢棄石料和淤泥堆進行了清淤。

  4.金山屯區:6月12日,金山屯區林業局副局長王洪濤對現場進行排查,該區湯旺河段沿岸有1家造紙企業,名為永豐紙業公司,該企業自2009年開始處於停產狀態。2017年重新辦理環保手續,環評報告已獲得市環保局審批(伊環建〔2017〕審7號)。該企業已按環評及環評批復要求重新購買了一臺20噸鍋爐,安裝了布袋除塵設施和脫硫、脫硝設施,廢水循環利用不外排。自停產以來,在環保部門每年例行檢查中,沒有發現該企業有生產行為。2018年6月14日,調查組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正在准備進行測試生產設備。該區湯旺河段沿岸共有2處采砂場,一處位於金山屯區竹筏漂下水碼頭處,另一處位於金山屯區金南公路二十八隊上游1000米處。2處采砂場均為2011年市政府修建金南公路工程時提供的取料場,2014年公路在建成後未再進行開采,只遺留有廢棄的砂堆和棄料。金山屯區立即組織開展整改清理,區水務局對采砂場負責人下達了整改通知書(金水責停字〔2018〕第1號),限期在6月24日前清除河道裡廢棄的砂堆和棄料,恢復湯旺河河道的生態環境。

  5.伊春區:6月13日,伊春區常委、副區長鮑謙對現場進行調查,該區湯旺河段左岸現有砂石堆料場5處,分別位於迎新村東昇堤道口西側、東昇村道口南、湯旺河九號灘北側、湯旺河東昇堤東側、萬路砂場存料場,共有存量砂石27300立方米,無采砂現象。2014年,伊春區委、區政府開展了砂場集中整治工作,關停了全部5家采砂場,並要求采砂單位填埋砂坑。目前,伊春區為貫徹落實『河長制』工作要求,正在開展河道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回填砂坑150餘畝,河道兩岸生態環境得到逐步修復。

  6.上甘嶺區:6月13日,上甘嶺區區長高明對現場進行調查,該區湯旺河段沿岸有2家2018年4月批准的采砂場,均在批准期限內完成了采砂作業。目前,2家采砂場的責任單位(黑龍江農墾建工路橋有限公司和伊春市宏明道路運輸有限公司)正在進行平整河道,區水務局限期90天內完成。

  7.紅星區:6月13日,紅星區常務副區長劉康清對現場進行檢查,該區湯旺河段沿岸有7家采砂場。2017年,為支持伊湯公路建設,區水務局在湯旺河周邊審批了7家采砂場,並發放采砂許可證。其中6家采砂場在2017年10月停采,1家延期手續到2018年7月末。為更好的管理采砂場,解決采砂後的遺留問題,該區制定了《紅星區周邊采砂場關閉實施方案》,責成完成采砂作業的采砂場要恢復原生態環境。延期的1家采砂場要在采砂許可證到期後,依規進行關停取締,恢復原生態環境。

  其它5個區(烏伊嶺區、友好區、美溪區、湯旺河區和南岔區)湯旺河段沿岸無造紙、鋼鐵、采砂等企業,無砂石堆料場。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三、受理編號1018號:『富錦市種畜場場長張某某(現任富錦市畜牧局副局長)於2004年-2005年期間將118公頃國有草原以廢棄地的名義承包給其親朋好友種地,破壞草原生態環境。舉報人多次向市領導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況

  張某某為富錦市畜牧獸醫局副局長張紹權,2001~2007年間曾任富錦市種畜場場長,2007年任現職至今。信訪反映的地塊面積118公頃,位於宏勝鎮畜牧局種畜場場區。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富錦市畜牧獸醫局立即召開局黨政班子會議,組成專題信訪案件調查組,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黨委委員紀檢委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草原監理站站長、信訪辦主任、紀檢委員、種畜場場長組成,立即到現場展開調查工作。根據調查,2004~2005年,張紹權任富錦市種畜場場長期間,於2004年10月26日,將落馬湖道北地河以南75公頃的土地以廢棄地的名義發包給陳良奏、胡慶喜、王增強等3人,每人25公頃,承包期20年;2005年1月1日,將蘿卜崗道東落馬湖道北,黃海林承包草原東第一個方田,共計43公頃,以廢棄地發包給鄭嚴偉20公頃、魏艷君23公頃,上述以廢棄地發包的土地面積共計118公頃。據當事人說,當時發包召開了場班子成員會議,集體通過對外發包事宜,但無法提供當時會議紀要。根據2008年土地二調圖,所反映的118公頃土地,地類現狀為:沼澤51公頃,耕地19公頃,草原8公頃,人工牧草地40公頃。由於2005至2008年連續乾旱,加之水利工程改造,地類發生變化,出現了季節性積水類草原。6月21日,富錦市政府決定,在2018年年底前將非法發包的118公頃土地依法收回,實施退耕,恢復原貌。截止到本信訪轉辦件前,各級政府與部門均沒有接到和受理過舉報人舉報的此類案件,不存在多次向市領導反映未果的問題。

  富錦市紀委監委已啟動立案調查程序。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四、受理編號1019號:『虎林鎮義和村東面大溝內都是城市污水及周邊工廠排放的生產廢水,污水經穆棱河匯入烏蘇裡江,水呈黑色且散發惡臭味,造成穆棱河裡的魚死亡,自來水公司向居民收取多年污水處理費,但沒有對污水進行任何處理。舉報人向虎林市環保局反映多年未果』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虎林鎮義和村東面大溝即虎林市西大溝。西大溝位於虎林市城區西側,流經虎林鎮義和村,屬於天然大溝,又稱紅星溝,總長約6.7公裡,其發源於虎林市石青山,上游接紅星小水庫溢洪道,從北向南依次流經虎林鎮安樂村、西崗村的城鄉結合部與虎林鎮義和村,最終匯入穆棱河。該條大溝承納虎林市紅星水庫上游來水、區間雨水及安樂村、西崗村、義和村的部分生活污水和少量城區生活污水,以及珍寶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烏蘇裡江制藥有限公司等企業經企業自建的污水處理站處理後的廢水,日均水量3500噸左右。為解決污水處理問題,虎林市在西大溝下游建有小型截流壩,通過截流乾管將溝內部分雨水、污水納入城市污水管網,送虎林市污水處理廠處理。但由於虎林市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有限,不能對西大溝內的雨水、污水進行全部收集處理,導致每天大約有1500噸溝內雨水、污水流入穆棱河。

  (二)調查核實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虎林市政府安排有關部門聯合調查核實。2018年6月12日上午,虎林市政府安排虎林市水務局(市河長辦)牽頭處理,虎林市水務局局長張少華、環保局局長王劍、住建局局長宋曉玉、虎林鎮政府鎮長付大海、排水處主任魏楓、自來水公司副經理王世忠等進行了聯合調查核實。經調查,由於虎林市城區污水管網不完善,有少量城市生活污水和珍寶島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烏蘇裡江制藥有限公司等企業廢水、水庫上游來水、區間雨水及西大溝流經村屯部分生活污水排入西大溝的情況屬實。西大溝南段有一個橋涵稍微壅水且未有效清理,加之上游水庫來水量極小,溝內水流量很少,流速緩慢,在天氣乾旱,降雨稀少的時段,西大溝部分溝段略顯黑臭。西大溝內未經處理的污水水量不大,匯入穆棱河後,尚需再流經約100公裡後,纔能入烏蘇裡江。近幾年來,穆棱河虎林段時常乾涸,幾乎無魚類生存,也幾乎無水流進入烏蘇裡江,不會對烏蘇裡江造成污染和影響(監測數據顯示:烏蘇裡江水質常年優於三類),虎林市近年未發生穆棱河死魚事件,現場也未發現有魚死亡。虎林市污水處理廠建成運行以來,按省物價監管局批復標准開征污水處理費。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全額用於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污水處理廠自投用以來,始終保持穩定運行,污水達標排放,在各級環保部門歷次的監測、檢查中均未發生因超標排放被處罰的問題。但由於處理能力有限,不能對西大溝內的全部污水進行收集處理,所以西大溝每天約有1500噸溝內污水未經處理排入穆棱河。經調閱虎林市環保局2015年以來的接訪記錄,從未接到過群眾投訴反映類似問題的舉報。

  2018年6月13日,虎林市政府研究決定:一是實施西大溝專項整治行動,由虎林市水務局負責河道整治工程;由市自來水公司(污水處理廠)負責西大溝義和村段附近污水收集管網的清堵清淤工作,重點整修西大溝小型截流壩污水收集口;虎林鎮政府負責組織西大溝義和村段兩側垃圾雜物的清運。二是加速污水處理廠提標擴容改造步伐,計劃2018年7月底開工,2019年秋季完工,屆時污水總處理能力增加至3萬噸/日,出水水質達到一級A標准,到2020年將西大溝內污水全部納入虎林市污水處理廠處理。三是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對虎林市城區分期分片實施雨污分流建設,其中對新建小區及公共建築同步實施雨污分流。四是加強企業工業廢水排放監管,監督企業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水達標排放。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五、受理編號1020號:『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法問題:一是按照環評要求,該公司的尾礦砂應回收再利用,做成建築材料,但該公司將尾礦砂傾倒在污水沈淀池旁或堆放在巴棱公路路邊,該地點位於當地居民飲用水水源地上游,會對水源水質造成影響。舉報人於2018年3月向穆棱市環保局反映過此事,但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二是該公司廠區內的沙石和殘土沒有苫蓋,揚塵污染問題嚴重。運輸車輛沒有防塵罩,運輸過程中揚塵大。三是該公司西北方向2公裡處有一尾礦庫,擴容後將沙石墊在河道草原一側加高加寬,破壞綠色植被。四是該公司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生產車間與尾礦庫之間道路旁的山上用大型機械挖出一條長1公裡、寬3米的溝,破壞原有植被,至今沒有回填,已持續幾個月。舉報人要求該公司停產整改,處理固體廢物並恢復生態環境,希望穆棱市環保局不要敷衍處理此事』

  (一)基本情況

  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位於穆棱市河西鎮雙星村光義社區,該公司『2萬t/a選礦廠、尾礦庫工程』建設項目於2015年3月通過牡丹江市環保局環評批復(牡環建審〔2015〕5號)後開工建設,於2017年12月完成建設,同月通過牡丹江市環保局驗收組織的驗收(牡環建驗〔2017〕43號),並投入使用,主要產品為石墨粉,項目總投資6014萬元。該企業佔地面積1.55平方公裡,四處礦體使用面積0.923平方公裡。尾礦庫屬於五等庫,庫容量65萬立方米,服務年限6.5年。

  穆棱市環保局日常環境監管中將該企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以監管。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接到信訪轉辦件後,穆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2018年6月12日成立了案件查辦工作組,主管副市長親自帶領環保局、水務局、國土局、河西鎮相關單位的主要領導及八面通林業局相關部門負責人到現場調查處理,市委書記親自聽取案件查辦情況,共同研究處理意見。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按照環評要求,該公司的尾礦砂應回收再利用,做成建築材料,但該公司將尾礦砂傾倒在污水沈淀池旁或堆放在八林公路路邊,該地點位於當地居民飲用水水源地上游,會對水源水質造成影響。舉報人於2018年3月向穆棱市環保局反映過此事,但問題至今未得到解決。』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經調查組現場勘察和調查詢問,該企業周圍的八林公路只有一處兩個相連的蓄水池,為該企業生產用水的取水池。正在擴建的八林公路穿廠區而過,新修路基佔用了一部分蓄水池,蓄水池旁邊是修路基鋪墊的砂土和碎石,沒有尾礦渣。正在擴建的八林公路旁邊堆放的都是修路清理的殘土堆,沒有發現尾礦渣。經河西鎮政府和光義社區居委會證實,在宏旭石墨有限公司蓄水池下游沒有居民飲用水水源地,在水池旁只有一個水泵房,是企業輸送生產用水而建。

  2018年2月26日,穆棱市環保局曾接到河西鎮雙星村3位居民反映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偷排尾礦污水的投訴舉報,穆棱市環保局、水務局、河西鎮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了調查。經查,該企業從2017年11月以來一直處於停產維修狀態,無偷排廢水和傾倒尾礦渣現象。冰凍的小河溝兩岸確實堆放著黑色的泥土,沿河有一公裡長。經現場勘察和詢問查實,這些泥土是宏旭石墨有限公司應個別居民請求,為防止延流水侵害院落疏通河道而挖出來的溝底黑泥。當時聯合調查組與上訪的三位村民當面作了解答,市環保局給上訪人出具了書面答復。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該公司廠區內的沙石和殘土沒有苫蓋,揚塵污染問題嚴重。運輸車輛沒有防塵罩,運輸過程中揚塵大。』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經現場調查,在該企業庫房的北側,堆放了佔地大約20000平方米的砂土和石料,是企業用來平整場地的,砂石堆距離最近的居民住房大約100米,沒有苫蓋。砂土和石料是該企業在尾礦庫西側建設泄洪管道,挖土方清理出來的。運輸道路都是在廠區內,不經過村屯,運距也比較短,運輸過程中運輸車輛沒有遮蓋。運輸過程要橫穿廠區內一條5米寬的水泥路,該企業安排了專人隨時清掃,道路比較乾淨,企業配有2臺灑水車,用於灑水降塵。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該公司西北方向2公裡處有一尾礦庫,擴容後將沙石墊在河道草原一側加高加寬,破壞綠色植被。』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現場調查發現,在該企業尾礦壩南側堆放了大約3米高、佔地20000平方米的砂石料。由於該企業尾礦庫東側的泄洪管道不能滿足泄洪需要,因此,企業在尾礦庫的西側增加一條泄洪管道,沙石堆是修建泄洪道清出的砂石料。八面通林業局已出具說明,砂石料堆放場已經過森工相關部門批准,屬於企業用地,沒有佔用草原。

  第四個問題辦理情況:『四是該公司在無任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生產車間與尾礦庫之間道路旁的山上用大型機械挖出一條長1公裡、寬3米的溝,破壞原有植被,至今沒有回填,已持續幾個月。』

  經調查,舉報情況屬實。

  經現場調查發現,在該企業尾礦庫東側的山上,確有一條1公裡長、2米左右寬的黃土帶,此山屬森工八面通林業局轄區。2017年2月,黑龍江省森林資源管理局出具了文件,將黃土帶以下山坡區域使用權劃給了宏旭石墨有限公司。為了明確界限,該企業用鉤機清理出了這條黃土帶,計劃在黃土帶上栽植樹苗來明確界限。該黃土帶原屬於林地,隸屬於森工八面通林業局。2014年2月24日通過黑龍江省森林資源管理局審批(黑森資函〔2017〕3號),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已取得使用林地審批手續,該黃土帶上的樹木已由森工八面通林業局采伐。

  穆棱市環保局針對穆棱市宏旭石墨有限公司存在的生態環境隱患,向該企業發出了《環境監察執法建議書》,要求該企業對存在的問題立行立改:一是立即推平壓實場區內的砂石堆,並做好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揚塵。二是山坡上的黃土帶要盡快栽種樹苗,同時采取綠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三是在運輸礦石過程中,如經過村屯車輛必須苫蓋,並采取措施防止渣石散落。同時要安排專人隨時清掃,灑水車要隨時噴灑降塵,防止礦石運輸過程中對周圍居民產生影響。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六、受理編號1021號:『舉報人曾向督察組反映薄荷臺鄉楊某某佔用濕地種地問題。兩三天前,肇源縣濕地局到現場調查核實情況,但無人承認是誰佔用濕地種地。舉報人認為調查過程中存在包庇情況,要求徹查此事。』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薄荷臺鄉前臺村轄區的黑龍江肇源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衝區內(地理坐標為:45°29' 59.89"N,125°26'13.08"E),面積55畝。1995年1月,薄荷臺鄉後臺村(現前臺村)村民委員會與本村村民楊修國簽訂了承包合同書,承包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末。按照《黑龍江省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問題整改總體方案》(黑政辦規〔2018〕3號)、《黑龍江省地方林業自然保護區內毀濕(林、草)開墾問題整改工作方案》(黑林發〔2018〕80號)和《肇源縣全面加強沿江濕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工作方案》(源政辦發〔2017〕26號)文件要求,該地塊於2020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到期後退耕還濕。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肇源縣由縣委書記孫達同志任包案領導,成立了由濕地局局長李乾、副局長劉冶、水務局局長王國林、縣紀委乾部張陽、薄荷臺鄉政府鄉長田艷東等同志組成的調查組。調查組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核實,對信訪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調查。

  經調查核實,2018年4月28日,肇源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在保護區內巡查時發現,薄荷臺鄉前臺村已退耕還濕地塊的東側有耕種跡象。經詢問當地群眾得知,此地塊是前臺村村民楊修國耕種的。由於該地塊緊鄰前臺村已退耕的地塊,所以需要進一步甄別楊修國耕種地塊和退耕還濕耕地塊邊界。當日管理局工作人員對楊修國、前臺村支部書記耿志富進行了詢問調查。經調查,楊修國於1995年與原後臺村村民委員會(2001年合並為前臺村)簽訂了該地塊承包合同,承包年限為26年,於2020年12月末到期。經查閱合同和現場核查,楊修國耕種的地塊不在今年退耕還濕范圍內,按計劃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還濕,不存在信訪反映的在調查中存在包庇的情況。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七、受理編號1022號:『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以扶貧為名,在糖坊鎮糖坊村耕地上建設光伏蘑菇菌發電大棚,佔用耕地160餘畝,舉報人要求拆除大棚恢復耕地。』

  (一)基本情況

  賓縣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位於哈爾濱市賓縣糖坊鎮富源街利民制磚廠。該企業計劃在利民磚廠周圍及糖坊鎮糖坊村鄭家屯西側建設光伏大棚食用菌生產基地項目,主要產品為木耳等食用菌,並利用大棚建設光伏設施進行發電,項目總投資5億元。該項目於2016年4月開工,2016年11月停工。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第91項界定,該項目屬於備案類建設項目,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項目在建成使用前進行備案即可,由於項目未建成,該項目目前沒有備案。

  2016年4月,縣國土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該問題。縣國土局高度重視,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了解情況,安排人員對項目建設進行全程監管,未發現有違法佔用耕地行為。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1日,接到信訪轉辦件後,賓縣縣委、縣政府立即安排國土局、糖坊鎮等相關部門到現場調查核實。經調查,該項目為2015年12月賓縣縣政府引進的招商引資項目,賓縣人民政府與賓縣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簽訂了招商引資合同書(合同編號:TZ2015023),與扶貧項目無關。 2016年4月,賓縣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與糖坊村鄭家屯村民陸續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共承包土地約428.05畝,於2016年4月15日開始施工建設食用菌大棚。截至目前,建成部分佔地160餘畝,其餘部分由企業轉包給糖坊村村民徐志耕種玉米。項目建設期間,由於賓縣振鑫食用菌有限公司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於2016年11月停工至今,土地一直處於閑置狀態。該項目共完成124棟大棚主體框架、53棟地基工程建設,未建設光伏設施,所佔160餘畝土地為一般農田,未改變土地性質。依據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之規定:『設施農業用地按農用地管理。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屬於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專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後經營者應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佔用耕地的應復墾為耕地』,該建設項目用地為農用地,不按建設用地管理,所以不存在違法佔用耕地行為。

  針對企業資金鏈斷裂問題,縣委、縣政府將積極幫助企業嫁接,促進項目早日復工。同時責成糖坊鎮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派專人加強巡查,防止出現違法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二十八、受理編號1023號:『哈爾濱政府網公告了「萬達城萬達小區附近的800平方米垃圾轉運站」問題的處理結果,舉報人對公告的處理結果不滿意,認為公告中稱「該垃圾轉運站可以正常建設然後將投入使用」不合理,周邊的商場和游樂園均沒有垃圾場,周邊區域垃圾都要使用此處新建的垃圾轉運站,且公告中沒有明確表明佔地面積。舉報人要求當地政府給予明確答復。』

  未辦結。

  二十九、受理編號1024號:『一是舉報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民意鄉自主村2000米防風林被人砍伐問題,對當時的辦理結果不滿意,村裡雖挖了護林溝,但護林溝東側至今沒有栽種樹苗。舉報人要求恢復造林,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政府相關部門不作為人員責任。二是自主村的6671畝草原屬於村集體財產,2年前被國土局使用幾十臺大型機器損毀後改為耕地。舉報人曾向縣國土局、縣畜牧局和鄉政府主要領導反映未果,導致2017年雨季積水上百?耕地被淹。三是2012年,大廟村1800畝草原被承包給遼寧人李某某,李某某將草原改為耕地,並在草原上挖溝,挖溝後導致農田積水和村內道路積水,村民無法出行,造成嚴重的生態破壞,致使村民遭受經濟損失。鄉政府不作為,遲遲不處理此問題。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並恢復草原生態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一是舉報人

  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反映民意鄉自主村2000米防風林被人砍伐問題,對當時的辦理結果不滿意,村裡雖挖了護林溝,但護林溝東側至今沒有栽種樹苗。舉報人要求恢復造林,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政府相關部門不作為人員責任。』

  此案件已於第十批第886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二是自主村的

  6671畝草原屬於村集體財產,2年前被國土局使用幾十臺大型機器損毀後改為耕地。舉報人曾向縣國土局、縣畜牧獸醫局和鄉政府主要領導反映未果,導致2017年雨季積水上百?耕地被淹問題。』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民意鄉自主村東側。該地塊由民意鄉自主村集體使用,一直未發包。近年來,自主村村民陸續將部分地塊開發成水田和旱田,面積約3000畝。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包案縣領導呂航帶領縣畜牧局長於忠元、縣國土局長王益龍、縣紀委監委李陽、民意鄉黨委書記費志宏、鄉長於開富、自主村支部書記王大志、村主任吳宏宇、縣草原站長秦國維、副站長李吉龍等相關人員赴現場調查核實。經現場采用GPS采集地塊拐點坐標15處,確定地塊勘驗面積約為6192畝,其中約2779畝被自主村39戶村民開墾為水田,263畝被自主村9戶村民開墾為旱田,其餘部分未被開墾。2015年7月7日縣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決定全面執行國土『二調』數據,據此比對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成果,被開墾地塊地類為鹽鹼地、坑塘水面,屬於非草原地類。經與村委會乾部和村民代表核實,縣國土局從未有過在此地塊及民意鄉其他地塊使用機器損毀草原後改為耕地的情況。縣國土局、縣畜牧獸醫局和鄉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工作人員從未接到過舉報人所反映問題的舉報。2017年雨季,自主村沒有發生過因積水導致上百?耕地被淹造成損失的情況。

  此信訪案件雖然沒有破壞環境問題,但村民自主開發鹽鹼地情況屬於村級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針對這一情況,由民意鄉黨委政府督促自主村加強資產資源管理,確保村級資產資源管理規范化。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三個問題辦理情況:『三是2012年,大廟村1800畝草原被承包給遼寧人李景會,李景會將草原改為耕地,並在草原上挖溝,挖溝後導致農田積水和村內道路積水,村民無法出行,造成嚴重的生態破壞,致使村民遭受經濟損失。鄉政府不作為,遲遲不處理此問題。舉報人要求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並恢復草原生態環境。』

  此案件中信訪反映的『2012年,大廟村1800畝草原被承包給遼寧人李某某,李某某將草原改為耕地。鄉政府不作為,遲遲不處理此問題。』的情況已於第十批第879號案件進行了辦理,情況已報送。

  『李某某將草原改為耕地,並在草原上挖溝,挖溝後導致農田積水和村內道路積水,村民無法出行,造成嚴重的生態破壞,致使村民遭受經濟損失』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部分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2日,包案縣領導呂航帶領縣畜牧局長於忠元、縣國土局長王益龍、縣紀委監委李陽、民意鄉黨委書記費志宏、鄉長於開富、自主村支部書記王大志、村主任吳宏宇、縣草原站長秦國維、副站長李吉龍等相關人員赴現場調查核實。

  經核查,李某某在自己承包的地塊外圍和水田外圍有挖溝情況,但挖溝的地塊不是草原,沒有舉報人所稱的導致農田積水和村內道路積水,村民無法出行的情況,也沒有造成生態破壞,致使村民遭受經濟損失的情況。縣紀委監委已啟動問責機制。

  問責情況

  無。

  三十、受理編號1025號:『舉報人在『今日頭條』看到關於受理編號46號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轉辦信訪件處理情況的反饋,針對何家溝建高架橋問題,當地政府第一次答復稱『是為了緩解江北到機場路的擁堵』,此次的公開反饋稱『是為緩解哈西、群力地區、老城區、二環、三環連接位置的交通』。舉報人認為政府的兩次答復均與實際情況不符,何家溝高架橋建設項目現已招標完畢,只差通過環評審批,高架橋一旦建成會破壞生態環境。舉報人堅持反對在何家溝建設高架橋。』

  未辦結。

  三十一、受理編號1026號:『王某某在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水師鎮水師村破壞400畝耕地采砂,在大慶市泰康縣科爾泰鎮特勒村毀壞1500畝草原改為耕地,然後又在耕地上采砂,嚴重破壞草原生態環境。』

  第一個問題辦理情況:『王某某在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水師鎮水師村破壞400畝耕地采砂。』

  (一)基本情況

  齊齊哈爾市昂昂溪區水師營滿族鎮水師營村有2處坑塘曾辦理過砂石場開采砂石,一處位於水師營村東北方向與巴虎村交界處,礦山名稱為昂昂溪區水師砂場,2007年采礦許可證號2300000713316,有效期限為三年(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法定代表人為王志剛;另一處位於水師營村西南方向與衙門村交界處,礦山名稱為昂昂溪區志剛砂場,2008年采礦許可證號2300000813311,有效期為二年(2008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為王志剛。2012年,昂昂溪區志剛砂場又辦理了采礦權延續,采礦許可證號c2302002012057120125531,有效期為一年(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法定代表人仍為王志剛。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2018年6月13日,齊齊哈爾市國土局、昂昂溪區國土局工作人員趕赴現場調查。經調查核實,王志剛開辦的兩處砂石場均辦理了相應采礦手續,兩處砂場都是利用多年歷史形成的水塘辦場采砂的。經市國土資源局調取了兩處砂廠采礦許可證的礦區范圍,並運用技術手段套合到土地現狀圖上進行比對,顯示當時的土地現狀均為建設用地,砂場佔地非耕地,不存在佔用耕地采砂行為。另據調查,王志剛上述兩處砂場在采礦許可證到期時自行關閉,未發現存在非法開采行為。

  (三)問責情況

  無。

  第二個問題辦理情況:『王某某在大慶市泰康縣科爾泰鎮特勒村毀壞1500畝草原改為耕地,然後又在耕地上采砂,嚴重破壞草原生態環境。』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科爾泰鎮特勒村實際是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克爾臺鄉西新村特勒屯,現有草原面積4960畝,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特勒屯西側。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舉報『毀壞1500畝草原改為耕地,然後又在耕地上采砂』情況基本屬實;舉報『破壞生態環境』情況屬實。

  調查處理情況:

  1.『1500畝草原改變為耕地,然後在耕地上采砂』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8年6月12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草原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王澤宇、車佔杉,克爾臺鄉政府工作人員曹偉峰組成聯合調查組進行了現場調查。通過現場勘察和比對2008年全國第二次土地現狀調查數據庫發現,該地塊有3.5畝天然牧草地被大慶市遠望集團、齊齊哈爾礦產勘查開發總院、齊齊哈爾市居民王志剛佔用,用於堆砂。其它地塊地類為沼澤、裸地、坑塘水面未發生變化。

  由於時間跨度大(1999年到2015年),經手人多(涉及大慶市遠望集團、齊齊哈爾礦產勘查開發總院、齊齊哈爾市居民王志剛、特勒屯村民王小龍和西新屯村民張文和等)且最後經營者王志剛在逃,由於多次轉包,無法確定3.5畝天然牧草地具體破壞人,介於該情況,縣生態綜合執法大隊決定不予立案。

  下一步,一是縣生態綜合執法大隊責令克爾臺鄉西新村民委員會於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遺留砂石清理及植被恢復工作;二是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組織林業、生態執法大隊、環保、國土等部門加大聯合執法巡查力度,嚴禁破壞資源情況發生。

  2.『破壞草原生態環境』的問題調查情況

  2018年6月12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草原監督管理站工作人員王澤宇、車佔杉,克爾臺鄉政府工作人員曹偉峰組成聯合調查組,赴西新村特勒屯進行了實地調查、勘驗。經核實,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特勒屯西側,現狀為水面及歷史遺留堆砂場,測量面積208畝。經與2008年全國第二次土地現狀調查數據庫比對,該地塊原有地類為沼澤地93.5畝、裸地44.1畝、坑塘水面66.9畝及天然牧草地3.5畝,其中3.5畝天然牧草地被佔用。

  通過詢問原特勒村黨支部書記王樹彬、西新村現任黨支部書記馬志堅得知,該水面及堆砂場是大慶市遠望集團於1999年與杜爾伯特縣政府簽訂工程砂開采合同,進行開采後所遺留,采砂作業位置在現水面范圍內,水面北側(當時作為廢棄地管理)堆放所采砂石;2004年至2007年,齊齊哈爾礦產勘查開發總院在取得省國土廳審批的情況下在原位置繼續采砂,並繼續在水面北側堆放砂子;2008年,西新村民委員會將原采砂場資源承包給特勒屯村民王小龍和西新屯村民張文和,二人利用該水面從事漁業生產;2011年,王小龍和張文和將所承包的原采砂場資源轉包給齊齊哈爾市居民王志剛;2015年,王志剛因涉嫌詐騙被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現在逃。

  下一步,一是縣生態綜合執法大隊責令克爾臺鄉西新村民委員會於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遺留砂石清理及植被恢復工作;二是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組織林業、生態執法大隊、環保、國土等部門加大聯合執法巡查力度,嚴禁破壞資源情況發生。

  (三)問責情況

  無。

  三十二、受理編號1027號:『12年前,董某某在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腰新鄉興隆村西側及與小河子西沿破壞3000畝濕地耕種農田,舉報人曾向中央第六巡視組反映此問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林業局告知舉報人該處土地地類是否屬於濕地要對照2016年黑龍江省濕地數據庫進行確定,只對2016年12月28日之後破壞濕地的進行處理,2016年12月28日之前的按照灘涂管理。舉報人要求退耕還濕。』

  (一)基本情況

  信訪反映的董某某,為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腰新鄉興隆村村民董廣君;信訪反映的地塊位於腰新鄉興隆村西側,其開墾的耕地為嫩江灘涂。

  (二)核實處理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1.『12年前,董某某在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腰新鄉興隆村西側及與小河子西沿破壞3000畝濕地耕種農田』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基本屬實。

  2018年6月4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政府組織縣林業局、腰新鄉政府組成聯合調查組,到實地核實測量。經調查,2002年至2015年期間,董廣君共開墾嫩江灘涂1927畝,依據2016年12月28日黑龍江省公布的濕地名錄,其中的753.2畝屬於濕地,其它1173.8畝為灘涂。

  根據《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黑龍江省濕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過縣、鄉兩級研究,決定於2018年6月12日依法對相關壩段予以清障,對董廣君在753.2畝濕地上耕種的水稻地塊,於2018年末收回,按照濕地管理,對1173.8畝的灘涂地塊依照《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條例》進行管理。

  2.『舉報人曾向中央第六巡視組反映過此問題,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林業局告知舉報人該處土地地類是否屬於濕地要對照2016年黑龍江省濕地數據庫進行確定,只對2016年12月28日之後破壞濕地的行為進行處理,2016年12月28日之前按照灘涂管理,舉報人要求退耕還濕』的問題調查情況

  經調查,舉報情況不屬實。

  2018年6月13日,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林業局工作人員張廷文、王宇航2人查閱信訪案件卷宗,卷宗顯示:2018年2月3日,腰新鄉興隆村村民王文靜實名向中央第六巡視組舉報過上述問題。經縣林業局調查核實後,於2018年3月27日向信訪人王文靜出具《信訪案件處理意見書》。同日,縣林業局又向縣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了《信訪案件辦理情況報告》,此案已經辦結。縣林業局在向王文靜出具的《信訪案件處理意見書》中無其所反映內容。

  2018年3月27日,縣林業局向信訪人王文靜出具的《信訪案件處理意見書》(杜林信訪處字﹝2018﹞3號)答復內容:『第一處至第五處形成於2016年12月28日前,因此不能認定為違法開墾及破壞濕地,應按照灘涂資源進行管理。第六處2017年加固後小河子堤壩佔用濕地面積13畝,詳細情況有待調查,待調查清楚後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問責情況

  無。

責任編輯:王輝